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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治理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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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第二年,也是建设“产业、文化、生态”之年,搞好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社会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城乡环境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持续性强,根据《县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镇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思想,以指导、督促村(居)两委、保洁人员切实履职,使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对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完善制度,增添措施,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及重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做好该项工作,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部门、驻镇相关单位和各村(居)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镇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镇财政年度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各村(居)垃圾清扫、保洁、清运进行补助,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保洁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镇治理办: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清扫、保洁、清运)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指导,并每月对各村(居)进行考评,采取督查和不定期暗查的方式进行,考评情况向全镇通报,并纳入考核。

村(居)委员会:在镇治理办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同时制定“村规民约”;负责环卫设施的管护工作,对破旧毁损的环卫设施、设备进行修复。

(二)注重平时,强化检查

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反复性强,镇综合治理督查小组将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将每月一次的暗访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对平时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居)两委和驻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三)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我镇农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要由镇治理办督查、指导,各村两委具体负责实施,为此,镇治理办和村两委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协调配合。各村两委要进一步合理分配清扫、保洁、分类、清运人员,按照作息时间“一日两保洁”,每周对全镇主要垃圾池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处理,管好用好保洁清运人员,配备必要劳保用品,加强培训和安全教育。同时,村两委要负责对村民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教育、督促、检查,要加强对保洁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不履职的保洁人员要及时予以更换,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的垃圾池等环卫设施加强管护,对损毁的及时进行修复。

(四)搞好重点区域治理

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部位是场镇、各村主要交通要道、村委会驻地、大型院落、景区和建筑工地。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场镇水、电、气、光纤电视线路的规范、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场镇住户及商户的宣传、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好“门前五包”的职责,管理好流动商贩遵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条例及规章制度;管好清运保洁队伍,按时进行清扫保洁;积极组织开展“低保尽义务”和镇上组织的重大卫生突击活动;协调好驻镇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村两委要重点加强对村内重点部位、地段的村民的宣传、教育,协调配合做好上述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完善巩固“七进”机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各村(居)两委、驻镇单位要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级要求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增添措施,推进治理工作“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进村组”。不断完善和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长效机制。

(六)加强示范村建设

村、村年成功创建了省级“五十百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村、村、印台村年成功创建了市级“五十百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村年成功创建省级“五十百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示范村的创建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创建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对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都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为此,各示范村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巩固,其它村和单位要学习借鉴示范村的先进经验,积极争创示范村。

三、有关要求

(一)各村(居)两委、驻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相应的村(居)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治理措施得力,取得效果明显。

(二)各村两委积极组织村民签订村民卫生公约,居委会要组织场镇住户和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教育群众自觉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义务。

(三)各村(居)两委、驻镇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四)为确保整个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镇政府各部门、各村(居)两委、驻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配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适合本辖区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严格奖惩

(一)试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以明察暗访、定期抽查等方法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务实求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按相关法规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格问责,追究领导责任。

(二)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若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不进入全年评优评先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