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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我一直在思索药家鑫的那句话――“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这是一个大学生在撞伤人、连捅八刀之后说出来的话。
我不能确认为什么药家鑫那么肯定地判断他撞的人就一定是“农村人”,按照他的逻辑,如果不是农村人的话,他本可以不捅刀子的。不过,即便他撞的不是农村人,也完全可以把他的话看做他最真实的想法,因为他最怕的不是“农村人”(城市人难道就好缠吗),而是怕“难缠”。这里面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利益计算:一、撞伤的后果是无底洞式赔偿;二、撞死的后果是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比无底洞式赔偿划算。药家鑫选择了后者。
不能不说,药家鑫是一个理性经济人,符合经典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两大特征:自私且完全理性,能够将一事之中的利害得失分析得十分清楚,将利己本性发展为利益最大化原则。所有那些我们目睹的“宝马车故意四次碾压儿童致死”、“三次碾轧民工致其死亡”、“丧心司机几次碾轧老太太”、“年轻母亲遭公务员的车多次碾轧惨死”等新闻中的施暴者,都是非常典型的理性经济人――一事当前,理性地选择经济的行为。
扩展开来,类似的理性经济人多了去了,医生索钱、企业排污、官员寻租等等,都可能自私而理性。就拿一个艾滋孤儿小龙的遭遇来说吧,那些向学校写联名信抗议的家长,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也是在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子女的安全考虑。而且,我们敢保证自己处在当事人的境地时,没有一丝一毫的自私与理性?
必须承认,人都有自私的一面,有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倾向,而且追求得非常理性。这也是一种历史动力,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在市场经济时代,在经济学成为显学的今天,理性经济更是得到了合法、合理地安放,往往成为谋利行为的正当辩护词。
可是,我们反观“撞伤不如撞死”,又明显感觉到其中的不对之处、不合理之处。这种理性不如说是冷漠,这种经济不如说是可怕。完善法律十分必要,西方严惩交通肇事者的办法也可以借鉴过来。但是不是法律设计合理了,就可以消除其中的不合理性呢?理论上是可以的,实际无法做到,法律很难做到天罗地网、严丝合缝。如果法律如严密的牢笼,说不准个人的自由也会被窒息。人总会在现有法律的漏洞之下进行自私而理性地选择,假定法律本身难以消除自私与理性带来的冷漠残酷,这个世界岂不是无药可救?
其实,不一定总要利他行为,利己不损人就好。药家鑫的可怕之处是,损人而利己,理性而无德性,经济人而非社会人。他只被人性的弱点所牵制,只按照人性的弱点行事,仿佛没有走出残酷的丛林,没有进化到严格意义上的“人”。
有时我怀疑,像药家鑫这样的学生,难道一点儿人性都没有吗?哪怕一刹那的哀怜?我相信会有的,但是,他没有本着人性去行为,而是顺着利益去行为。他的人性和德性已经被经济和理性所代替,露出可怕的面目。因此,“经纪人”非常可怕,他们非常理性,认为利益是衡量一切的标准,甚至可以凌驾于是非、人性之上。在利益的计算面前,他们的情感高度冷漠、理智高度清醒,连恻隐之心都丧失殆尽,变成非人的怪物。
把伦理的内容加入到理性经济人里面,并不是否定理性经济人这一假设,而是完善。人对伦理道德的要求,看似是非经济的,实际上还是经济的,也是理性的。因为,人对精神、道德同样有追求,这既可以赢得社会的赞誉,也可以安抚自己的心灵。如此,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什么富人会做慈善,恶魔也会有良心发现的时候。
只要伦理道德的底线还在,对生命和弱者还有所敬畏和悲悯,那么信仰的底线就还在。这就等于说一个人、一个企业家、一个官员、一个政府……身上还流淌着道德的血液,那么一切都好办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