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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监管新机制创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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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消防产品是消防安全保障的必备物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消防产品的市场化经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监督管理的缺失使得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文章从法律完善的角度对消防产品监管新机制创建开展研究,为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提供参考。

关键词:消防产品;监管机制;法律完善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产品集中整治行动,在对不同规格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合格率不容乐观,因此,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十分必要。

1 消防产品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消防产品不同于其他消费品,属于公共安全类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着火灾扑灭的成败,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表明,在火灾隐患中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可用的比例占到38%,并且近年来这一数字还存在上升趋势。消防产品的质量缺陷让火灾预防措施变得无效,当火灾来临时防火设施无法阻止火灾的蔓延,灭火工具形同虚设,扩大了生命财产的损失,因此,解决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消防产品虽然是特殊产品,但是其仍然属于市场流通商品中的一种,依然参与市场竞争。当前,我国消防产品市场竞争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

市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包括设计审核、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但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各环节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的配合,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给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行业内对消防产品的监管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管人员对各类产品监管标准的不熟悉,降低了劣质商品的识别能力,使得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市场无序竞争现象严重。当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是很高,有的建筑施工方为了降低成本,购买廉价的消防产品蒙混消防验收;有的销售商唯利是图,借助用户对产品信息不了解的漏洞,采用扩大产品使用功能、利用消费者认识误区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商品;有的消防产品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造成产品无法达到使用标准。生产、销售、使用劣质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埋下了先天的安全隐患。

2 消防产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立法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方面缺乏专门的法律文件,《消防法》《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我国现有的法律文件中虽然对该类产品的监督管理提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文件在监管事项的表述上都较为简单笼统、不够全面,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惩处措施不够细化,在具体操作上可行性较差,无法满足实际管理需要。

2.2 监管标准体系存在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消防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许多新型产品被应用到生产实际中,但是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却没能跟上技术革新的步伐,造成已在各地推销使用的消防产品缺乏国家或行业标准,各厂家制作工艺的差异和检验依据的不统一造成产品适用范围难以给出明确的标准,给不适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此外,当前在对消防产品开展质量检测方面采取的是年度抽检,由消防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漏检现象必然存在,有的不法商家为了通过检查,将合格产品存入成品库,而生产的其他产品不一定达标,这给检查方式给企业造假预留了空间。

2.3 监管程序机制不统一

新修订的《消防法》中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管活动中的部门协作制度,这一新修规定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监管主体,但是在实际监管中仍然存在监督执法程序不统一的困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打击假冒商标、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公安消防部门主要查处生产单位在流通、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同主体在不同领域管理程序的不同使得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多种管理程序并存的现象,容易造成执法程序的混乱。

2.4 责任机制缺失

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是由质监、工商、公安消防三个部门共同负责,这就造成各监管主体在监管责权的分工上变得不明确。质监和工商部门不可能始终将工作重点放在消防产品监管上,公安部门虽然能重点关注消防产品监管但职责范围仅限在产品使用领域,在生产领域上却缺乏相应的权限,这使得该产品监督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此外,消防部门在产品合格与否的调查取证上存在较大的困难,需要联合检验机构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审核鉴定,使得消防部门在对使用不达标产品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难以实施责任追究。

3 创建消防产品监管新机制

3.1 完善立法体系

理清消防机构的职责和组织关系,明确与消防职能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消防机构在消防产品监管中的执法主体地位。细化完善《消防法》中关于该产品监管的法律条文,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给予明确规定,为消防产品监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完善监管程序,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检测等环节的监管行为进行规范,切实解决权责不清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得到有效落实。

3.2 统一监管标准体系

消防产品生产标准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及时修订不符合实际的产品生产标准,尽力缩短新产品标准的制定时间,确保生产出的新产品在进入市场前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使产品质量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要。同时,要加大消防产品抽检力度,完善抽检标准,通过实施定期抽检和不定期检验的方式提高样品检验的随机性和可靠性,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反映产品质量。

3.3 完善监管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是消防产品监督的主体机构,负责对管辖区域该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手段,因此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质检程序,对抽样检测过程以及经费出处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产品检验报告出具及时,为行政处罚提供证据支持。对于法规中可操作性差的条款可以通过强化行政强制措施及时纠正或制止消防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此外,对流通到市场中的消防产品可以采取备案登记制度,提高产品证书资料检验的有效性。

3.4 强化监管责任机制

除了通过立法明确消防产品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外,还应当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来配合司法体系实现对消防产品的监管,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主体,严肃惩戒失信行为,通过行业自律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此外,还可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认可认证制度,从源头保障消防产品质量。

4 结束语

消防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对其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当前,从法制角度看,我国在消防产品监管机制的建立方面还不够完善,导致产品质量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必须完善消防安全保障方面的立法,制定统一的消防产品监管标准,通过完善市场监管措施,确保法律文件得到有效落实,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赵辉.浅谈消防产品质量的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1).

[2]陈开谋,钟妙芬.消防产品市场流通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