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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队抢险救灾实施军民融合式财务保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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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紧紧围绕建立部队抢险救灾行泳民融合式财务保障机制这一主题,从融合军地财务队伍、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创新财务保障模式以及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法律体系四个方面为部队抢险救灾实施军民合式财务报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抢险救灾;军民融合;财务保障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军民融合式财务保障机制指的是把军队财务保障体系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全面推进军队财务领域和民用领域的融合发展,使得军队可以更多依靠国家资源和整体力量而不仅仅是自身力量来组织实施经费供应。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资源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种资源解决军费投入相对不足的问题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走军民融合式财务保障路子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思想在军队财务领域的应用和延伸,范围上由传统领域向更广的领域拓展,层次上由简单的二元结构协作向深层次的战略统筹层面发展,程度上由粗放式对接向效能型管理迈进,是实现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收益的必然选择。

因此,紧紧围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时代主线,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有效应对灾情的军民融合式财务保障机制,是军队履行抢险救灾行动财务保障任务的必然要求。

一、融合军地财务队伍

军队财务人才具有军民通用的特点,要建立起部队抢险救灾行动军民融合式财务保障机制,军队首先要在人才融合上取得突破。财务队伍融合,就是有效整合军地财务人力资源,依据政府主导、军队参与、联合指挥的组织原则,着眼精干实用、综合多能、反应快速的要求,合理确定军队财务部门和地方财政金融系统人员的构成比例,建立起由党政军领导参加,军队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财政金融专业机构组成的专门的抢险救灾财务保障队伍,达到既充分利用地方财经人员专业技术和信息资源,又完美发挥军队财务人员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顽强作风的目的。甚至在不的情况下,双方都可邀请对方的财务人员临时到本方财务部门帮助工作,加强军地双方的人才交流。平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军地双方财力保障分队参加各类抢险救灾财务保障演练,形成政府制定方案、提出要求,军队组织实施的行动模式,提高抢险救灾行动军地双方财务队伍的应急保障能力。

二、建立经费保障渠道

灾情发生的72小时是救援的黄金时期,为在黄金时间内赶赴灾区实施救援,需要有充足的财力作保障。但由于时间紧、任务急,救灾经费的先期筹集给部队财务部门带来了很大挑战。事实上,在战备储备金有限的情况下,对于这种部队急需却一时没有经费来源的项目,应该考虑通过军民融合的途径获取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力支持,从而达成抢险救灾目标,然后再通过请领经费甚至有偿服务等途径偿还银行借款。例如部队可以与驻地银行协商,建立专门的抢险救灾资金账户,甚至给财务部门发放专门的抢险救灾“公务卡”,保证在国有银行网络覆盖范围之内,无论何时何地,救援部队的财务部门都能支取救灾资金,以求在短时间内能集中财力实施保障且保证专款专用。

三、创新财务保障模式

在抢险救灾行动财务保障方面,军队双方长期存在着军民二元结构突出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军队双方未能摒弃以我为主的狭隘思想。就军队自身而言,长期以来形成了自我封闭、自我发展的模式,出于防失泄密等顾虑,致使军民融合发展的步子迈不开、走得慢。还有相当一部份干部总以为依托国有银行达到军费拨款支付的目的就够了,就是军民融合了,而很少从组合财务保障模式方面考虑。对此,军地双方应加强理解,增强融合观念,协同推进抢险救灾行动军民融合式财务保障体制机制建设。

一方面,部队在现阶段的保障形式上,要以联勤保障为主、建制保障为辅;当按建制、按系统保障困难时,执行任务部队的财务部门要及时运用区域保障、支援保障和军地联合保障等保障形式,确保经费供应及时、准确和连续。另一方面,从长远看,要以提高部队抢险救灾行动财务保障能力为目标,则必须遵循需求牵引、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全面建设现代化军队后勤相适应的财务保障模式,做到以实际情况为依据,以灾情缓急为标准,灵活运用多种财务保障模式。

四、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法律体系

要建立部队抢险救灾行动军民融合式财务保障机制,必须制定专门的军民融合式财务保障法规,或在国家现行的应急救灾法规中增加军民融合式财务保障的条款,形成具体的军民融合法律体系。保证在法规政策层面,军地双方的职权得以明确,从属得以理顺,确保军民融合式的财务保障在抢险救灾行动运行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因此,要推进抢险救灾行动财务保障朝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前进,必须明确的是,这种融合发展并不仅仅是军队自己所能作为,它是一种国家行为,必须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实行最高层次的宏观决策。例如国有银行与军队财务部门的政策接轨、协作机制的法律保障、救灾资金供应渠道的构建、金融技术设施设备的建管规划、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等,都需要国家制定必要的法律制度,调整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客观的说,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虚心研究诸如美、日等具有丰富抢险救灾经验国家的救灾法制建设经验,结合自身法制建设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道路,为建设部队抢险救灾行动军民融合式财务保障机制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