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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促使全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步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国发〔*〕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1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和依靠力量,是政府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分别制订下发了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政策意见。我市各级政府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可有可无、可以削弱甚至放弃的错误思想,要因地制宜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围绕增强服务功能、服务实效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技推广工作,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二、加快改革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自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31号)、《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32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各地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已经或即将制订完成农技体制改革方案,但绝大部分停留在方案制订和编制落实上,人员基本未到位。部分县(市)存在力度不够大、政策到位率不高等问题。为此,各县(市、区)要对改革进行“回头看”,对农技体制改革工作作一次认真回顾总结,查漏补缺。方案制订、定编定岗以及人员基本落实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巩固完善工作,深化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对方案制订、定编定岗已完成,人员未落实的县(市、区),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人员落实工作;对改革工作未启动的县(市、区),要及时查找原因,争取在5月底前制订改革方案,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定编定岗及人员落实,确保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创新推广机制,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
各地要按照浙政办发〔*〕130号文件精神,围绕建立“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目标,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培训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和为农服务手段。要规范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管理,建立由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考核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四级”农技推广体系责任制度的要求,先确定1个以上乡镇或行业开展试点,然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体系责任制度,力争到今年底全面建成。
四、加强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政、人事、科技、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科学核定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办公、科研、人员等经费,并全额列入财政预算。要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并随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加。要按照省政府新“五有”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改善农技推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