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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萨特“情绪”理论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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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萨特把心理学家和精神分析学派对情绪的研究归结为被动性,认为其从生理病理学角度探讨的情绪未能揭示出情绪的本质。通过批判地继承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方法,融合海德格尔对自己的启示,萨特认为首先,情绪是意识;其次,情绪的本质是把握世界的独特方式;最后,情绪的价值在于指向人的实在与世界。

关键词:情绪;意识;被动性;意向性;实在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5-0044-02

情绪问题与我们息息相关。早期哲学崇尚理智,把情绪设为理智的对立物,贬低情绪;近代实验心理学蓬勃发展,从心理、生理等方面展开对情绪的研究,情绪被简单地划归于被动的心理现象。19世纪兴起的现象哲学试图对情绪问题进行一种非实证主义心理学的探讨。萨特在早期对情绪问题予以关注,继承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工作,立足现象学视野,汲取海德格尔情绪理论的思想资源,将情绪放置到人的存在之中,挖掘情绪的本质与背后的哲学支撑。梳理萨特情绪问题的缘起,廓清其现象学情绪论的理论前提。

一、批判情绪的被动性

萨特的情绪问题研究,是从批判詹姆斯情绪理论着手的。詹姆斯认为情绪是对外界事物所引起的身体变化的感知,即身体中生理变化的反射产物。通常认为,人先有情绪如害怕然后才有情绪的生理反应,如发抖、逃跑。詹姆斯则坚持认为,人遇到某种情绪时先身体的反应如发抖、逃跑,然后这些反应引起的内导冲动传递到大脑皮层所引起的感觉构成情绪,如害怕。他说,“我们因为哭,所以愁;因为动手打,所以生气;因为发抖,所以害怕。并不是我们愁了才哭,生气了才打,害怕了才发抖。”[1]319这样,他把情绪严格定义为由身体的反应特别是内脏和肌肉引起的一定经验的名称,情绪产生的原因是生理的或神经的过程,而非心理或精神的过程。萨特指出,这种强调外周器官对情绪作用的“周缘论”,将情绪还原为生理反应(身体的紊乱),依据这种理论,必然会得出不是悲哀产生眼泪,而是眼泪的流淌导致悲哀。萨特认为,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其根本错误在于预先假设人的情绪与身体之间的某种联系,这就使得该理论在解释这一情绪与另一情绪的细微差别上无法自圆其说。萨特断言,人的情绪是有内在的规律。他说:“即使情绪客观地感知为生理失调,作为意识事实,它既不是生理失调,也不是简单的纯粹混乱,而是有意义的,是有所指的。”[2]17情绪是一种意识,是心理与世界的某种联系而并非身体的紊乱,它是有规律可循,是一个可以描述的有机结构。

精神分析学是最先强调心理事实所指的,但他们强调意识是同外在因素关联的。例如,有位妇女患月桂树恐惧症,即她看到月桂树便立即昏厥。精神分析师的解释是,该妇女在孩提时代有一次“性”的痛苦经历,且该事件与月桂树有关。于是,恐惧这种情绪便自然地与月桂树联系起来。由于整个精神分析学的理论出发点是无意识理论,其主要内容是欲望和本能,那么意识现象则被看作是“被压抑的欲望的象征性实现”,而对于意识来说,这个欲望并不是包含于其象征性的实现之中,它是要通过意识而在意识之中实现的。用弗洛伊德的“冰山理论”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人的心理包括意识和无意识现象,无意识又可划分为前意识和潜意识,意识是前意识的一部分,前意识则位于意识和潜意识之间,扮演“稽查者”身份。意识行为同外在事物联系,并且要返回到是无意识之中的找到其象征性的含义,那么意识事实相对于其含义而言,是一种外在的性质,即被指与所指是分离的。萨特因此评论道:“相对于被指而言,把意识构成为物,也就是承认,意识可以自我构成为意义,却没有意识到它所构成的意义。”[2]30精神分析学派把意识划归于无意识之下,把意识当作是象征望的实现,意识在这里也是被动的。因此,通过对上述理论的批判,萨特总结他们的共同错误在于并没有用意识的原始行动来解释情绪的本源,因此要想寻找到情绪的本质意义,就要用现象学的方法到情绪自身中寻找。

二、现象学方法及情绪的意向性分析

胡塞尔现象学把作为先验纯粹意识的描述建立在本质直观的基础上,通过现悬搁和先验还原的现象学方法把握各种本质,并以此建立一门哲学作为严格科学来作为各种经验科学的基础。现象学的目标是“回到事物本身”,就是说我们使用的概念只有通过回到它们在直观中的原始根源处,才能得到真正的澄清。无疑,这些理论给萨特极大地启发,他认为对人的情绪进行现象学的描述,有助于揭示意识的本质,而要达到这一点则必须追溯到各种心理现象的源头,即先验的和构成性的意识,这是建立一门情绪现象学的必要条件。“意向性”是胡塞尔现象学最为核心的问题。它标识着所有意识的本质特征: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并且作为这样一种意识而可以得到直接的指明和描述。在胡塞尔那里,外在对象的存在通过现象学还原悬搁,意识的意向性的所指之物是指向一个意识自身的意义构造。其一事意识构造对象;其二是意识指向对象。换言之,意向性既意味着意识构造客体的能力,也意味着意识指向客体的能力。前者指客体化的意识行为,后者则是可以指所有的意识行为。由此,情绪研究最为根本的是要研究情绪的意向性,就是要澄清情绪指向的意义构成。

在《情绪理论初探》中,萨特运用现象学的方法和意向性理论,对情绪展开了分析。首先,情绪是意识意向性的具体表现。“情绪的意识起初是非反思的,就此而言,它只有在非位置的形式上才能是对自身的意识。”[2]34在萨特那里,作为哲学出发点的“我思”与笛卡尔和胡塞尔的“我思”是不同的。笛卡尔的“我思”是逻辑理性的思维实体,是一种反思的思维;而胡塞尔原本将纯粹意识划分为“我思”和“我思对象”时就有摆脱哲学上的主客体二元论初衷,只不过后来他将“先验自我”引进纯粹意识,那么“我思”不是指向外部世界而是指向自身,这就破坏了意识的纯粹性,使得现象学还原成为不可能,重新回到笛卡尔我思的路子上去。萨特极力认为反思思维本身不能成为起点,反思前要有我思,这种反思是超验的反思意识的前提,其本身是非反思的。其次,用意识的意向性来论证情绪的超越性。正因为“所有对对象的位置性意识同时又是对自身的非位置意识”。[3]10意识的意向性,是认识主体超出自身之外,朝向主体之外的客体对象,也就是要指向世界,指向外面。而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其本身就已经蕴含外部世界的存在,因此情绪总是要超出自身之外,指向世界。情绪是主体把握世界的一种态度,其实质就是意识的行为。意识的意向性本身的任何一个“意向”都包含着主体本身做出的选择。正因为情绪是把握世界的独特方式,因此情绪是通过改变情绪主体来达到改变外部世界的,是使得世界发生变化的奇异方式,萨特称为“魔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