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减少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关系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减少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关系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有利于明确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行为过程中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抵御风险和支付的能力。

2015年12月18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与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及6家保险机构在贵阳签署医疗责任保险框架协议,在全省全面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

为建立健全医疗风险转移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新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帮助化解医疗风险,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15年12月17日,贵州省印发了《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试行)》,采用“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医疗机构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主险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等多种附加险。

按照《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试行)》的规定,2016年1月31日前,全省近200所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投保。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刘志远介绍,2016年6月以前,全省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投保,届时投保医院数量将增加至近2000所,对私立医院原则上鼓励参保,其理赔程序同公立医院一样。

主险:每年可累计赔付300万元

保单中,医疗责任保险(又指主险)是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或医务人员无过错,但因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在保期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医疗机构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根据规定,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基准赔偿限额为每人4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一年)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由于各家医院情况各异,有的医疗纠纷多一点,有的医疗纠纷少一点,我们可将各医院的保费系数进行调整,每次事故的赔付限额调整在20万元~60万元之间,超过限额,将由被保人自行承担。”中汇国家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吴玮华介绍道。

附加险:伤医袭医最高赔付50万元

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附加险。一共有3个险种的附加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遭受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

吴玮华介绍,对附加险目前暂不作强制规定,由医院自行购买,保费原则上涉及医生权益的,将由医院与医生协商。根据“保险”约定: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按照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是针对医务人员在从事其本职工作中因法定传染病造成的人身伤害,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额为40万元,在治疗期间工资福利补偿为过去3个月平均日工资待遇;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

1万元以下的赔款自行协商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请求赔(补)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与患方自行协商处理,理赔中心在收到医患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及其他理赔资料2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进行支付。

如果是1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处理,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向“医调委”申请调解,调解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

为了提高赔案处理效率,对于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案件,可在“医调委”的授权下,经理赔中心同意,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处理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

中国人保贵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医患双方通过走“医调委”途径,比走司法程序要节约不少时间。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经保险人核定后,正常情况下患方在3天内就能拿到赔付款。

如果医患双方述求不能达成一致,或者患方对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满,患方可向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向法院,保险公司按照法院判决结果进行赔付。

院方私自承诺的赔偿金额不能报

当投保医疗机构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医疗机构对患者或其家属做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医疗机构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责任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资料和协助。

省骨科医院成首家投保医院

2015年12月29日,贵州省骨科医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签署了《医疗责任保险》协议,这是2015年12月18日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部署会后,全省首家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医院。

此次《医疗责任保险》的签订,将有利于明确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行为过程中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抵御风险和支付的能力。同时,可以将医院和医务人员从纠纷中解脱出来,缓解和减少医务人员对医疗风险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这对于建立健全医疗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标志着我省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据悉,贵州省骨科医院此次投保总额为300万元,保险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此期间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医院可以直接支付给当事人,个案最高赔付金额为40万元。

此外,贵州省骨科医院还投保了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三个非强制投保的附加险,充分运用保险手段来转移医疗行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方面,促进贵州省平安医院的建设。(责任编辑/哈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