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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决定论到建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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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知识社会学从孕育到产生再到发展的演变过程的考察表明,人们对知识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认识已经形成了多种理论主张,主要有维柯的一体论、孔德的决定论、马克思的因果论、曼海姆的关联论、迪尔凯姆的符合论、韦伯的亲和论、舍勒的互动论、默顿的范式论以及伯格与拉克曼的建构论等,呈现出以一体论为基础,从决定论到互动论再到建构论的发展趋势。建构论既承继了已有的研究传统,又超越了已有认识,对知识与社会的关系获得了较为深刻和全面的理解,认为知识的社会性涵括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决定关系与互动关系,充分彰显了知识社会学的魅力与价值。

[关键词]知识社会学 一体论 决定论 互动论 建构论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1―0091―06

一、思想与社会一体化主张

知识社会学的孕育与产生,出现在科学给人类带来福祉使敏锐的哲贤意识到了思想的社会存在基础之时。它在孕育过程中和产生之后,不断地发展起来的各种理论主张,尽管针对的问题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历史基础,这就是维柯(Giamhattista Vico,1688―1744)在对近代科学知识的社会作用进行全方位的历史考察时所提出的“思想与社会一体论”:“从思想不是内在地决定的来看,并且就思想的某一方面能从认识以外的因素中产生出来而言,思想是有一个存在基础的”。然而,无论是社会学还是认识论抑或是心理学,都自觉不自觉地和程度不同地忽略了知以或思想的社会存在基础这一重要的事实。正是针对这样的状况,作为社会学或知识论的一个年轻分支,知识社会学就旨在探讨知识、思想或观念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分析思想、观念的社会联系,指明为什么思想会在这种社会状况出现,为什么人们会持有他们那样的看法。简而言之,知识社会学研究指向的不是社会活动的功能性,不是知识的真理性及个体性,而是知识的社会功能,即知识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回顾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和发展,有许多思想家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其中最早可追溯到启蒙思想家维柯,其后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将知识与社会进行对应研究;而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则被称为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迪尔凯姆(Emile Durklleim,1858-1917)、韦伯(MaxWeber,1864-1920)则分别从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立场进行了丰富研究,三者奠定了知识社会学的基础;进而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以哲人胆识创建了“知识社会学”领域,接着曼海姆(Karl Mannheim,1893-1947)系统地阐述了知识社会学理论:其后,默顿(Robert Merton,1910-2003)总结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伯格(Peter L.Berger,1929~?)和拉克曼(T.Luckman)提出了知识的社会建构论。他们从各自的研究立场对知识或思想与社会的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逐步深入的探讨,小断地揭示山和阐明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丰富而复杂的关系,先后形成了既相互区别又顺序承继的不同学说。这些丰富多彩的知识社会学学说,按照它们给予知识与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可以归纳为三种理论流派,即决定论、互动论和建构论,并且呈现出从决定论到互动论再到建构论的发展趋势。

把知识、思想或观念看作是与社会一同产生、与社会结为一体的观念,可以称为思想与社会一体论。正是法国启蒙思想家维柯在《新科学》一书中流露出了思想与社会一体化的主张。在他看来,与古埃及人所经历的社会历程一样,一切民族的发展都要经历三个先后衔接的时代,即神的时代、英雄的时代和人的时代。三种时代有三种不同的自然本性。神的时代由于原始人的想象力最强,能把尚不可理解的自然界转变为庞大的、有生命的存在,把具体事物显示为诸神灌注生命的存在实体,所以其自然本性是诗性的或创造性的。第二种自然本性是属于英雄时代的,具有一种自然的高贵性。而只有到了人的时代,才孕育起了人的自然本性,包含理智、谦恭和善。

人类社会从这三种自然本性中产生出三种习俗,即虔诚的习俗、暴躁的习俗和有责任感的习俗。由于这三种习俗,人们遵守三种部落自然法:神的法、英雄的或宗教的法以及人道的法。这三种法创建出三种政权:神权、国家政权和民权,并产生为之辩护的三种语言和字母。第一种为心头语言,即无声的宗教动作或神圣礼仪,是一切民政事务的法定手续:第二种为象征语言,表达英雄的徽纹,盾牌就是用徽纹来说明的;第i种为书写的语言发音的语言,是今天一切民族在使用的语言。相应的理件也有三种,即神的理性、国家政权的理性和自然理性。神的理性只有通过神的启示才能懂得,因此这时制定的法律是诗性的;国家政权的理性使得人对法律条文斤斤计较,法律显得严峻、生硬而残酷:而自然理性强调利益平等,法律应是人性的,它存在于对它的理解中。三阶段法律的不同说明,有什么样的本性就通行什么样的习俗,并产生相应的政权,而这种政权就自然地决定了采用这种法律而不是其它。人类习俗、法律观念的发生与演进,呈现为与三个时代相适应的三位一体的体系,它们是同一过程。

在维柯的主张中,思想与社会的关联开始显现出来。虽然其中关于思想与社会一体化的主张还只是一种混沌、模糊的认识,并未触及更未阐明二者的具体关系,但这在知识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上迈出了第一步,历史性地拉开了人类关于知识与社会关系探讨的帷幕!

二、决定论与关联论

认识到思想与社会的关联,在科学知识大行其道的背景里,激起了人们关于社会的知识性和知识的社会性的好奇心。在哲学决定论的启发下,兴起了知识与社会决定论,集中探讨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决定关系。这样的决定关系是开放性的,既有机械的知识决定社会的论断,还有单向的社会决定知识的论断,也有知识与社会相关联的开放认识,亦有知识与社会相符合的朴素看法。

(一)知识决定社会论

实证主义者孔德最早明确地把知识与社会对应起来考察,阐发了知识对社会的决定作用。他认为,社会是进步发展的,社会的进步包括物质、身体、道德和智力进步等,其中以智力进步最为重要。社会的发展至少经历三个阶段:军事时期、过渡时期和工业时期。军事时期以武力强制社会,依靠崇拜外在神秘力量的宗教神学作为对军事行动和暴力征服的合法性支持。到过渡时期,控制手段由军事力量变成思想原则,体现为按照法律控制社会,使社会服从统一意志的要求。最后到工业时期,人类依靠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获得征服自然的巨大力量。

人类在不同时代占主导地位的知识类型也有三种,即神学的或虚构的知识、形而上学的或抽象的知识和实证的或科学的知识。神学知识是由于人们对终极本质的追问,导致对神灵的信仰而产生的,强调以虚幻表象解释世界,把周围事物的变化归结为神灵的意志。神学知识在进化过程中产生出一种变相,这种变相就是形而上学知识,它仍追求存在物的本质,但形式上有变化,用抽象概念取代超自然因素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