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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运行的新阶段。确立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财务管理始终是合作社发展的薄弱环节。
一、存在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大量涌现了各种行业协会,而以合作社命名的为数不多且各种制度往往不健全,据调查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根本没有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意识,很难提及财务管理了。经营活动少,收入就少,所以专门聘请会计人员无疑会增加管理成本,某中意义上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是空白的。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及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对外交易,但是财务管理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方面,合作社成员财务管理和监督意识比较淡薄;另一方面,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即使进行财务公开,许多成员也看不懂,起不到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更多的是流于形式,甚至形同虚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缺乏严格财务制度
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合作社连最基本的股权登记制度都没有,不发给社员股权证,社员的利益从形式上就没有得到保障。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只有内部收支流水账。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单,会计资料不完整。表现为:支出没有正式发票,白条入账普遍,缺少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收款不开统一收据,收入不及时入账等。甚至有的合作社存在伪造原始凭证现象,使得会计信息反映滞后、虚假。在会计核算方面,绝大多数合作社不能结合自身业务的特殊性设置内部科目,不能准确恰当地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根本没有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2.财会人员素质低下
合作社往来业务相对较少,收入有限。为了降低成本,财务人员多为兼职,不是兼职的财会人员也大多来自社员,文化素质低,没有专业知识。据辽宁部分市县合作社财务人员的调查,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80%以上,高中学历所占比例不到15%,他们基本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懂会计核算,不懂基本的财经政策法规,根本无法发挥财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另外,财务人员没有统一的管理,使得合作社财务人员更换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手续不规范,此现象极为普遍。这也为以后的财务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3.发展资金严重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在成立时只能吸纳比较有限的股金,融资困难。通常注册资金都在3万元至10万元左右,除去开办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场地租赁费所剩无几,仅靠注册资金基本上难以开展各种经营活动,缺少筹资渠道,合作社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有些很有优势的项目由于受资金的限制不能开展,资金不足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4.分配制度混乱无章
分配制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社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问题比较混乱。据调查,相当数量的合作社的分配比例是由领导说了算,社员毫不知情,根本没有民主可言。对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比例随意制定,没有标准,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还有不少合作社领导和社员不知道股金分红、股息和利润返还是为何物,更不知道如何进行分配。由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不合理引发的矛盾,阻碍了合作社发展,甚至导致合作社解散。
二、解决对策
1.规范会计工作流程
健全内部财会控制制度,强化监督机制。首先,合作社应该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本着成本效益性原则,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经手、签收、审批程序,防止贪污、侵占、挪用合作社资金、资产。其次,合作社应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财务核算体系,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和内部二级科目,便于财务信息的收集、核算和会计监督。对于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或不定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加以完善。
2.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合作社要通过章程制定和有关宣传活动使社员知道,加入合作社应交纳的会费和股金以及应享有的权利,什么是股金分红,是否有股息等。这样,可以对合作社经营管理起到一个参与和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人员的使用制度,对财务人员应实行聘用制,选用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使其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3强化财务监督机制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要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使会计内部监督、社员外部监督相结合,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4.建立合理分配制度
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非社员加入合作社,增强合作社的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既不同于公司制企业,也不同于社团法人。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包括利润返还、股金分红、股息支付三部分。一般合作社除了留取一定的积累外,社员作为惠顾者应该得到利润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种收益所占的比重可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际经验,合作社初创期股金分红比例高些可以吸引社员的加入。应坚持按股分红和按农产品交易量返利相结合的原则,或只进行利润返还或利润返还加支付股息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但不能不进行分配。另外,合作社利润中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这些基金的比例不一定太高,可以根据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社员的意见具体制定。在盈余分配时必须首先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以便专款专用,以丰补歉,保护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稳定性,达到以社养社、加快发展的目的。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一是财政扶持。可以视情况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或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拨出一部分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尤其对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经营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二是税收优惠。对已登记注册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向农户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等收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三是信贷保证。可实行有关农业产业化的一些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项目,给予资金优先安排、利率适当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农村信用社可以增加一些小额信用贷款,提高信贷比率,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合作社持续稳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使千家万户农民从分散走向联合,维护农民自身权力的有效组织,也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生力量。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规模化发展之路,必须从一开始就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按照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抓好合作社的理财工作,规范会计秩序,才能提高合作社进入市场的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才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社员的自身利益,开辟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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