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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质量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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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质量关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选择漏电断路器产品为我市的质量关注产品,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配合“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的深入实施,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质量关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温州市局《关于对重点区域(产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提升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局领导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事先预范、提前预警、产品质量风险前瞻性预测”的质量监督工作新定位,构建和谐监督。防止***年漏电断路器产品出现新的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确保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稳定与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关注,我市漏电断路器产品、生产企业和我局的监管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不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

(二)监督抽查合格率比上年度有所提高;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得到普遍落实;

(四)无证生产、假冒伪劣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五)质量监管工作基础得到强化,各项质量监管工作制度不断得到建立和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机构保障到位。成立“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关注工作领导小组”,在“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质量关注工作协调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企业自抓、质监总抓、乡镇主抓、部门齐抓的工作格局。

(二)分析数据,做好质量风险前瞻性预测。一是组建专家数据库,对苗头性的使用违规零部件行为进行监测,及早发现制假源头,主动应对;二是及时总结、分析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形成行业质量状况的分析报告,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

(三)分类监管,增强“重点关注”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市漏电断路器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低压电器行业产品质量基础信息数据,对231家已取得3C认证证书的漏电断路器企业进行ABCD分类。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四)突出重点,推进“重点关注”整体工作。一是抓住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管,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二是加强专项跟踪监督抽查;三是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存在的问题。

(五)协调配合,完善执法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与认证机构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CQC**联络办公室的信息平台作用,建立认证机构定期反馈认证信息及查处通报制度,加大获证产品一致性的检查力度。

(六)强化基础,帮助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整体素质。加强标准化、计量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使用采标标志,支持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计量减损增效”活动,提高经济效益。要针对我市漏电断路器的产业特点,采取各种措施,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质量技术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注重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质量管理、名牌创建等方面先进性作用,带动一批中小企业质量上台阶。

(七)依法行政,严格市场强制退出制度。要坚决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强制退出市场。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惩治执法腐败行为,坚决执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行业自律,遏制恶性压价竞争行为。制订、完善行业规范、行业质量标准,引导有序竞争,主动协调产品价格,制止低价倾销的不良行为行业。协会要逐步完善自治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行行业诚信评价制度、开展行业诚信职业教育。积极探索行业内产品价格调控的有效措施,对产品以低于行业议价、质量成本价销售的企业,按照行规公约予以处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实施工作从**年1月份起至**年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年1-2月份。

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精心策划,加大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召开行业协会动员大会、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学习会和质量分析会、召开不合格企业技术人员座谈会分析漏电断路器的质量问题、产生原因以及如何采取对策和制订自纠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企业自查、行业自律阶段。时间为**年3月底前。

各漏电断路器生产企业要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要求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进一步规范我局对漏电断路器行业协会的授权试点工作,使不合格企业的整改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协会在维护企业权益、规范自律、实心惩戒和协调合作方面的独特作用,强化标准自律。组织行业研究出台协会自律标准,并通过协会自律机制,将标准分解落实到产业链的各生产环节。

(三)关注提高阶段。时间为**年2月初至**年11月中旬。

1、采取信息普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定期巡查等不同的监管措施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监管。

A类企业,建议政府扶优扶强,并列入市政府的“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中,大力推进做强做大该批企业。

B类企业,委托行业协会,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通过整改,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C类企业,列入我局重点产品监管对象,由辖区各稽查中队进行定期巡查。

D类企业,列入重点打击对象,建议撤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按规定实施强制性退出。

2、以检查漏电断路器关键部件材料为突破口,加大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在开展各类监管措施的同时,及时对各类企业进行动态转换。注:漏电断路器关键部件材料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

(1)A类企业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出现一次不合格,或出现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转为B类企业;转为B类的原A类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产品经复检合格的可重新转为A类企业。

(2)B类企业连续3年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合格,且无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且其它指标符合要求的,可转为A类企业;

(3)B类企业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出现一次以上(包括一次)不合格,或出现违反质量法、计量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转为C类企业;原B类企业转换为C类企业后,整改落实到位,产品经复检合格的可转为B类企业;

(4)当年无不合格记录,没有发生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而被立案查处的C类企业,且其它指标符合要求的,可转为B类企业;

(5)在各级监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发现拒抽、拒检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转为C类企业。

(6)C类企业在各级监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出现有下列行为的转为D类企业:

①有严重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②整改后产品经复检仍不合格的;

③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继续生产和销售违法产品的;

④同一种产品于近二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中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3、建立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将企业分类情况、分类转化情况和强制性退出情况通过职能部门门户网站、平面媒体、征信系统及时公布,采用市场倒逼制度,促使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抽检屡屡不合格,甚至制假售假的末位企业尽快退出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产品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中发生一次不合格(含一次),且企业整改不力的,建议暂停其强制性认证证书。

对有以下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向认证部门建议撤销其强制性认证证书:

(1)同一企业在两年内相继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假冒伪劣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2)同一企业在两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中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且明显属于以劣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严重扰乱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

(3)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中发生不合格,并经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或同一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于两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中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4)因质量违法行为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并引起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对我市质量监督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且企业整改不力的;

(5)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严重社会危害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

**年11月底前认真做好总结上报省、市局。达到关注目标,请示上级解除关注,仍达不到目标的,要求继续关注或启动质量预警程序。

四、部门协作、长效监管。

及时总结漏电断路器“重点关注”工作经验,完善关注机制,建立长效监管体系。

“重点关注”工作作为“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的子系统,要服从、服务于提高产品质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重点关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密切合作,统一协调行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的配合,宣传执法成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