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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全员营销”,无异于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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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方报刊(主要是市级报刊)在新媒体以及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的冲击下,广告经营和发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困境,为了生存,搞起了所谓的“全员营销”。他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全员“卖报纸”、全员“卖版面”,记者和编辑人人头上有广告经营和发行指标。从短期看,这种“全员营销”的模式也许会对发行和广告经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长远来说,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

记者变身广告业务员

李某是一名新闻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怀揣着崇高的新闻理想,几经周折,来到某市一家报社当了一名记者。头顶“无冕之王”的桂冠,满怀“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本想在新闻事业的道路上阔步前行,不承想,“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主任旁敲侧击让其拉广告,一些老记者更是三番五次对其“洗脑”:现在写一篇稿挣不了多少钱,拉两个版广告光提成就顶上一年的工资了,现在房价这么高,光靠写稿何时能买车买房?李某非常困惑:“我究竟是新闻记者还是广告业务员?”

笔者调查了解到,像李某这样的情况,在地方传统媒体中并不少见。有的积极鼓励编辑记者拉广告,有的让编辑记者“承包”版面,有的则给编辑记者下达经营任务,甚至工资待遇、职务晋级与经营活动挂钩。

某市级报纸每到大征订的季节,就要给全体员工下达订报任务,推行“全员订报”,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处罚。为了完成任务,报社员工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请客送礼拉关系,有的承诺给人家刊发“关系稿”,有的则以“曝光”为由进行恐吓……

从短期来看,“全员营销”可能有一定的效果,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带来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且远远大于获得的那点蝇头小利。“全员营销”破坏了新闻生产、流通环节的正常运转,给新闻传播带来了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社会,而且使媒体自身公信力下降,最终导致经济效益受损,不利于媒体良性、可持续发展。

应坚持“两分离”,杜绝“三结合”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强调: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①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②

对于这些规定,媒体从业人员不是不知道,但这些规定仅仅停留在道德约束和行政管理的层面,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而且存在认定难的问题。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中央主流媒体以及省级权威媒体,一直以来都能坚持实行采编经营“两分离”的政策,在社会上树立了较好的口碑。比如大河报,不仅将新闻队伍与经营队伍分离、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离,而且实行采与编也“两分离”,将记者采访环节和编辑编稿环节分离,编辑选稿编稿不受记者干扰,“只认稿不认人”,很好地杜绝了记者发关系稿,使报纸质量不断提高,迅速成为中原报业市场第一品牌,并跻身于世界日报发行百强。

但个别地方报刊实行采访、编辑、经营“三结合”的办法,甚至鼓励编辑记者“承包”版面,记者集采访、编辑、经营于一身,使报纸办得“新闻不像新闻、广告不像广告,新闻好像广告、广告好像新闻,新闻中有广告、广告中有新闻”,分不清哪个是新闻、哪个是广告,模糊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模糊了记者和广告业务员的身份,导致受众对媒体产生信任危机。实行“两不分”或“三结合”的新闻单位,陷入的是饮鸩止渴的恶性循环,很少有哪家媒体能因此而脱离困境。

走出“全员营销”的误区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受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冲击,经济效益出现下滑,产品销售不出去,职工工资发不下来,只好将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发给职工充当工资,职工为了变卖产品成了小商小贩,不管是生产部的职工还是采购部的职工,也不管是财务部的职工还是办公室的职工,人人都成了销售员,“全员营销”由此产生。但“全员营销”没有给企业带来利润,反而加速了企业的倒闭。

由于“全员营销”强调人人营销、事事营销、时时营销、处处营销,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简化成“全体员工做营销”,给员工下达营销任务,使员工牢骚满腹、怨声载道、人心涣散,“全员营销”也变成了“全怨营销”。

“全员营销”主要有如下危害:一是全员都在操心卖产品,无人操心生产出更好的产品,导致产品质量越来越差,最终被消费者抛弃;二是产品在市场上“互相窜货”,导致互相压价,市场混乱,最终都无利可图,企业也无法实现赢利;三是职工身份模糊,无人坚守自己的本职岗位,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员工忠诚度下降;四是每个部门都插手“管”营销,不利于企业整个营销体系的建设。

对国内的新闻单位来说,“全员营销”不应该推行。因为,不管是党报还是都市报,不管是广播还是电视,都是党和人民的舆论阵地。新闻事业绝不是挣钱牟利的工具,新闻单位首先要考虑的是社会责任,然后才是经济利益,这是新闻单位区别于商业企业的特殊性。媒体要着眼于新闻事业的长远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在开展市场化活动时,不妨把市场的东西交给市场,推行广告制。实力较强的媒体,也可成立自己的广告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将广告经营与采编工作分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营销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宜做。通过广告,媒体可以借助公司的专业化人力资源和雄厚的资金实现赢利,公司也可以通过媒体这个很好的宣传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并做大做强。中央媒体以及很多地方媒体,采取广告制取得成功的不在少数,如浙江卫视开办的取得空前成功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就很好地实现了媒体和公司的双赢。即使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房地产行业,很多房地产公司的品牌推广及产品销售等环节,也都交给了专业的公司去做,如在郑州市场上的河南建业集团、河南天伦集团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新闻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媒体要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媒体把“新闻产品”做好了,品牌知名度扩大了,公信力提高了,商家自然会投放广告,媒体的经济效益自然会增长,发展空间自然会更加广阔。

注释:

①《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第5款,2009年11月9日修订

②《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2009年7月10日通过

(作者单位:河南日报农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