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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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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及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并且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包括高校应届毕业生批次和社会批次)于6月底完成申请、测评、认定工作。为了有序、顺利地开展此项工作,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黔教办师[2009]50号通知,2009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分春秋两次进行。春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9日至3月20日。秋季拟于2009年10月19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市的培训及考试工作仍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大内,下称“市指导中心”)组织安排。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做好“两学”培训及考试宣传工作。

*市春季“两学”考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组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及教学能力考试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组织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4月底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各区(县、市)教育局须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安排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拟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指导中心”(*市电大内)直接受理。

1.申请受理时间

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受理时间、安排等由各高校与市指导中心联系确定。

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含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申请高中或中职)受理时间为:5月18日—5月29日。受理工作于5月29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持本人毕业证、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及户口薄到“市指导中心”,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及档案袋。

2.组织教学能力考试

市指导中心拟在6月6日组织面向社会的教学能力考试(面试、试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多少,也可顺延分批次进行。

如各区(县、市)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市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请各区(县、市)教育局于6月4日前将参加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花名册,以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到市指导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统一安排教学技能考试。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与发放

由于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仍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该系统有关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根据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及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每一批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待该批次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后,即所有认定信息全部导入网络版管理系统并全部进行编号后,教育部再根据实际认定人数进行发放。所以今年必须要六月底工作结束后,才能拿到证书进行打印。各区(县、市)教育局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安排好相关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和后续发放工作。

四、收尾总结

各区(县、市)教育局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和填写好的《*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报到“市指导中心”进行汇总后报省和*市教育局人事处。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可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处,同时请附电子文档发到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