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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邮业务及其对我国近代邮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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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近代西方邮政制度在中国的延伸,“客邮”在中国开办的邮政业务,给中国邮政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为中国近代邮政的发展带来了学习的范本及可供借鉴的经验。通过对广东省档案馆馆藏的档案资料的研究,深入考察“客邮”在中国开办的国际邮政汇票、代收货款包裹、保险信件等主要邮政业务对中国近代邮政业务的影响。

【关键词】“客邮” 邮政业务 近代中国邮政

17世纪英、法等国把政府专用和民间经营的邮递组织结合起来,创立了国家专营的邮政事业,它既满足政府的通信需要,又为公众服务,发展成为近代邮政。“客邮”基本上是西方邮政体制的移植,所经营的业务范围也比较广泛,种类也较全,有各种邮件、包裹、保险信、汇兑以及代订报纸等,其投递界限多以本国租界为限,也有递至中国地界者。①以下就几种常见的“客邮”业务以及它们对中国邮政业务的促进作用进行详细的论述。

邮政票据(Postal Notes)

在邮政汇票通行之前,邮政票据是作为小额汇款的业务形式发展的。它具有灵活、快捷的特点。但由于邮政汇票的主要功能能够替代它,因而它在“客邮”中使用运行的时间并不是很长。1922年3月18日,香港邮政总局局长罗斯(S.B.C.Rose)写信给广东邮政管理局邮务长塔里德(Tolliday)建议中国先在广州等地试行邮政票据业务。1922年3月22日,塔里德在写给罗斯的信中,透露出了打算学习香港发行邮政票据的做法。不过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对邮政票据业务的理解还不是十分透彻,对最终开展邮政票据业务还是邮政汇票业务还处在观望阶段,所以塔里德在信中也提到了希望邮政总局考虑开办邮政汇票业务,以取代邮政票据业务。

1922年6月28日,罗斯致信中国邮政总局总办执行官劳斯,在信中,他提出了停止邮政票据的建议,究其原因,是因为邮政汇票基本上能代替邮政票据发挥它的功能。经过多次磋商及论证,最终于1922年8月11日,中国邮政总局总办铁士兰(H.Picard-Destelan)停止了邮政票据的流通,取而代之的是更为便利的邮政汇票业务。

国际邮政汇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s)

由于邮政汇票能够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异地汇款业务,所以广东各地“客邮”均开办此项业务。广州的英国、法国“客邮”均有邮政汇票发行。由汕头日本邮局兑付的邮政汇票,数额相当庞大,“大概的年兑现金额为4670400美元,这些邮政汇票来自日本,台湾和韩国,单独来自日本的年兑现金额也不能确定。”②这个年营业额也体现出,在当时“客邮”经营的各种业务中,汇款已经发展成为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种。“日本邮局发行的邮政汇票(申请外国邮政汇票专用),其表格上有收款人姓名一栏及与邮政汇票协议其他国家。表上也有不同的国家邮政汇票的币种、汇率以及手续费等情况。”③

我国邮政开办国际邮政汇票,直至民国七年(1918年)才开始。“其时仅澳门一处互通汇兑。翌年(1919年)加入荷属东印度。民国九年(1920年),香港英国复加入与我国通汇。”④其后,中国邮政国际汇票业务在“客邮”特别是英国“客邮”的牵引下,不断完善并发展起来。广东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总办及香港英国邮政几方经过不断磋商,决定在广州、上海等地试办国际邮政汇票业务。由于当时中国邮政方面还没有发行邮政汇票的经验,因此邮政总办还要求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向香港英国邮局取经,学习邮政汇票发行、汇兑的经验。塔里德接到邮政总办的指示后,当即在1922年4月19日致信香港邮政总局罗斯局长,向其咨询有关开展邮政汇票的相关事宜。双方有了合作的意向,接下来就是开展业务的具体细节、手续费的收取等具体事务的磋商。1922年6月28日,罗斯致信劳斯,在谈到双方发行的邮政汇票的手续费的收取时,提出了香港方面的要求。“我现在正在搜集邮政汇票手续费的比率,在我看来,0.5%或1%的手续费是合适的。”⑤

在中介费方面,铁士兰也基本上同意罗斯提出的要求。只不过在支付中介费的方式上,铁士兰提出了自己支付方法,“同意将0.5%的佣金支付给香港方面,作为香港为‘过境’邮政汇票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费,加上普通业务的佣金(0.5%)。这样的话,中国将在“过境”邮政汇票方面欠香港1%的中介费”⑥

经过“客邮”、广东邮政管理局以及其他国家邮政总局多方协商,“客邮”撤销前后,我国先后与日本、加拿大、法国、美国、法属安南、挪威等六国签订了互通汇票的协议,国际汇票事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截至民国十八年(1929年)止,陆续与我通汇者,计有瑞典、比利时、马来联邦、暹罗、德国、丹麦及南洋群岛。而在1930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以后,波兰、突尼斯、菲律宾群岛及印度与我直接互换汇票。其他各国,概可由英、美、法、德、香港及荷属东印度诸国转汇。⑦

代收货款包裹(C.O.D.Parcels)

邮寄包裹业务一般分为普通包裹及特种包裹,特种包裹有保险包裹及代收货款包裹两种。当时中国邮政基本上办理的是普通包裹的邮寄业务,为方便在华商人与其他国家的商业联系,“客邮”开办货到付款业务,为小额的商品运输提供了便利。

汕头的日本“客邮”就办理此项业务。“日本邮局接收的包裹来自日本、韩国和宝岛台湾。每年从这些地方接收到的小包裹的数量总和为2200件,每件收费25元(墨西哥币),合计收入55000元。”⑧

在“客邮”撤出的前后,中国邮政也拟办代收货款包裹邮寄业务。1922年4月12日罗斯写给塔里德,询问中国与英国是否已经就代收货款包裹达成了协议。“你可以私下了解北平当局是否和英国达成了有关代收货款包裹的协议,使双方能够在1923年1月1日实行交易。”⑨

在了解了英国的意向之后,塔里德马上回信与英国方面商讨双方开展代收货款包裹业务的细节。“在这方面,我期待从北平方面获得有关上述问题的副本文件。如果你也能尽快提供你们机构运行的体制各方面的信息的话,我将不胜感激。”⑩1922年6月28日,罗斯向劳斯解释了当时与香港有代收货款包裹业务的主要发生地及相关的规则。“我们目前同大英帝国、直布罗陀、马耳他和新加坡达成了代收货款包裹交换的协议。在我们同伦敦达成的协议中代收货款包裹大多数都来自于伦敦,后三个地方的代收货款包裹的业务可以忽略不计,只有极少数包裹是由香港发出寄往伦敦的。”{11}

最后,罗斯对中英双方达成代收货款包裹业务协议保持乐观的态度,并表示在必要的时候愿意充当双方互换包裹协议的中间人。当然香港方面这么热心帮助中国开办此项特殊包裹服务对它们而言也是有好处的,这体现在手续费的收取上。“向公众收取的代收货款包裹邮递的手续费为20分,因为香港方面同英国方面交涉,一半的手续费费将分配给他们。”{12}邮政总局总办铁士兰对于香港英国邮局推介代收货款包裹业务十分感激,表示会尽快开展此项业务。“我已经同伦敦当局商议了代收货款包裹的业务,我期望能够尽快的得到满意的答复。不管怎样,我都非常感谢你让香港方面作为中介人,为我们提供急需的服务。”{13}

保险信函

“客邮”除了邮寄普通信件,还开办一些特殊的信函邮寄,保险信函就是其中的一种。保险信函是客户在投递比较重要的信函时选择对邮件一定数额的保价,如果信件遗失,则由邮局赔付相应的金额。当然,投保金额越高,手续费也就相应地“水涨船高”。以汕头的“客邮”为例,汕头日本邮局保险信函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如下:“第一个100美元收取1%的手续费,后每增加一个100美元收取0.5%的小费。日本邮局接收和邮寄的已投保信件总量很小,且其手续费也不会因为目的地不同而有变化。”{14}北海法国邮局保险信函业务接受世界其他地区的信件,“大部分业务都是同印度支那半岛进行的。手续费的收取不分目的地,都是每1000法郎收取20生丁。”{15}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客邮”对中国邮政近代化有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它加速了传统邮驿制度走向衰落的同时,也加快了近代中国邮政的发展。在中国邮政由传统邮驿向近代邮政过渡的重要阶段,“客邮”起到了重要的过渡作用。(作者为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吕元元:“略论‘客邮’的兴衰”,《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1996年,总第17卷第3期,第46页。

②③⑧Foreign Postal Agencies in China:withdrawal of,concerning,广东省档案馆:29~1~146,第39页。

④⑦1935年《交通年鉴》。

⑤广东省档案馆:29~1~146,第91页。

⑥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s,广东省档案馆:29~1~146,第104页。

⑨广东省档案馆:29~1~146,第26页。

⑩Contemplated withdrawal of British Postal Agencies,广东省档案馆:29~1~146,第29页。

{11}{12}广东省档案馆:29~1~146,第89~90页。

{13}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s,广东省档案馆:29~1~146,第104页。

{14}Insured Letters,广东省档案馆:29~1~146,第38页。

{15}Report called for by Co.-D.G.Circular Memo No.811,广东省档案馆:29~1~146,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