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科学管理农村信用社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科学管理农村信用社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科学管理,不仅意味着理顺外部管理体制和农信社内部权责分明、分工合作、有效制衡和激励的机制,也意味着要管理好农村金融生态,加大宣传力度,宣讲政策和贷款事宜,让农民知道可以去农信社贷款而且方便优惠,但一定要还,不还后果很严重。不妨让农信社主任或信贷员进初中课堂,讲解商业知识、特别是银行知识,培养未来合格的讲信用的公民,改良农村金融生态,于公于私,好处多多,可谓功盖千秋。

产权改革短期内难以奏效

学术界的一个基本看法是,农信社必须进行产权改革,建立起“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对此,国务院15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我们认为,产权改革作为农信社一个努力的方向和长期目标可以,指望短时间内实现这一目标,则是不现实的。因为对产权改革而言,最重要的是确定“谁是股东”,但从目前来看,有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困难。

一方面,从历史来说,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农信社时,是农民自愿出资出物,形成原始资本,后来不断改革,“准国有化”,农民被排斥在农信社之外,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民是最原始股东,不管后来经营怎样,在市场化过程中,必须对农民有个交待。澄清历史,方能更好解决问题,向前迈进。

另一方面,现实情况是,改革产权和吸收新股东难。据有关经济学家测算,按照当前农信社的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假设民间资本进入农信社后可以取得最好经营业绩,也要等10到12年才能靠自己的利润来弥补之前的窟窿。这样,若按市场原则,谁会愿意参股呢?民间资本和外资当然不愿进入。地方政府便想出各种办法来增资扩股,强行分摊的有之,高额回报利诱的有之,设置各种特殊条件逼你入股的有之,似乎展开了一场增资扩股“”,各地红红火火。据报道,有个省日扩股超亿元。行政力量的干预和影响可见一斑。但即使这样,股份制改造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很突出,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控制农信社高管人员,省级联社自然不必说,县级联社高级管理层尤其是理事长和主任的配备,也主要由地方政府拍板;股权分散,股东无激励也无能力去监督管理层,一“长”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三会”形同虚设,管理层仍然只对上级负责,而把股东利益搁在一边,股份制变成了花瓶,“一股就灵”离现实甚远;资格股较多,有权退出,很难保证现在激增的股本不会骤然下降。特别是当前地方政府卖力做事完全是为了达标以获取央行票据,一旦退股,暴露的问题会更多,即使不退股,也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和背水一战的倾向。按照徐滇庆教授的说法,“改革方案只适用于那些好的或较好的农信社”,“大约只有1000家”,“其余大量的农信社只能做表面文章”。可见,目前农信社产权改革困难重重。

所以,产权改革目前难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改革目标短期化,行政主导,出现许多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不可能“一股就灵”。在现有情况下,最佳方法是针对农信社的问题,改革管理体制,同时加强政府的支持,让它恢复元气,增强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提高农民收入,反过来增加农信社利润,逐步消化历史包袱,走上正常盈利的轨道,然后再行股份化。那时,既能吸引战略投资者,又能真正从产权出发来改善经营管理,对农民、农信社和国家都有利。

科学管理是现阶段关注的重点

既然现行改革措施效果不明显,产权改革之路又很难行得通,那么,在可预见的将来,科学管理将是农信社改革关注的重点。

科学管理,是指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信社内部各种管理制度,以及约束农信社与利益相关方、特别是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制度,并且要严格监管和保障落实,彻底打破以往地方政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严格依法经营,遵循稳健性、流动性、盈利性三原则;依法分离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采取各种配套措施保障农信社正常经营和正向激励。核心是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政企分开,农信社正常经营。打破政企不分,消除预算软约束,加强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内部激励加强竞争缓解垄断,激发创造力和创新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改革成效,消除将来可能重现的巨额亏损。通过科学管理来盈利,通过盈利来消化历史包袱和带动产权改革,同时尊重农村金融内生性。

如何从制度上保障政企分开和科学界定政策性业务,是两个关键性问题。在现有体制下,经营者、监管者和地方政府理顺各自职能分工,政企分开,不得直接干预农信社经营,人事权归上级联社管,实行垂直领导,省级联社主管可由省政府委派,监管者严格依法监管,提高监管和经营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财政补贴政策性业务,经营性业务由农信社自担。如此“各就各位”,科学管理,不断探索,定能在商业性和合作性之间找到平衡点。

我们设想,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给每个农户确定一个贷款限额,比如每户10年内最多可享受10万元的政策性贷款,每年不得超过1万元,每次还款后方可取得下一次的贷款,同档利率减半,凡申请者都满足,申请者只须满足身份要求,凡农民皆可,并做好信用记录,为日后征信工作和风险管理做好准备。这部分造成的损失由财政买单。农信社多余资金可有多种选择:一是存入央行,给与同存款利率相当的利率;二是配合商业银行贷款,给与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平均数的利率;三是自行贷款,但只能以自有资本的一定倍数为限额,如以不超过12.5倍为限。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避免预算软约束;按身份贷款和限制农信社资金运用,就是降低交易成本,就是按规则办事,约束农信社行为,保证低风险、低盈利但能生存,规避政府干预;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是最原始股东的问题,给他们回报和支持,对历史有个说得过去的交待;金融支持“三农”,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拉动内需,繁荣全国经济。

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启动至今,已然将满3年。期间,改革看似轰轰烈烈,但成效有限。解决农信社问题,首先必须找准病因方可对症下药。我们认为,农信社背上巨额历史包袱的根源在于管理不科学,具体来说,就是政企不分、监管不力、激励不足以及制度转换频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