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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清剿火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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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巩固提高2014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进一步动员广大师生及社会力量,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单位场所。各学校要对近两年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清剿,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学校建筑。重点加大对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校园商业网点及民办幼儿园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教职员工及学生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各校要重点整治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防爆措施,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春季专项行动。围绕“两会”、开学初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点整治寄宿制学校、民办幼儿园及“三合一”场所,学校建筑施工工地。

2、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我局将在分析研判本地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民办幼儿园、城乡结合部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各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要及时报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校要围绕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运动会、艺术节、校庆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组织开展学校及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战役成效,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2、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校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排查台账,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不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学校、校舍,要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关闭;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督促整改,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责令暂停招生或依法撤销办学许可。

3、广泛开展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校讯通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通过在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及时报道战役情况。要组织师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急响应、自救自护能力。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4、着力构建火灾防控长效机制。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市教育局将督促学校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指导学校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监督制度。

5、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市教育局对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要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约谈;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校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教育局“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全股),4月3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30日填报《省教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情况月报表》,6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2015年1月3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