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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门票优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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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41号)和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旅游产业发展成果,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不断增强景区人气,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推出“人游”景区门票优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人游。

二、主要对象

县内广大市民群众(以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

三、活动区域

县内大风堡、千野草场、毕兹卡绿宫、黄水药用植物园等主要收费景区。

四、优惠办法

除对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儿童等特殊群体,按照国家和市上有关规定执行门票优惠政策外,对持有县籍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居民,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大风堡、毕兹卡绿宫、药用植物园、千野草场等主要景区合并实行“年票”制,“年票”优惠价格为100元,景区内交通费另行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执行。除7—9月旺季周末、“十一”黄金周和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等小长假日除外,全年不限制游览次数,“年票”有效期为一年,凭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在县旅游局宣传营销中心购买“年票”卡,“年票”仅限于办卡者个人进入景区,转让、借用及涂改均无效。各景区企业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按比例分配门票款。

(二)凭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购买景区门票(仅限本人使用)在7-9月旅游旺季享受5折优惠,1-6月和10-12月享受3折优惠。景区内交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执行。

(三)春节期间,从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一,县境内景区景点对本地人实行免费开放。景区内交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执行。

(四)积极倡导诚信旅游、文明旅游,自觉遵守景区管理相关规定,配合做好购票、验票工作,对不诚信、不文明旅游,扰乱景区正常管理秩序的,经景区管理机构告诫、制止无效的,可列入黑名单,不纳入享受景区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实行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后,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大政务接待和职能部门正常工作检查外,原则上县级各部门、人民团体、乡镇人民政府接待客人都必须按规定自觉购买门票进入景区。

此方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