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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分享经济理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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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国学者李炳炎提出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与美国学者威茨曼教授提出的西方分享经济理论,是中西分享经济理论的代表性观点。李炳炎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可以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分享改革成果的机制。威茨曼则以解决滞胀问题为直接目的,提出改变固定的工资制度,赋予劳动者一定的利润分享权利,有助于经济平稳发展。本文试图对两种观点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以探索不同社会体系下分享经济的本质。

[关键词]分享经济;理论;国际比较

一、中西分享经济的代表性理论

分享经济思想,顾名思义,是与利益独占思想相对立的,指各利益集团共享经济利益的一种经济思想。李炳炎与威茨曼是中西分享经济理论的代表性人物。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最有代表性的分享经济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马丁・L・威茨曼的理论。威茨曼在其1984年所著的《分享经济》一书中,提出了他的分享经济理论。他认为资本主义“滞胀”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现存工资制度的不合理。在工资制经济中,利润全部被资本所有者拿走,工资与企业的经营情况无关,而是与某些外在的因素(如货币或者生活费用指数)相联系的。当经济运行健康时,固定工资制度可以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刺激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自动地把劳动力从边际价值低的地方转移到高的地方,从而成为在各种不同的职业需要中合理配置劳动力的理想工具。然而,一旦经济状况不景气,随着社会总需求的萎缩,由于工资是固定的,厂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只能维持产品的既定价格并通过裁减员工来降低成本,从而保持劳动成本与劳动收益的平衡,而这种决策势必引发资本主义社会普遍的失业,这反过来又加深了需求的不足,从而进一步恶化经济运行,导致滞胀。为此,“我们要选择一种具有自动抵制失业和通货膨胀功能的报酬机制,即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如厂商的收入或利润)相联系。”因为分享经济旨在提高薪酬的可浮动程度,与传统的薪酬相比,利润分享制下的薪酬水平要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薪酬水平能随着经济周期的循环而波动,则就业规模的扰动幅度就会缩小,经济衰退期的失业水平就会下降。首先,在分享经济中,企业的劳动成本与企业的产品价格直接挂钩,任何价格变动都能自动地反馈给劳动成本,因此,分享经济总是有较少提高价格和较多降低价格的倾向,所以,分享经济具有内在的反通货膨胀的倾向。其次,在工资制条件下,工资报酬与企业的人数无关,劳动的平均成本始终等于劳动的边际成本。这样,企业就会因为雇佣一单位劳动所追加的劳动成本等于追加收入而不会扩大雇员人数。但在分享制条件下,每增加一个工人,其他工人的收入就会稍微下降一点。增加的工人使劳动的边际成本下降,而且一定低于劳动的平均成本。这样,企业追加一小时劳动所带来的收入增加总是大于追加的成本。所以,当劳动力市场上能够找到可资利用的工人时,企业就会扩大生产。因此,分享经济必然具有扩大就业和增加生产的偏好。

而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李炳炎教授在“社会主义成本范畴初探”(1981)和“劳动报酬不构成产品成本的内容”(1982)两篇论文中,与国内外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核心观点,即作为新成本价格的生产资料成本价格、企业净收入概念,工资不进成本、用净收入分成制取代工资制。否定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工资范畴和利润范畴,突破了旧的理论体系,提出了价值构成新公式:w=c+(v+m)=c+n=新成本价格+净产值。1984年南京汽车工业公司7个企业依据李炳炎提出的新成本、净产值范畴制定并试行了“净产值分成制”方案。接下来,李炳炎在论文“关于建立以净产值为中心的企业核算新体系的设想”[4](1983)中进一步提出将净产值划分为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三个部分,和“净产值分成制”的概念。用公式表示为:

W=c+n,n=n1+112+n30

式中,w表示社会主义商品价值,c表示社会主义成本,n表示净收入,nl表示国家收入,n2表示企业收入,n3表示个人收入。

在分配过程中,首先将国家收入的部分分离出来,即从旧价值构成中的剩余价值中,通过税收等方式,将国家收入的部分n。先行扣除。旧价值构成中的剩余价值m在扣除国家收入后余下的部分与旧价值构成中的可变成本v合并,构成可供企业层面分配的净收入。接下来,通过税收等方式先将国家收入扣除后,剩余净收入部分n2+n3,再在企业层面进行调整后净收入的分配。即从(n2+ng)中分别划出属于企业收入的n2部分和属于职工收入的n3部分。之后,李炳炎对1980年以来的探索作了总结,“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就是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提出并界定了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三个基本范畴:“自主联合劳动”、“需要价值”和“社本”,进一步明确了作为理论总纲的社会主义价值构成论,明确了新价值的三部分划分及其次序;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成本范畴是生产资料成本价格的观点;完善了新生产价格和二次按劳分配论;提出了新的社会主义资金循环公式;应用新成本范畴和净产值范畴建立企业核算体系和新概念成本核算办法和成本控制法。总结了分享经济理论的实践形式,将“企业净收入分成制”作为典型形式。

(一)两种代表性理论的共同点

比较李炳炎的社会主义分享理论与威茨曼的《分享经济》,可以清楚看到,这两种在完全不同的经济理论体系内独立完成的理论创新,从主要思想到政策主张上具有许多共同之处:(1)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从本质上看是一致的,都是要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不足问题。(2)两者的研究出发点是一致的,它们都从微观的企业行为出发,在分配领域中探寻经济动力不足的原因。(3)两者都以改善现行的经济刺激结构,建立新的动力刺激机制、新的微观经济基础为目标。(4)两者都把现行的工资制度视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主要根源,认为它是一种与企业经营状况无关的制度。(5)它们提出的新方案是相同的,即建立一种新的利益共享制度来消除传统的利益矛盾,只不过所用的名称不同,一个称作“净收入分成制度”,另一个称作“利润分享制度”。(6)它们都对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将其视为影响经济活力的最重要因素。(7)它们都把制定新的有效的财税政策作为新制度运行的保证,都强调了政府在确定分享比率和推行新制度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两种代表性理论之间的差异

中西方分享经济理论都是从微观的企业行为出发,从分配问题人手,希望通过建立一种新的利益共享制度来消除传统体制中的利益矛盾以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两者都存在共同点将人视为影响经济活力的最重要的因素并高度重视企业中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但两者在许多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制度性差异。

1 两者的理论研究背景和目的不同。威茨曼的理论提出时,正值“滞胀”问题肆虐西方之时,他的理论从解决当代资本主义“滞胀”的经济顽症这一目标

出发,以寻找“滞胀”的原因为目的,侧重于分析了分享制度对解决就业和通货膨胀问题的缓解作用。可以看出,推广分享经济制度是不得已而为之。从利润分享制度的发展上来看,利润分享计划的实施数量,与罢工事件的数量有着密切的联系(见下图),利润分享明显带着抑制工会运动,调节劳资纠纷的目的。

然而,李炳炎分享经济理论的提出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为背景。理论提出之初,目的在于破除僵化的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问题,劳动者利益受到了损害,李炳炎的理论同时具备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李炳炎理论是把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的应然模式,试图说明企业净收入分成制是建立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的基本途径。它可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驱使下,做大“蛋糕”,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分享。总体说来,李炳炎理论的目的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有制形式,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让全体人民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2 两者的理论来源不同。西方分享经济理论实践来源是利润分享思想。利润分享思想在人类早期的经济生活中就已经存在,威茨曼提出分享经济思想,是从日本的劳工制度得到启发的。日本劳工制度的特点,一是终生雇佣制,二是奖金制度,奖金与工资分开,与利润挂钩。从19世纪末起,利润分享制度开始在企业管理中应用。二战以后,西方各国政府纷纷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在理论渊源上,20世纪60年代,“民主的资本主义”者美国著名的公司和投资金融律师路易斯・凯尔索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和建议作了论述。他的两部著作:《资本家宣言:如何通过借贷使800万工人变成资本家》和《两要素理论》,被公认为是关于利润分享思想的经典之作,对薪酬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正是在这些理论与实践背景下,威茨曼(Martin・L・Weitzman)从日本的劳工制度得到启发,提出了分享经济理论。

我国分享经济观的理论渊源于《资本论》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成本范畴的一个直接论述。在这一段论述中,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商品成本的经济实质,是“已经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价格”。这些分析表明,社会主义商品价值由c和新价值两部分构成,新价值包括工人的工资和工人为自己占有的剩余价值。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的实践,来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引发出的新的经济思维。安徽凤阳小岗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配方案规定:生产所得的农产品除了扣除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和扣除各项社会基金(包括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后备基金、一般管理基金、公共福利基金等)外,剩下来的那部分产品直接归农户所有。如果由价值构成公式表示,则w-c-m=v,或w-c-n,-n2=n3。式中,w为总产品的价值,c为已耗费的生产资料的补偿价值,m为公共需要价值,v为个人需要价值,n,为国家需要价值,n2为集体需要价值,n3为个人需要价值。这一价值构成公式,是公有制分享经济观的理论核心。

农村联产承包制中的这一分配公式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城市集体企业改革中被发展成为“除本分成制”的分配方法,它直接构成了公有制分享经济观的方法论基础。“除本分成制”的具体做法就是从企业每月的实现销售收入中,扣除职工工资以外的一切成本支出以后,剩余部分为企业的纯收入;将纯收入按上级核准的比例分作两部分:一部分为企业分成额(应上缴的所得税和合作事业基金包括在内),另一部分分为职工工资总额。工资不包括在成本中,实行工分制浮动工资,职工收入随企业经营好坏和个人劳动好坏而浮动。两者的共同逻辑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个人的”,这里已含有分成制经济思想,成为企业净收入分成制的思想来源。

3 两者的立论基础与作用原理不同。西方分享经济理论以西方主流经济学为基础,通过分享制调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挽救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从社会主义商品这种特殊的价值构成出发,通过改革分配制度,实现按劳分配以巩固壮大公有制,使劳动者致富,为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

西方分享经济理论主张分享制度应通过可变的收入和稳定的就业(刚好与工资制相反)来发挥作用,通过降低单个工人收入,来保持厂商收益,从而打消厂商裁员的意愿,保持就业率。而中方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认为中国的充分就业不全是通过市场机制,劳动报酬制度难以对企业就业量起作用的特殊条件,它认为净收入分成制不能引致就业量的变化,而只能通过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调节个人劳动收入的变化来起作用。

4 两者内容的广泛程度不同。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只包含了改变工资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并没有涉及到所有制和企业控制权的问题。威茨曼就曾经表示过,分享制关键不在于谁拥有所有权,而在于工人参与利润分享。他认为分享制是重新分配企业收益,而不是重新分配企业资产。

与此不同的是,李炳炎的理论中既包含产权理论,也包含与产权安排相对应的企业治理制度。

首先,在所有制和产权方面,李炳炎的理论主张建立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李炳炎认为,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就是劳动者因拥有公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支配权、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以及劳动产品的支配权进而劳动者是作为主体来使用生产资料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公有制形式。它是一种多层次的公有制形式,可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一国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全社会生产力的总和,属于整体自主联合劳动;第二个层次,是集体所有制,即在一个或大或小的局部实现自主联合劳动,自主联合劳动者以“总体工人”的形式存在;第三个层次,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自主劳动者个人构成联合体的细胞。这种个人所有制就是马克思在当年要求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即实现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的个人所有权。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要其按照自主联合劳动三个要求改造原有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只有将传统的以工资制和利润制为核心的企业经营机制改造成企业净收入分成机制才能使国家、集体、个人实现各自的所有权,充分有效地发挥各自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自主联合劳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同时,李炳炎主张建立劳动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净收入分成制和工人所有制股份公司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典型公司组织形式。这些新型的企业制度将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联系,从而调动了职工增产节约的积极性。一方面为增加净产值而努力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注意节约生产资料成本,节约物耗。这是因为,这些措施要求以取得销售收入作为前提,从而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发挥积极性,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这是因为,这个办法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所得按既定比率随净收入变动而同向异步变动,在动态上正确处理了三者利益关系;同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

制。

5 两者对待劳动者的态度不同。威茨曼的理论在处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时,对于劳动者的利益维护不够。威茨曼也承认,在经济繁荣时,固定工资制度也有其有力的一面,它自动地把劳动力从边际价值低的地方转移到高的地方,可以刺激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从而成为在各种不同的职业需要中合理配置劳动力的理想工具,此时厂商自然选择工资制。然而在经济衰退时,根据威茨曼的理论,“滞胀”被归咎为工资的刚性,似乎经济的衰退是由工人的工资太高造成的。工人的人均收入与企业的产量、就业量以及收益之间存在着反相关关系。因此,在实践中,企业总工资额、总收益、总利润都会因为就业量增加而上升,而工人的人均收入则会下降。在是否选择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时,工人面临的选择,要么是冒丢掉工作的风险坚持固定工资制度,要么是实行威茨曼的分享经济制度保住工作但减少收入,不论怎么选择都是对工人利益的侵害。

而李炳炎认为,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所主张的净收入分成制因为其依据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工人的报酬直接与自己的劳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会在现实的分配过程中造成工人收入与企业效益呈反方向变动的情况。而且,不论在经济繁荣或者经济不够景气的时候,李炳炎教授的理论都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利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作用。

6 两者对实现公平的作用是不同的。应该看到,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是为了继续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克服滞胀而提出的一种旨在改变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微观经济理论,虽然它在形式上构成雇员和资本家共同分享利润,但其实质仍然是按资分配,不可能真正实现公平的收入分享。这一点国内学者姚海明教授早已做过分析:“威茨曼始终把劳动的边际价值作为确定分享比例的依据,无论是完全分享还是混合分享,工人的收入只能相当于劳动的边际价值。如果增加工资,哪怕是增加一个美元,由于新工人的不断涌入,企业产量的不断增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工人的工资也会降下来,直到恢复原来的工资水平;如果减少工人的工资,工人会离开公司,导致在业工人劳动的边际收益增加,迫使公司把工资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否则公司将无法维持它所需要的劳动者。由此可见,威茨曼的分享经济制度仍然是围绕着萨伊的工资铁律展开的,他所提出的分享收入方案,只不过将原来直接按劳动的边际价值确定每个工人的工资额,改为按公司总收入的比例来分发工资。工人没有多得到一分钱,资本家也没有少拿一个子。”

而李炳炎提出的公有制净收入分成制则不同,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和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就是企业劳动者集体决定做了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的新价值的分配,因此,实现真正的收入分享是顺理成章的。净收入分成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按劳分配条件下对新创造价值的分享,它可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驱使下,做大“蛋糕”,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分享。

二、小结

当然,由于社会制度的根本差异,,社会主义利益分享制度可能更加适应我国的国情。但作为一项学术成果,与威茨曼的理论相比,李炳炎的理论具有鲜明的特色:其一,威茨曼的理论是在原有理论体系内提出新制度设想的,而李炳炎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是在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作了突破和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设想。其二,威茨曼的理论并未触动西方经济原有的经济范畴,而李炳炎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是在突破原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改造传统成本范畴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