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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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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是江苏基础教育大建设、大发展、大创新、大提升的五年。江苏省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基础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十二五”是学前教育历史性转型发展的五年,五年来江苏省基本建立起以公益普惠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止到2015年,江苏省在园幼儿250.73万名,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6%,在公办幼儿园就学幼儿占70%,80%的幼儿就学于省、市优质幼儿园。

一、健全资源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

2012年《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颁布,条例明确规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制定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满足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新建、改扩建居民区的配套幼儿园应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并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条例同时规定,幼儿园设置规模一般不超过12个班,幼儿园班级人数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2011年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200所,覆盖幼儿60余万名,已实现平均每1.02万常住人口拥有1所幼儿园,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5%。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求各地以市、县为单位向当地社会公布2016~2020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重点实施乡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城及城乡接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并要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全省从2016年起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幼儿就近入园保障制度。目前,无锡市已经全面施行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全省的农村地区以及部分县市也已实现幼儿园划片服务。

二、建立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江苏省从2011年起建立了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同等标准的经费补助,大部分市县已经达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以生均年资助1000元左右的标准覆盖10%的在园幼儿,同时保障残疾儿童免费接受学前教育。设立学前教育综合奖补专项,支持幼儿园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支持集体幼儿园和企事业单位办园。五年多来,省级并统筹中央经费累计安排学前教育经费25.87亿元,其中省级17.43亿元,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超过250亿元。2014年,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将幼儿园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长效保障机制,各地正在参照小学标准逐步建立幼儿园园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根据教育部二期行动计划要求,江苏省将在农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尝试建立生均教育经费标准(部分县区已标准),将教职工工资福利、园舍建设维修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建设、促内涵、促发展。

三、深入推进师资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制标准。2013年2月省编办、财政厅、教育厅联合颁布《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明确按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事业编制,同时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用于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园。二是完善幼儿教师培养机制。加强幼儿师范院校建设,开展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全省每年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7000人。为解决幼儿园男性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从2010年起开展男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为全省每所幼儿园至少培养1名男教师。三是开展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工作,2015年江苏省用于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的专项经费为750万元,2016年预计将达到1500万元。四是针对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和专业发展要求,在全国率先将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从中小学中剥离出来,制定《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增设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等次。五是创新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提升幼儿园教师待遇。江苏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选择1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建立新型幼儿园教师管理与保障模式。2015年12月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采用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问题,要求所聘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完善规范管理与质量提升机制

一是完善独立法人制度,保障园长责任与权利相统一。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规定2016年底前,凡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应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二是完善常规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年检制度、收费管理制度、与义务教育相衔接的在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幼儿园布局地图及基本信息公开制度等,以法律形式严禁幼儿园以集中授课方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颁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收费管理、日常监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三是有效利用评估机制,从等级管理走向优质普惠。全面持续实施优质幼儿园评估工作,到2020年实现优质幼儿园占比达到90%,逐步消除各类普惠性幼儿园之间的等级差异。四是设立内涵建设专项,着力提升幼儿园课程实施水平。省财政每年拨款2000万元专项经费,在全省选择50所薄弱幼儿园进行课程游戏化项目建设,借助省、市、县、园四级教科研网络,通过探索弹性时间管理、户内外活动空间管理、生活化教育资源管理、过程性课程审议管理、扁平化专业管理等方式,全面推进纲要和指南精神的落实。项目实施以来,教师的儿童观、教育观、课程观发生了显著变化,幼儿游戏活动开展卓有成效。

五、落实政府管理与督导评价机制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和县级统筹、县乡(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江苏省政府印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并推动教育、财政、编办、人事等部门出台了10多个省级文件。2013年颁布的《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学前教育被全面纳入8个维度16项二级指标,成为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教育厅多次联合举办全省市、县(区)长教育专题研究班,深入解读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江苏省政府连续3年召开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颁布《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并与全省13个省辖市及所属县级政府逐一签订创建责任书,推动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建设指标提出的各项要求。2012年至今,有70个县(市、区)提出了创建申报,其中66个通过评审并获得江苏省政府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认定。2016年起,江苏省将学前教育作为县域政府专项督导的内容,并要求各地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五年多来,学前教育正在从福利性的非正规教育逐步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资源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质量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学前教育成为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先导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