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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双师”队伍建设现状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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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双师素质”师资队伍现状的调查结果为参考,分析“双师素质”教师的内涵,找出“双师素质”师资建设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制度保障,完善认定和考核体系,拓宽引进和培养途径,创新培养模式等方面给出“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职教育 土建类专业 “双师素质” 师资队伍

[作者简介]黄志良(1965- ),男,江苏溧阳人,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孙静华(1963- ),女,江苏常州人,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胡冬艳(1982- ),女,山东济宁人,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江苏 常州 213016)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终身发展的制度设计”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JA114017,课题主持人:孙建波)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9

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双师素质”的质量直接决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加强“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是高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建立一支职业素养较高、专业实践能力较强、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师资队伍,是各高职院校首要思考的问题。

有关“双师”内涵的表述众说纷纭。“双师素质”是在“双师型”之后出现的术语,是对“双师型”内涵的深层次诠释。“双师素质”既包括获得的“双证书”“双职称”等对“有形”资格的认定,还包括对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等“无形”资格的认定。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明确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界定的标准。“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综上,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双师素质”教师应能及时把握建设行业发展最前沿领域的动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一、研究对象及方法

本研究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开设土建类专业的高职院校作为调查对象。首先,笔者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研究分析,为调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笔者访谈了3所国家重点建设的有土建类专业的高职院校,对访谈结果进行分析,使问卷设计更加有效、科学,提高了调查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再次,进行问卷调查,向国内30所具有土建类专业的高职院校师资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发放120份调查问卷,回收108份,问卷回收率为90%,其中有效问卷10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3.33%。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双师素质”师资基本信息调查结果与分析。通过对调查院校的“双师素质”师资的一般年龄、学历层次、职称、来源和所拥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所任教专业的对口度如何等问题的调查结果分析,“双师素质”教师大部分是中年教师,学历集中在本科层次,职称绝大部分是副高职称,来源渠道大部分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师素质”教师中兼职教师所占比例少,所拥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所任教专业的对口性不是百分百吻合,许多教师具备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但缺乏与证书相一致的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由此可见,目前,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双师素质”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师资来源渠道单一,少部分“双师素质”教师有名无实。

2.“双师素质”教师的内涵认识、认定与考核评价调查结果与分析。(1)“双师素质”内涵。28.54%的调查对象选择“双证书”;71.46%的调查对象选择双能力(较强的专业理论教学能力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2)“双师素质”资格认定。对于在贵校是否有较科学的“双师素质”评定标准的问题调查中,78.57%的高职院校选择“没有”;21.43%的高职院校选择“有”;对于贵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有效期的调查,17.66%的高职院校认为是长期有效,82.34%的高职院校认为在一定时期内要对其进行动态考核,重新认定。(3)“双师素质”考核评价。在贵校是否有“双师素质”教师激励机制调查中,57.14%的高职院校有激励机制,42.86%的高职院校没有激励机制。在贵校每年的教学质量先进评比中是否考虑“双师素质”的这一问题调查中,35.71%的高职院校选择“否”,64.29%的高职院校选择“是”。在贵校“双师素质”教师年度考评中比重最大的评价指标(多选)的调查中,71.43%的高职院校选择教学能力,只有9.62%的高职院校选择社会服务能力。

对以上调查结果分析得知:各高职院校对“双师素质”教师评价标准认识的偏差以及评价体系的不完善,导致目前大部分院校将“双师素质”教师简单地定义为“双证”“双职称” “双能”教师;“双师素质”标准缺少科学有效的操作细则,从而影响“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质量;大部分高职院校还没有形成较科学和完善的“双师素质”考核评价相关的办法和制度。

3.“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调查结果与分析。(1)在贵校“双师素质”教师所占比例调查中,80.38%的教师所在的高职院校的“双师素质”教师占80%以上,19.62%的教师所在的高职院校的“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不足80%。(2)在对您认为要成为“双师素质”教师有哪些困难的调查中,52.58%的教师选择无实践锻炼的机会,20.35%的教师选择学校激励政策不健全。(3)在您认为学校在“双师素质”培养上的经费投入的调查中,10%的教师选择很好,80%的教师选择一般,10%的教师选择较差。(4)在您认为影响“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因素(多选)的调查中,93.76%的教师选择“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制度不完善和培养制度尚不健全,85.21%选择缺少“双师素质”教师在职培养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

通过对以上几方面的调查结果分析可知: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在“双师素质”师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内涵和认定标准上存在诸多歧见;培养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缺乏对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导致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差;对教师的继续教育重视不足,缺少“双师素质”教师在职培养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绩效评价体系的滞后致使“双师素质”教师的价值难以得到有效实现等。综上所述,诸多原因严重羁绊高职教师“双师素质”培养的脚步。

三、对策及建议

1.强化制度保障。(1)健全法律法规及经费保障机制。“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是内外因素的有机结合,需要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和教师本人多方的密切合作。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现有的《职业教育法》虽然对职业教育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执行力度不强。我国应制定适用于高职教育“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通过政策引导,调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对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培养的主观能动性,共同建设“双师素质”师资队伍。此外,还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资金,并设立专项培养经费。(2)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向“双师素质”发展的内驱力。首先,要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的特殊性,出台与之相应的职称评审标准,应把专业技能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还需适当降低学术方面的要求,从而真正体现出与普通高等教育教师的区别。其次,要将“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职称、奖励和进修机会等方面直接关联起来,激发教师争取“双师”资格的积极性;增加“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给予“双师素质”教师评优方面的优先权,并建立专项经费,用于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和奖励,形成一种明确的“利益激励机制”,保证“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2.完善认定和考核体系。《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诠释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反映了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对“双师型”教师标准的理解。但仔细研究会发现,现行的“双师素质”认定标准还存在问题:一是认定标准过于简单,缺乏融合教师教学活动所需的相关能力要求,二是量化指标不全面且界定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缺乏动态考核和目标激励,一旦认定无需再努力。因此,高职院校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标准,并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认定标准要按不同类别和级别进行构建,并设立初、中、高三个等级;要将知识、能力、素质等教师个人基本教学技能和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技能竞赛及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等方面作为认定标准,最终由行业专家和学校共同鉴定其“双师素质”资格。在考核体系中,要注重实践能力的考核,适当加大实践技能的权重系数,对其教育科研论文的考核也应突出教学实践与改革、实用新技术等方面,再结合相关定量、定性指标,为“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提供科学的参考标准。其次,要建立动态的认定及审核机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不能采取终身制认定方式,要进行动态考核,对原取得的认定资格进行评审,以保证教师的能力能适应学校和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3.拓宽引进和培训途径。(1)多渠道引进兼职教师,并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兼职教师是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的组成部分,学校应积极从企业引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和操作技能强,且熟悉行业发展情况,并具备教师基本条件的专业人才来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或兼职教师。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或管理办法,以保证兼职教师的稳定性。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为抓手:首先,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用于指导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待遇和考评等方面的工作;其次,要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兼职教师信息数据库,强化兼职教师的管理;再次,要加大引进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来优化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的师资结构;最后,还要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增加兼职教师的归属感,从而建立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2)拓宽培训领域,增加“双师素质”教师培训的机会。高职院校亟需建立开放培训机制和拓宽教师培训领域,鼓励教师进修、培训和学习。制定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或管理办法,培养在职硕(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等制度,鼓励青年教师进行学历提升;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教师在校内实训基地进行专业实践锻炼,让其负责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或参与校内实训教学设施的建设等工作;鼓励教师考取与本专业相关性较高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并为其报销费用;鼓励教师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大赛,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要重视对兼职教师的后期培训,特别是教育理念、教学艺术、教学方式和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使教学富有成效;安排教师到企业全职顶岗锻炼,与企业深度合作,参与企业的项目开发和技术研发与服务等工作,加快教师向“双师素质”靠拢的脚步。

[参考文献]

[1]韩大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探讨[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

[2]赵劲松.高职院校专业实体化建设[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