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建材市场专治工作方案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建材市场专治工作方案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材市场体系,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居家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存在质量问题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违法犯罪活动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建材批发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对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机制;装饰装修材料的整体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二、整治重点

今年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要突出对劣质建筑用钢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预制构件和建筑脚手架钢管、扣件四类产品的查处和整治;

二是要突出对小型、个体、私营生产、销售、租赁企业的监管;

三是要突出对专业建材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管理比较薄弱区域的整治;

四是突出对生产、销售地条钢及用地条钢轧制的钢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企业的整治;

五是突出重点工程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工程的整治。

三、任务与措施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联合行动,清理、取缔所有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其生产设备必须就地销毁,不得转移;电力部门要立即依法停止向其供电,拆除相应供电设施;涉及行政许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撤消行政许可,办理注销行政许可手续。对炼铁、水泥、造纸、玻璃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企业生产线,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对生产、销售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企业,重点查处拒不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成规模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集中整治。

(三)对建筑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脚手架钢管、扣件销售、租赁、使用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这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和管理规范予以实施。

(四)对水泥、钢材、铝材、油漆、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其他建材产品组织专项整治。

(五)进一步加大对建材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整治和规范。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市场和违法经营者,该整顿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该吊销执照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曝光。对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和厂点,要在查实后依法处理。

(六)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建材使用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制度,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建筑工地。

(七)进一步加大建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建材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和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质量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八)加强建材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信用管理,严格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快企业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扩大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的产品范围,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联手打假保优的机制,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署全县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并上报省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和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整改督查阶段。组织联合督查组到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年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工业局、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商务局、林业局、工商局、环保局、电力局共同组成全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着力建设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协调监管新机制。对失职渎职,保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导致本辖区假冒伪劣建材泛滥和造成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把好炼铁、造纸、玻璃、人造板、水泥等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国土资源、质监、环保、工商、林业等部门审核,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准生产和销售。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形成声势,震憾违法犯罪行为;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宣传企业和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诚实守信企业典型。

(四)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确保对查获的伪劣产品来源和流向可以追溯并予以查处。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