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作曲家与听众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作曲家与听众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问题的提出

19世纪下半叶以来,音乐艺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变化着。面对纷繁复杂的新音乐样式,人们褒贬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很多人对现代派音乐的厌弃心理……主要还是因为这些音乐从形态结构上违背了人的听觉生理基础,从而导致了听众对它的本能抗拒……现代派音乐的最大弱点就在于无视接受者的听觉生理机制的内在规定性。”①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们对某种音乐能否接受主要是个观念问题,也就是说取决于接受者的审美和价值观念”,“从本质上讲,除了超声波和超低波之外,任何可听范畴的音高,其任何组合都能为人的耳朵所接受。所以从生理角度出发谈这个问题是站不住脚的。关键还在于人的观念而不是生理因素。”②

以上两种观点颇具代表性,它揭示出现代音乐审美评价中两种对立的立场,即一方强调“听觉生理机制”,另一方强调“观念”。对此,人们早已从美学、心理学角度作了不少思考,却较少意识到许多争论、分歧的根本原因存在于社会学层面。

首先,若把“听觉生理机制”视为人的先天因素,把“观念”视为后天因素,那么,以上争论便体现出先天与后天因素的矛盾,或说是自然与文化的矛盾。任何人都是先天、后天因素的复合体,前者是与生俱来的生理、心理特征,是人类共通且具有稳定性的因素。后者则是人们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心理、文化、社会特征,是习得的。根据环境不同,每个群体、个体的后天因素皆有差异。在现代音乐审美中,强调“听觉生理机制”者,侧重音乐的人类性或大群体性,强调“观念”者,侧重音乐的个体性或小群体性,立场不同导致评价结果不同。

假若继续追问,为什么双方的立场会不同呢?这便涉及到更深层的问题,即双方在音乐领域中承担的角色问题。“社会角色”(Social Role)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之一,用于微观社会——即个体互动关系——的分析,指与人的社会地位、身份等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它是对处在特定地位上人们行为的期待,也是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③。比如,作为一位护士,要为病人打针、送药、换药,要关爱病人,这是她的职责,也是人们对她的期待④。

在音乐领域中,有三种最基本的角色,分别是创作者、表演者和听众,与本文相关的主要是创作者和听众。总体上看,他们有不同的行为模式和取向。创作者的职责是不断创作新作品,这使他必须关注音乐是怎样被创造的,怎样才能把音乐写得有新意、有内涵。由此,他须具备丰富的音乐经验和技术知识。在创作者群体中,有的人传统些,有的人激进些,若是一位勇于创新的现代派作曲家,往往还乐于提出新颖的美学观念以指导创作实践。创作者为履行职责而积累起来的经验、技术、观念,不仅是他创作的依据,也是他评价他人作品的标准。

听众则是一个更为多层次的群体,大多数听众是非专业人士,他们根据自己的趣味自由选择音乐并从中获得审美享受。这使之无需过多考虑创作细节,而更关注音乐成品给自己带来的感受。与创作者相比,多数听众的音乐经验和技术知识都十分有限,更乐于听到熟悉的音乐,有意无意地接受音乐应是悦耳的,音乐中最重要的是旋律等观念,这些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音乐评价。

至于专业听众,本身就可能是一位创作者、表演者或理论家。值得一提的是介入现代音乐评价的理论家,其职责是对现代音乐现象进行相对客观的解释与评价。只有尽可能多地积累音乐经验、技术知识及历史知识,理论家才可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而经过艰辛思考得出的某些结论,往往成为他评价音乐作品的标准。

以上分析看似平淡无奇,却暗示着一种不可忽视的因果关系:由于社会角色不同,导致现代音乐创作者与为数不少的听众(包括部分理论家)在职责、文化积累、音乐评价标准等方面不同,由此引发争论。下文将从三方面作进一步剖析。

二、从音乐审美经验的积累看角色差异现象

音乐审美经验是积累在人们记忆中,为其所熟悉的各种音乐音响经验。不论何种角色,获得音乐审美经验的唯一途径就是“聆听”。这意味着创作者也必须首先作为欣赏者去聆听他人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在“聆听”的过程中,不同的聆听者往往受制于不同因素,由此导致审美经验积累的差异。

第一种影响审美经验积累的因素是听觉自然偏好。音乐心理学界认为,人的听觉对声音具有某些先天偏好,如听觉只能把握20—20000赫兹的音高范围;最敏感的音域为20—4000赫兹;只能承受0—120分贝的音强范围;听觉本能地倾向于悦耳与协和的音响,倾向于彼此“接近”并具有“统一性”的音响等⑤。格式塔心理学则相信人的知觉所偏好的形态一般具有“规律性”、“对称性”、“单一性”三个特征⑥。据此,那些较为简单、有规则律动、以悦耳及协和音响为主体、材料变化不太复杂的音乐易于为自然听觉所接受。非专业听众具备较少音乐经验和技术知识,更多地依靠自然听觉聆听音乐,上述制约在他们身上体现得更明显。相反,专业听众因其有素的训练,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自然听觉制约,将高度复杂、不协和、非律动的音响吸纳为审美经验积累的一部分。

第二种影响因素是原有的音乐审美经验。若排除后天文化因素影响,任何人在获得音乐审美经验的过程中都将严格受制于听觉自然偏好。但是,符合这一假设的情况是极少的,因为现实中绝大多数聆听者都预先具备一定的积累,原有的审美经验便是其一。无论听众的原有经验以何种音乐风格为主,如古典音乐、现代音乐,或是流行音乐,都会对本次聆听产生影响,亦即某种音响与人们原有音乐审美经验相似性越大,就越容易被接受,反之,则越不容易被接受。波兰音乐学家卓菲娅·丽萨?穴Zofia Lissa,1908—1980?雪在谈及音乐理解时说:“在我们自己的表象中如果不具有对某一种类音乐风格的预先期待和了解,我们就无法理解这类音乐。在音乐作品的风格同听者的‘风格期待’体系之间的距离愈大,理解这部作品的困难也就愈多。”⑦这里所说的接受者的“表象体系”与本文所说的原有音乐审美经验是一致的。一位对海顿、莫扎特音乐十分熟悉的听众,是较容易理解贝多芬音乐的,但他也许要花些气力去熟悉瓦格纳的《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可能会觉得普罗科菲耶夫《彼得与狼》中的“彼得”主题有些怪异,而当遇到勋伯格、梅西安的音乐时,可能会感到迷茫。正如美籍匈牙利哲学家拉兹洛(E.Laszlo,1932—)所说:“仅仅具有肖邦作品的鉴赏力不足以保证我们有欣赏巴托克的能力。”⑧如果说,某种音响与原有音乐审美经验相似性越大,就越容易被人们识别,那么,听众积累的审美经验越丰富,他所能理解的音乐也就越广泛。许多专业听众之所以易于接受现代音乐,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积累了较丰富的现代音乐审美经验,非专业听众则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