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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什么?怎么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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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冠名“真维斯楼”成为一周来的关注焦点,其实涉及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卖什么?二是怎么卖?多数人似乎并不反对大学教学设施出卖冠名权,只是认为卖给“真维斯”这个国内二线品牌有辱国内一流大学的声誉。倘若卖给“乔布斯”和他的“苹果”,我相信反对的声音就没有现在这样大的分贝。

中国早已经全面进入了一个“卖”时代,一个三千年未有的“大卖局”。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有人买卖,包括道德良心、公平正义。在卖什么和怎么卖的问题上,从政府到各行各业还都处于“有政府无主义”或“有主义无政府”的状态。或者说,在“卖什么”方面都达到“博士后”水平了,在“怎么卖”方面还是“学龄前”水平。因为急着卖钱,急着GDP,恨不得把什么都拿出来卖掉。同样因为着急卖钱,在出卖什么和如何卖出方面非常缺乏“游戏规则”。别的行业不说,就说教育吧。5月26日《南方周末》报道:长沙多家补课培训中心的学生,是被自己的老师“卖”给培训学校的。很多班主任每年因此能拿到十万至二十万元左右的“人头费”回扣,年级主任与校长甚至能拿到三十万至四十万元的回扣。有的培训中心每年送给教师的回扣费用达一千万元。

老师“卖”学生,对不对另当别论。我要说的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卖”,而且“卖”得历史悠久,名目动听。他们叫“择校费”,由学校官方“卖”,老师则无权“卖”。前几天,新华社报道北京择校费今年“卖”到一个名额十万元。如果说长沙教师“卖”的是学生资源,学校“卖”的则是公共教育资源。教育部称未来三至五年后将不准“卖”了,取消择校费,实际上是公开宣布这几年还可以“卖”,大家赶紧吃“最后的晚餐”。到三至五年后能否不“卖”了,还是换个名目接着“卖”,反正是下一任领导的事情,现在任上的领导在自己任内是铁了心要“卖”的。不卖的任务留给下一任去兑现。下一任领导一定会问:凭什么许你卖不许我卖?

最坏的是直接卖孩子。5月27日《作家文摘》有一篇文章:《海外收养迷途》。文中说,贵州省镇远县政府被指控把超生女婴从其父母手中没收,强制送进孤儿院,并将她们以三千美元的“抚养费”卖给外籍人士。自2001年以来,镇远县有将近八十个婴儿被美国和欧洲家庭“领养”。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涉外收养的发展,福建、广东等地的个别儿童福利院为利益驱使,不仅大肆搜罗弃婴,甚至公开以一千元乃至两千元人民币的价格收买,然后以每个儿童收取外国收养人三千美元抚育费的“合法形式”送给外国人收养,几乎把涉外收养商业化,从中营利,借涉外收养倒卖儿童。政府官员和政府办的儿童福利院把有父母的孩子“没收”卖给外国人,这比黄世仁抢走喜儿抵债还恶毒,古今中外历史上闻所未闻。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在上海《文汇报》上读到一篇短文,题目只有一个字:《“卖”》。作者说,在美国电视看到一期谈话类节目,几个和类似余秋雨这样的“道德大师”围绕“卖”展开辩论。们说,(作者强调是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政客出卖良心,教授、科学家出卖脑力,工人、农民出卖体力,大家都靠“卖”为生,为什么我们出卖自己的肉体被人瞧不起?辩论到最后,们和道德大师谁都没有说服谁,作者最后的结论似乎是,因为们的工作太简单,所以被人轻视。我当时读后觉得这个理由过于牵强。你说“卖儿童”、“卖”择校指标、“卖”学生、“卖”文凭……难道比们的工作更复杂、难度更大吗?也未必。们的“卖”至少没有动用公权力,没有出卖公共资源。我们不准许出卖个人肉体,同时,更应当反对那些打着各种动听的旗号滥卖公众利益、公共资源的行为。当今的中国,有资本的人什么都想买,有权力的人似乎什么都想卖。人们争议“真维斯楼”、“建福宫”豪门会所,以及高速路收费、农村“土地流转”等诸多社会现象,目的都是为了弄清楚:卖什么?怎么卖?

【原载2011年5月30日《北京晚

报・北京论语》】

插图 / 母校留念 / 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