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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防汛应急方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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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

为积极应对20*年汛期的各类应急事件,全面做好各类灾害的防控、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在洪涝灾害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保障灾后群众生产、生活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有序开展。

2、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动协作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汛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预警、响应和处置,用法律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陵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年度乐陵市行政区域汛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防汛指挥部,由市长*总指挥,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副市长*、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农村防汛工作组、城市防汛工作组三个下设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宝玉兼任(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城市防汛工作组设在市建设局,组长由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局*治兼任(城市防汛工作组电话:*(夜间),传真电话:2*。农村防汛工作组设在市水务局,组长由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农村防汛工作组电话*传真电话:*)。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建设局、水务局、发改局、人武部、城管局、房管局、拆迁办、经贸局、民经局、财政局、服务业发展局、*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公路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广电局、安监局、城市规划局、监察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业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传输局、粮食局、石油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45个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组成。

(二)相关职责

1、指挥部及相关下设机构的职责

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期间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及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城市防汛工作组:负责城区(规划部门界定的城市范围)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汛情的监测、信息的报送、预警、响应、处置,组织实施城区抗洪抢险工作,城区防汛和救援物资的筹备,城区防汛演练。

农村防汛工作组:负责除城区外各乡镇(街道)防汛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监督工作,全市河道、沟渠险工段的除险加固、水情监测、信息报送工作,碧霞湖的水情监测、除险加固、信息报送、泄洪等工作,农村防汛的演练。

2、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抗洪抢险命令、重大决策信息、有关汛情信息的和报告;涉外新闻采访的协调工作;防汛期间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类防汛会议的组织及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水情、灾情的监测及信息报送;提出抗洪抢险工作措施并提交指挥部研究负责;城市抗洪抢险演练及抗洪抢险的组织、实施、指导;负责防汛抗洪期间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工作;负责城市居民的撤离、转移,城市抗洪抢险物资的筹备、储存、运送;负责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负责城市抗洪防汛设施的检修及灾后重建;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防汛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负责全市河道、沟渠、桥涵的疏浚及除险加固、安全监控;负责全市河道、沟渠的水情监测、信息报送;提出全市抗洪抢险工作措施并提交指挥部研究;负责各乡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的指导、督查、协调;负责农村居民的撤离、转移,农村抗洪抢险物资的筹备、运送。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隐患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发改局:负责防汛及灾后筹建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修复水毁工程、防汛抢险资金和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落实、调拨和监督使用。

市经贸局:负责制定抗洪抢险及灾后重建能源供应计划;接到命令后,负责本系统企业的停工停产、人员撤离的通知、组织、协调工作;

市民经局:接到命令后,协调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做好民营企业的停工停产、人员撤离;协调指导本系统民营企业的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

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防汛期间及灾后粮食、物资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协调防汛期间及灾后金融资金保障工作。

市农办:负责农口系统的防汛抢险协调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的摸底统计、灾害损失的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抗灾自救、生产恢复。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汛期城区环境整治和维护工作;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确保汛期正常运转。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配合城市防汛工作组及城建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违章建筑等。

市拆迁办:协助配合建设部门拆除防汛排洪违章建筑;

市房管局:负责灾后损毁房屋的统计、认定;灾后重建房产手续的办理;小区防汛预警及内部防汛设施维护检修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沿河、沿道林带及林网的防汛抗洪及管理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全市防洪抽水农机具的调用、维修。

市气象局:负责汛期雨情及其他气象形势的监测,及时向指挥部及各相关工作组、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监控;负责为防汛抢险物资运送及受灾群众转移提供交通工具。

市广电局: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按指挥部要求及时相关抗洪抢险命令、重大决策事项及停工停产、安全转移和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疾病防治、伤员救护工作;负责重大疫情的监控防治及灾民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汛期的食品药品卫生监控及药品的运输、储备工作;负责医护人员的组织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城市防汛工作组,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市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组织现役、民兵预备役等部队组织参加抗洪抢险及救援工作;负责上级救援部队、武警官兵的协调工作。

市*局、市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负责做好政府机关、银行、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协调、接受、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抗灾自救捐助活动;负责洪涝灾害、灾情的收集上报工作。

市监察局:监督监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粮食局:负责汛期粮食的调运、储备、供应工作。

市石油公司:负责汛期石油的调运、储备、供应工作。

市电业公司:负责汛期电力线路、供电设施的检修、抢修、维护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市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传输局:负责本系统通讯线路、通讯设施的检修、抢修工作,确保汛期通讯线路畅通;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以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抗洪抢险命令、重大决策事项及天气、雨情、水情、灾情信息。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灾后理赔工作。

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负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调配;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沿岸(贯通)乡镇(街道)承担有护堤巡防及抢险任务,其中:漳卫新河一线的大孙、黄夹、西段、朱集四个乡镇,按照1人/公里的标准组建护堤常备队,按照险工段200人/公里,平工段100人/公里,涵闸50人(附件8中大闸除外),穿堤管30人的标准组织抢险队,按照500人/公里的标准组织预备队;处于二线的市中、云红、胡家三个街道各组织1000人的后备抢险队待命。马颊河、德惠河沿岸乡镇(街道),按照1人/公里的标准组建护堤常备队,按照险工段30人/公里,平工段100人/公里,涵闸20人(附件8中大闸除外)的标准组织抢险队,按照200人/公里的标准组织常备队。其余各乡镇(街道)组织300—500人的排涝专业队。

(三)组织体系框架图

城市防汛工作组

指挥部办公室

农村防汛工作组

防汛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三、重点领域和部位

(一)城市防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部位

城区内供排水设施;居住千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企业(重点是化工及污染企业);城区内元宝湖、玉心湖、千红湖,盘河、大桥沟、路家沟、跃马河(城市规划区内)等水系、水面;富民路、开元东路、阜财里小区、安居路(市直小学附近)、二中、四中等重点部位。

(二)农村防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部位

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河三条骨干河道及跃丰河、跃丰一干、跃马河、跃丰二干、前进沟五条干沟及四十九条配套沟渠监控;盘河、大桥沟、路家沟(城市规划区外)等水系、水面;碧霞湖;

重点部位:漳卫新河,西段乡大岔河村附近的莲花湾和朱集镇马铁匠村附近的毛家口子两处险工,大孙乡西官庄村、黄夹镇大桑树村、西段乡杨铁匠村北旧县桥附近的3处单堤陡岸,沿线13座桥涵及6处穿堤管,黄夹镇大桑树村、西段乡大岔河村、朱集镇三间堂村、马铁匠村、西段乡杨铁匠村北旧县桥附近的67处阻水桥引,沿线堤防的鼠穴獾洞。马颊河,沿线的化楼镇付家村、化家村、小王村、杨安镇闫李村、唐家村、孔镇郭桥村等6村附近的险工,孔镇郭桥村、张桥村、聂家村、尹家村、孙埝村、郭家街道安家村、杨安镇闫李村、化楼镇东高村、韩桥村等9村附近的单堤陡岸,沿线存在问题的10处涵闸;市中、云红等街道辖内的26处滩林、34条高渠、18座滩房。德惠河,沿线的存在问题的2处桥涵,23条高渠,7座滩房。水库引排水沟渠。

四、预防、预警和响应

(一)汛前准备

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6月20日前,制定出台并乐陵市20*年防汛应急预案,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指挥部及各相关下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全部到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等制度,值班电话接通并全天候值守,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防汛检查及整改。6月30日前,城市防汛工作组、农村防汛工作组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全市重点领域和部位进行检查,并整改到位,同时,写出检查及处置报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呈报总指挥。

3、组建抢险队伍。针对防汛重点领域和部位,6月25日前,各工作组分别组建抢险队伍,备齐抢险及救援物资(抢险人员及物资配置见附表),并分别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二)预警级别及响应

1、预警级别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到达三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达到80mm。

Ⅲ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达到十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150mm以下。

Ⅱ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达到五十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150mm以上200mm以下。

Ⅰ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达到百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200mm以上。

2、预警的响应

依照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响应:当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农村、城市防汛工作组及时将信息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指挥部、相关下设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全员在岗待命,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市防讯指挥部召集防汛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全面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农村防汛工作组组织对境内险段堤坝涵闸进行巡逻监控,随时掌握并上报水情;城市防汛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城区内重点领域和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随时排除险情;市电视台全局或局部Ⅳ级警报。

Ⅲ级响应:当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农村、城市防汛工作组及时将信息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监测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市防汛指挥部召集防汛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分析雨情、水情的发展势态,提出应对措施;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救灾对策,增派人员分赴各防汛重点领域和部位;根据险情开始运送抢险物资;市电视台全局或局部Ⅲ级警报。

Ⅱ级响应:当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别以电视、广播、电话、短讯等形式向全市Ⅱ级警报,公布雨情、水情;市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紧急通知,督促各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市*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现役和预备役部队全员严阵以待,听候调遣;所有抢险物资全部运抵指定位置,随时待命;城市防汛工作组选择临时安置地点,搭建灾民临时居住建筑,向城区所有工厂、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向医院、学校、银行、社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下发随时撤离通知,随时准备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农村防汛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选择临时安置地点,搭建灾民临时居住建筑,随时准备将救援物资、食品、药品全部运抵临时安置地点,医护人员随时待命准备开展医疗救助;

Ⅰ级响应:当达到I级预警标准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全市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动员全社会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别以电视、广播、电话、短讯等形式向全市I级警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市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专题会会商,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随时组织群众撤离。

五、汛期应急保障

按照“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的总体要求,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全市城乡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临时要求通讯运营部门开辟防汛专用通讯通道。

各通讯运营单位应在6月25日前制定应急通讯保障预案,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当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同时,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和农村防汛工作组对本预案中列出的防汛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及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三)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城市和农村防汛工作组都要分别组建综合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四)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完成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同时,要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交警部门根据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交警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优先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安全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要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部门负责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政府财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当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防汛抢险救灾资金。

(七)社会动员保障

市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人民武装部门要做好基层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六、汛情的应急处置

(一)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市防汛指挥部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救援队伍立即全力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各工作组在工作中,首先将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险情的建筑物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二)转移

转移工作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市、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市区人员转移由城市防汛工作组“社区—小区—楼组”组织转移。在转移工作中:

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应避开跨河及低洼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三)灾民安置

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兴建厂棚、搭建临时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的方法。

(四)物资调拨

所有抗洪抢险、救援就灾物资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拨。凡市防汛指挥部安排调运的物资,均凭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财政局结算或者由市防汛指挥部指定结算单位结算。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市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配备安全服装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出现险情后,一方面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来不及转移的群众及时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应急抢险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后果进行客观、科学、真实的评价。

(八)新闻报道

洪涝灾害发生后,除国家规定须保密的外,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有关信息。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抗洪抢险事件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抗灾救灾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及时通过媒体公开。

(九)现场采访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七、应急结束

当境内三条主河道行洪水位达到Ⅳ级预警以下,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防汛指挥部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安排灾后城建工作。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同时,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并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有关职责部门要落实好救灾优惠政策。

(二)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省和*市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等。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三)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依据灾情、保额迅速组织理赔工作。

(四)经验教训总结

险情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灾情的状况(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应急抢险实施预案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

九、纪律与奖惩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不到岗到位、不认真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