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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反洗钱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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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洗钱犯罪作为犯罪、走私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下游犯罪,严重危害着全球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的安全。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日趋国际化,受洗钱犯罪的危害日益加深,尤其是社会资金流转的主要场所——商业银行,更成为了洗钱犯罪的重灾区。然而,我国反洗钱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商业银行真正开始接触反洗钱的时间并不长,经验不十分丰富,还存在客户账户监管不严;客户身份识别不够完善;筛选、甄别可疑交易时,缺乏以风险文本等问题。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给出解决的策略。

【关键词】反洗钱;商业银行;风险评估

一、洗钱与反洗钱概述

洗钱是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一方面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破坏了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

反洗钱的定义则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描述为以下:“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商业银行反洗钱问题浅析

1.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不够完善

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银行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作用体现在:

(1)对客户的背景、经营范围等情况作全面、深入的了解。

(2)对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基本信息进行识别,并得到准确的客户资料。

(3)及时发现客户的异常行为和可疑交易。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不够完善的问题,在对客户身份识别时简单停留在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真伪、有效期,以及客户的一些基本信息的识别,对客户经营的业务范围和规模,以及财务状况等其他信息识别不够,仅能依赖人民银行规定的可疑交易标准识别客户的交易是否属于可疑交易,而不能将客户所作的交易是否与客户实际经营能力相结合,缺乏对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识别手段,导致无法发现交易的真实用途和目的。

2.客户账户监管不严导致无法发现多账户进行的大额、可疑交易

人民银行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移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账户应该实行监督和管理,如果客户账户发生异常交易应主动上报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与当地人民银行。因此商业银行对于客户开立的银行交易账户应该通过系统或人工进行监管。由于商业银行拥有数量庞大的客户账户,又在不同城市不同区域开立分行与支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开立多个账户、在不同的分支行间利用多种交易方式进行黑钱的分散、集合,通过人工监管客户账户相当困难,商业银行只有通过系统对账户进行监管,而系统的好坏直接关系商业银行对于客户账户监管与异常交易发现的能力。

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存在问题,对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以及频繁办理多类型交易的客户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未能按照规定对此类客户账户发生的异常交易进行有效的监控和上报。

3.缺乏以风险为本为原则甄别大额、可疑交易

当前,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理念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并在一些发达国家形成了以此为原则的反洗钱体系。而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对可疑交易的筛选与甄别尚且停留在简单的以规律为原则的抓取措施的阶段,没有考虑交易本身的风险程度,没有以风险为本为原则,针对风险程度不同采取差异化的可疑交易筛选与甄别策略,影响了可疑交易甄别的准确性。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策略

1.以风险为本为原则解决客户身份识别问题

以风险为本为原则,是指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客户的不同组织架构、办理的交易、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特征等因素评估出为客户提供服务所面临的洗钱风险,根据面临风险的大小合理的配置银行的反洗钱资源,运用差别化的反洗钱措施,尽可能使有限的资源优先投入到风险高的客户身上,避免将资源浪费在低风险客户上,从而提高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可以首先将客户分为各类风险等级,然后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类别的客户身份识别。例如,如果被评定为高风险的客户和交易则可以运用加强的客户身份识别。相反,如果客户被判断为一个低风险的客户,其交易可以在保持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水平上,实施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则。

2.加强反洗钱系统建设解决大额、可疑交易监测问题

(1)完善现行的大额、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第一,商业银行需根据人民银行2006年第2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大额、可疑交易判定标准对现行的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逻辑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及时调整数据抓取逻辑和参数标准,做到不漏抓数据和不错抓数据。

第二,商业银行需要加强网上银行交易的监测。网上银行虽然在反洗钱监管方面风险较大,但是只要监管得到,仍然利大于弊。为加强网上银行交易的监测,首先,是建立针对网上银行交易的反洗钱自动监测和报告系统。其次是建立网银CA数字签名论证制度已解决网银交易中的客户身份识别问题。最后,是建立制度,规范私人密钥的托管。

(2)开发基于风险为本为模式的新大额、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是将客户在银行发生的交易抓取出,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大额、可疑交易行为标准进行筛选,将符合1条或多条标准的交易作为大额、可疑交易上报。这是一种基于合规为本的模式开发出的可疑交易抓取系统。其第一个优点是如果系统逻辑设置完善,可以通过防卫性上报可疑交易的办法,避免漏报可疑交易的合规风险。第二个优点是系统设计简单,运行便捷,升级、维护方便。

但是,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通过防卫性上报可疑交易,虽然能够做到不漏报可疑交易,但是将造成海量的无用的交易信息,大大降低金融机构报告可疑交易的信息质量。第二,人民银行规定的大额、可疑标准仅是一种普遍认知。而银行客户的背景情况不尽相同,如果所有客户都适用人行的统一标准进行大额、可疑交易的筛选,容易造成真正洗钱的交易没有抓到,而不是洗钱的交易却因为符合人民银行标准而被抓取和上报。

因此,商业银行的科技部门应该自行设计或联系外包部门开发出一种新的基于风险为本为模式的可疑交易数据监测系统,以对现行的监测系统进行辅助,弥补现行系统中的不足和漏洞。该监测系统应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该系统应抓取商业银行所有客户的背景信息,如客户的注册资本金、客户所从事的行业属性、客户的实际受益人信息、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以及客户的风险等级分类等等信息,然后自动为每一个客户建立独自的客户背景轮廓。

第二,该系统应该每天抓取所有客户在银行办理交易的交易数据,然后对不同客户的交易习惯进行分析,自动为每一个客户建立独自的客户交易习惯轮廓。

第三,系统能够将客户的背景轮廓和交易习惯轮廓进行分析,生成每个客户独自的综合轮廓。这个综合轮廓通过结合客户的背景情况、风险等级以及交易习惯计算出每个客户通常进行交易的金额范围与频率,即给每一个客户都设置了不同的可疑交易标准,当客户在银行办理的一笔或一批交易超过自己轮廓时,将作为疑似可疑交易被系统筛选出。

作者简介:梁子禹(1981-),男,广东顺德人,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BA学员,研究方向:金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