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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必将对我国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本身绝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结。因此,本刊特刊此文,阐述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昨天:
背景与意义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
2004年7月1日,东北地区成为增值税转型试点方案桥头堡,增值税转型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8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8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5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目前,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以外,其他试点地区实行的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试点区域之外的企业实施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生产型增值税会导致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
目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一方面可在税制上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而降低产品价格,有利于控制通胀风险。因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今天:
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2008年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与以往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3个方面作了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修改相关政策 配合改革实行
为配合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同时为了保持营业税、消费税与增值税这3个税种相关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国务院同时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内容: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即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抵扣固定资产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从6%和4%两档统一降低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规定了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日延长至15日,并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内容:
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为了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大多应税劳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
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删除了这一条款。
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是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进一步明确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内容:
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明天:
对企业的影响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已经对我国沿海地区的不少出口加工企业产生了明显冲击,并逐步向整个经济体系中的企业蔓延。在这种形势下,全面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增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无疑是一剂强心针。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转型后,最直接的影响是税负减少,因为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将可以从销项增值税中抵扣,这样企业每年应缴的增值税将有较大幅度下降。据估计,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预计将减轻企业税负1 233亿元。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交得越少,等于利润增加得越多,在目前企业资金普遍吃紧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其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更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刺激企业投资,鼓励企业设备更新换代,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企业购进新设备,更多的时候是为了进行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企业只有加强自我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这个角度说,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有着积极作用。
再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引导企业向技术比较先进的行业发展,从而有利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由于他们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因此国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之前的6%和4%两档统一降低至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专家指出,现行增值税覆盖的所有行业都将从增值税转型改革中获益,只是程度不同。获利较多的将是存在增值税销项且新购置设备较多的资本密集型行业。
从2006年~2007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统计情况分析,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各行业中位居前列,这几个行业在增值税转型后,受益将十分明显。
海通证券公司的研究人员介绍,从大类行业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利润增速影响最大的前8大类行业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业,金属非金属加工制造业,造纸和印刷业,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纺织、服装、皮毛加工业,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采掘业。从细分行业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利润增速影响最大的前10位行业是炼油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造纸业、陶瓷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其他生物制品业、乳制品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棉纺织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
国泰君安的一位分析人士认为,从增值税转型中获利最大的将是机械、电子、通信设备等设备制造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行业,比如电力、钢铁等行业。
综上分析,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石化业、电燃水业、建材业、钢铁和食品饮料业等行业将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而现在没有开征增值税的行业,比如交通运输、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增值税转型对其没有直接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缴纳增值税的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中的不同企业影响也不同。总的来说,对于需要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购进大量机器、机械等设备的行业和企业,增值税减负效应会非常明显。而对于不需要购进大量机器、机械等设备的行业和企业,比如商业行业,增值税税负就不会有明显变化。
企业应统筹考虑整体税负,实现最大获益
离2009年1月1日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还有1个多月时间,专家提醒,在此段时间,纳税人需要在思想和行动两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按消费型增值税的要求开展投融资,统筹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合理选择购进设备时机,才能从增值税转型改革中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增值税转型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则意味着2009年1月1日后购入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月1日前购入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因此,纳税人如果打算购进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最好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也就是说,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该是2009年1月1日后购入并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
同时,专家提醒,即使在2009年1月1日后购入设备,也需要统筹考虑购进设备的时机。企业购入设备的进项税额也只有在其小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前提下才能全部得到抵扣,否则只能结转以后月份抵扣。
据试点地区企业的经验,通过合理安排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以及控制购进固定资产专用发票认证时间,企业在增值税税额较多的月份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减少当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减轻企业税负。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实施增值税转型,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会产生影响。增值税税负降低了,理论上企业的税前利润会增加。但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抵扣后,不再进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同时,一些企业还可能享受其他的一些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需要统筹考虑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把税收安排与财务管理两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在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链接: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直接抵扣,只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通过逐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较高。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作生产型增值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也就是说,纳税人的资本投入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