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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供水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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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解决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重大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渔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区渔农村稳定和发展,区政府决定实施进一步提高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渔农村供水质量、改善渔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渔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水质处理与水源保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可持续地解决渔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提高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饮用水安全负总责。二是原则上撤并所有村级水厂,纳入乡镇水厂统一管理;暂时没有条件并入乡镇管网的村级水厂,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按标准化水厂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取得卫生许可证。三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集中精力加快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水厂和村级管网改造。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目标任务

计划在2011年至2012年对集中式供水水厂,特别是村级简易水厂进行整治和改造,整改3家乡镇级水厂,取得卫生许可证;撤并或关停14家村级水厂;整改12家村级水厂,取得卫生许可证;改造28个独立供水村的村级管网,提高4.6万渔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178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区政府成立进一步提高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围垦局。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水厂规划与建设;卫生部门负责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物价部门负责水价核定和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饮用水安全负总责,要明确乡镇级水厂承担村级水厂的管理职能,对目前尚无法撤并的村级水厂,纳入乡镇级水厂统一管理。逐步建立形成政府引导、权责明确、群众参与、管理到位、制度健全、供水安全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高质量建设工程,高效率使用资金。工程建设资金由区、乡镇(街道)、受益村共同承担。区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一类乡镇(六横镇、勾山街道)按照工程实际投资额的40%补助,二类乡镇(虾峙镇、展茅街道)按照工程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三类乡镇(东极镇、白沙乡、蚂蚁岛乡)按照工程实际投资额的60%补助,剩余部分由乡镇(街道)、受益村承担,同时要有效整合新渔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

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申报制、审核制,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和验收等各环节规范化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宣传培训、日常巡查、水质监测、系统维护、绩效考核、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处置等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快建立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乡(镇)二级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供水实时监控系统,相关职能部门与各乡(镇)级集中供水单位实行饮用水信息联网,对饮用水安全进行动态管理。将水质自检结果定时录入信息报告系统,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和群众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为饮用水安全工作提供决策支撑。特别是在出现旱、涝、洪、毒等灾害时能及时科学调度,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卫生安全意识。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新闻报刊、宣传栏(册)、现场会等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饮用水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的宣传和科普工作,普及饮用水安全知识,着力提高群众对饮用水的安全意识。同时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制供水人员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及各项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五)严格考核评估。要认真落实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目标,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完善方案,落实措施,切实将进一步提高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设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建设情况督促检查活动,每年对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建立健全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出台考核奖励办法,推动进一步提高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