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学校教辅材料实施意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学校教辅材料实施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范教辅材料的征订和使用,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端正教育行风,维护教育形象,充分发挥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开规范、分层评选、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自愿选用、减轻负担”的原则,通过实行“三限”(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和“一科一辅”办法,建立综合治理和分工合作机制,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代购、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保障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规范有序。

二、组织实施

(一)教辅材料的选用

1.成立选用委员会。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纠风办、新闻出版局和市物价局组织成立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选用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行政人员、中小学教师和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专家组成(见附件1)。市选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学科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选用监察组。由市纠风办、市教育监察人员组成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监察组(见附件2),对教辅材料选用实行全程监督。

3.建立选用专家库。选用专家库人员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构成。市选用专家库人员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市选用监察组审核后确定并密封保存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的人数,按每个学段(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科(小学3—6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高中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推荐3人,各市直中学高中、初中每学科分别推荐1人,市教育局教研室高中、初中、小学每学科推荐1人,作为专家候选名单,经筛选后进入专家库;参加教辅材料选用的专家,由选用监察组从选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由监察组负责通知专家参加选用工作。

4.实施选用。教辅材料实行省级评议推荐、市级选择确定、学生自愿使用的方式。选用委员会根据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的原则,依据专家组意见,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选用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一套教辅资料推荐给我市各学校供学生选用。

5.选用范围:

(1)与中小学教材配套的同步练习册。义务教育阶段3-6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普通高中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与教材配套使用的初中、高中历史与地理填充图册。

(2)上述各年级各学科寒暑假作业。

(3)初中毕业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高中毕业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6.选用结果。市教辅材料的选用结果报教育厅备案,抄送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选用公告的教辅材料按照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核定价格。

7.选用周期。选用确定的教辅材料版本,小学四年为一个周期,初中与普通高中三年为一个周期连续使用,使用周期内,如教材内容调整,则教辅材料内容作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的内容报选用委员会批准。

8.选用保障。设立教辅材料选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组织评审,保证选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教辅材料的选用

1.在市选定推荐的教辅材料的基础上,各校可为学生实施无偿代购服务,代购教辅必须是市选定的版本。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在省评议和市选用推荐的范围以外,在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代购,必须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2.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县(市、区),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对教辅材料编写授权与出版资质的规定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选用程序确定。

3.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三、监督检查

(一)明确管理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管理责任,履行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形成长效机制。市及各县(市、区)组织力量对教辅材料进行调研检查评估,提出改进教辅材料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有关编写、出版单位编写出版教辅材料质量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盗印教辅材料,保证出版质量,维护出版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选用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

3.市级教育、新闻出版、物价、纠风等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县(区)相关部门也要相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等有效机制。教育、新闻出版、物价、纠风等部门不定期地对辖区内教辅材料的综合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市级举报电话: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市纠风办:

市文广新局:

(二)严格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的;

(2)统一组织学生征订选用公告以外的教辅资料的;

(3)将图书经营企业或个体书商引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

(4)要求学生到个人指定的图书经营企业或书店购买教辅资料,从中谋利的;

(5)搭售选用公告教辅资料之外的其它资料的;

(6)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

(7)不能及时将教辅资料送达学校的。

2.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或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