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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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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从技术到产品及金融制度和体系的全方位创新,它在关注用户体验的基础上,使交易、理财和融资更加便捷,实现了支付电子化、存款理财化、需求多元化。但因互联网金融为新型的金融产品,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加以有效规避。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3-0096-02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指在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模式,是一种既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又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不仅在金融业务方面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金融参与者了解互联网“平等,开放,分享,合作”的本质,通过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参与度更高、使用更便捷等系列特点。

互联网金融支付便捷,把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优点结合在一起,节约了巨大的融资成本。其超级集中的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相统一,通过网络进行风险评估和信息处理。因为其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低,减少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资金需求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承担等上的成本非常低。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大大淡化,普通百姓可以进行金融交易,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软件技术进行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复杂交易。对于政府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着监管挑战。对于业界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一场商业机遇,它促进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但同时也存在着竞争格局。

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模式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即用户可以随时随地以任何方式进行支付,而云计算又为支付所需的存储和计算能力做了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及资源配置

资金需求双方的信息是信息处理的主要内容。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信息处理主要通过两方面进行。一是资金需求者信用好坏的信息有专门的机构去搜集和区分,资金供给者从机构购买信息,例如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等;二是政府对其进行管制。

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息处理方式为:一是通过社交网络披露信息,比如经营状况、财产、消费习惯、信誉等信息。社交网络错综复杂,异常庞大,因此其掌握的信息量也不可小觑。二是对信息通过搜索引擎进行整理、排序和查询。三是通过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的高效存储和处理能力,由此可以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的风险定价和动态违约概率。

互联网金融资源配置的特点为:直接在网上资金供需信息并进行匹配,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和交易。在供需信息几乎完全对称、交易成本极低的条件下,双方交易可同时进行,信息充分透明,定价完全竞争。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最有效,同时也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因此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互联网金融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便是能否有效控制这些风险。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有:

(一)法律风险

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刚兴起不久,我国的法律法规暂时不太适应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金融法规是基于传统金融活动制定的。而且互联网金融在认证交易主体的身份,确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市场准入等方面暂时没有明确完整的法律规范,容易造成交易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明确。同时,互联网金融对消费者的保护还存在缺失,因其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隐私保护法等法律。当交易双方发生问题或纠纷时,由于法官或仲裁必须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可能引起有争议的判决,引起各方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增加交易成本,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有问题或不完善的内部操作过程、系统、人员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大量的事实表明,由于使用者操作不当等等原因,我们存在余额宝里的钱存在丢失的概率。此时,操作风险主要来自客户对其操作不熟悉造成的大意。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漏洞及其产品设计的缺陷也会造成风险。快速发展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会使原系统技术过时,这就带来了系统升级风险,跨平台、跨系统的适配风险。

(三)技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大量地依靠网络,建立在开放的计算机网络基础上,金融交易中的信息存储,业务进行和风险控制大量依靠计算机系统完成,一旦计算机网络遭受黑客攻击或存储设备被破坏,这将使大量客户信息流失,交易终止进行,给交易双方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整个系统瘫痪。

(四)行业准入风险

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覆盖范围广,信息传播迅速,社会影响大,但恶性事件的社会危害也较大。其资本金、风险控制能力、从业人员资格等准入条件不明。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制度、分类标准、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存在很大漏洞。其行业准入风险,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社会造成危害。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针对以上风险,本文认为,应采取以下四点对策。

(一)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互联网金融刚兴起不久,其法律法规建设不全面、不完善,且考虑到其业务的特殊性和消费者的非理性,我们应及时制定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着重在交易主体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市场准入等方面确立明确的法律规范,明确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与此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安全等配套法律体系建设。立法原则是在框架性、原则性的内容上细化立法,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也要重点构建。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我们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对象、范围,根据各企业的业务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其次,我们应梳理各企业的业务规范,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相关各类业务进行监管。与此同时,我们应大力普及互联网金融基本知识,向使用者推广操作的规范及注意的事项、相关的风险提示等。使其对自己使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更加了解,减少操作风险。最后,在技术方面我们应加强其规范性、兼容性、高效性等。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构建,使其系统漏洞更少,升级更方便快捷。对产品的设计也应加大测试力度,使产品更完美,使用更便捷。

(三)构建安全网站认证体系,保障金融交易安全

目前我们的网络注册较易,门槛低,虚假网站多。应对此建设可信的网站识别体系,通过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对网站的内容进行验证,实现可信网站验证升级,就可以形成可信信息链,可信资金链,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此外,我们应加强安全检测手段,保证用户交易终端环境的安全。可以引入电子认证技术,保障用户交易的完整性、机密性、不可否认性。同时,要告知客户不要用公共网络进行交易,要在安全私密的网络环境中交易。最后,应加强新设备的研发,保证无论在移动终端平台还是PC平台的认证安全。

(四)完善行业准入制度

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制度存在很大漏洞,应根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务模式的特点和运营方式,有针对性地设立审批或备案制度。设立资本金、风险控制能力、从业人员资格等准入条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互联网金融的部门规章,网络金融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出借人、借款人等参与者提供具体规范引导,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以保障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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