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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老龄产业作为一项着力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的朝阳产业,必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前景。老龄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及促进经济的稳步增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在阐述吉林省老龄产业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而为不断建立健全吉林省老龄产业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养老产业;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F241.34;C9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5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3-126-03
2003年吉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54%,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11年底,吉林省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39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4%,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7.7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62%。如此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发展问题势必会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吉林省老龄产业服务的探索研究,确保为老年人解除养老后顾之忧,不仅是实践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理论上一个急需突破的重要课题。
一、吉林省老龄产业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经济界和学术界尚未对老龄产业的概念做出一个统一明确的界定,不同的学者和专家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但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老龄产业是指以老年人为对象,以养老服务为内容,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配置养老资源向老年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行业总和。它是以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为目的、以开发老年消费市场为途径、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以生产、经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产业。其中包括养老机构、老年人照料服务、老年旅游、老年保健康复、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等等。近年来,吉林省老龄产业服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省各类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已达到1608 所,床位总数达119200张,共收养老年人总数达69770人,其配备养老护理员4100名;全省已建立1171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5600个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并积极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各项服务工作。“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将继续加大对老龄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按照“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思路要求,从2011年开始,连续5年内在全国推进“老年福利事业敬老爱老工程”,进一步建立养老服务创新机制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但由于社会老龄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吉林省的老龄产业发展还存在着严重的欠缺与不足。
二、吉林省老龄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设施。调查显示,老年人对老年设施、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娱乐设施、日常生活用品和照料等方面的养老需求偏大。据统计,2010年底,吉林省共有公办、民办和从村养老机构1608个,其中城市养老机构984个,总床位数达42200张;农村乡镇敬老院及福利院624个,拥有床位数64000张。随着老龄化程度的逐渐提高,这一数量虽然继续增加,但仍然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全省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也仅为2.6张,在一些养老机构环境较好的地方甚至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严重不足;但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供给相对过剩,诸如城市一些福利院、老年公寓等装修奢华、收费过高,加上老年人退休后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致使许多老年人望而却步,不敢消费,结果导致部分老人院等养老机构没有被充分利用,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在农村也普遍存在着养老机构大于老年人养老需求的现象,每个乡镇大约有1所养老服务中心,因受传统观念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即使收费较低,很多老年人也难以合理利用,空置床位率高达60%以上,因而未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养老服务政策不配套,管理、服务落后
老龄产业涉及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包括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涉及民政、社会保障、财政等许多部门,其运行与发展需要一系列基本政策的有效支撑。目前,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都认同老龄产业发展必须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审批要遵循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模式。但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养老机构的经营模式、管理体制还是收费标准上,政府管理部门仍主要按旧体制、旧制度进行管理,业务指导上和组织机构建设上明显滞后,整体上缺乏一套全面系统的战略思路和产业规划。因此,迫切需要深化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公助民办”、“公办民营”的老龄产业发展新模式。
其次,尽管老龄产业实行产业化和市场运作,但目前相当一部分管理体制仍是依照旧有体制,其运行尚未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内部管理体制不顺,行业监管机构不健全,从而导致老龄产业处于无序运行状态;同时,在老年服务业领域内,服务人员数量较少,且多为下岗女工或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偏低,专业素质较差,其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很难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特点老年人复杂多变的照料需求。由于他们缺乏基本的医疗、护理知识,使一些本不应该出现意外的事故出现,更谈不上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了。此外,一些专门的为老设施提供也严重不足,除长春市之外,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在用地、燃气、供暖、供电等服务项目支持上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资金来源渠道少,投入严重不足
老龄产业作为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其最重要的是资金。目前, 各级政府每年对老龄产业的投入比例不断增加,但因人口老龄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和老年人需求服务的提升,老龄产业发展在资金上仍存在着严重的缺口和不足。尽管提出了资金来源多元化发展思路,但实际来自企业和非营利单位的投入比例仍然较少,尤其是民营企业资金投入更少。2006年以来,全省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共投入12亿元,其中,地方投入7.95亿元,省民政厅福彩公益金投入2.73亿元,民政部支持1.32亿元,而省财政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没有投入。近年来,虽然吉林省民办老龄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大多数都面临资金少和贷款难的困境,尤其是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迫使某些养老福利中心只接受“三无”老人,而将社会上最需要照顾的高龄老人、卧床老人、痴呆老人拒之门外。“老有所养”始终没有进入到操作化层面,以致规划中的具体目标难以落实,从而无法使老龄产业形成规模效益。
(四)老年产品单调呆板,服务及休闲文化领域发展滞后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的整体购买力不断提高,而老年市场产品相对稀缺,且品种单一,数量较少。目前,吉林省老龄产业的发展仅停留在基本医疗、集中养老、保健服务等方面,对其他精神方面的需求开发还远远不足,老龄产业体系仍没有培育起来。在物质产品方面,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特殊生活用品,如手杖、轮椅、老人床垫、老花镜等辅助产品提供不足,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方便型、舒适型商品也少之又少。除了保健品,老年人所需的低糖、低盐、低脂等食品在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时,适合老年人穿着的服饰号码不全、款式陈旧,市场上能够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产品寥寥无几,即使在其他许多大中城市,也很难找到老年产品专卖店;在精神产品方面,为老文化娱乐和精神享受的产品较少。日前,吉林省老年人的休闲娱乐场所主要是在家里、公园里或马路上,老年旅游虽然已初具发展规模,但在时间安排、饮食住宿等方面没有充分照顾到老年人的利益,欺骗老年旅游者的现象也时常发生。
(五)市场秩序混乱,缺乏行业规范和标准
尽管说老龄产业是产业化和市场运作,但目前大多数市场管理仍是依照旧有体制模式, 行业监管力度不够且市场运行尚未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目前,吉林省各级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与管理能力相对薄弱,在安全上存在诸多方面的隐患。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一些小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在任何部门登记,游离于政府的监管范围之外,存在服务质量差、发展速度慢等突出问题,安全事故和虐待老人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成为所谓的“黑养老院”。到目前为止,全省不合格的养老院已占总数的47.7%,老年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正常维护。
三、推动吉林省老龄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引入民间资本参与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根据老年人发展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 建立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通过财政投入、税收、信贷等手段给予老龄产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逐步发展”的方针,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发展,逐步形成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方式。经预算,在“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在各项资金投入总量将达47.77亿元,其中国家投入3.25亿元,社会投入21.2亿元,省财政投入4.68亿元,省级其他投入5.4亿元,地方财政投入13.25亿元。同时,要加大民间资金的投入比例,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建设。对承担“三无”对象养老的民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要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予以扶持;对收养“五保”及困难老人占床位总数比例较高的,要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从而更好地缓解养老机构的经济压力,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民间资本的投入作为一种重要的资金补充,在养老服务体系中起到“填补窄缺、推进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引导老年人消费,培育老年产品市场
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其消费观念更新与否也将关系到老龄产业是否能够顺利发展。因此,要改变老年人陈旧的消费观,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 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同时,还要加大对老龄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力度及宣传范围,树立品牌意识和市场荣誉。尊重老年人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帮助老年人建立正确的产业发展观念和消费心理。对于不同老年人的需求结构水平层次进行合理的市场划分,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和产品,加快拓展简单方便、人性化的新型服务项目,如老龄拐杖、假牙、假发、怀旧服装和特殊身材服装等。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地区老年人的数量和需求设置老年用品专卖店或在大型商场设置“老龄商品专柜”。 加强老年人活动设施建设,改善银色消费的人文环境,建设如老年公园、公共文化活动室、各种老年书画协会等。 同时积极开发老年人起居、饮食、旅游、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用品。着力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探索搭建老年用品产学研一体化平台。
(三)完善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吉林省于2012年1月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优先纳入规划,并在养老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上给予支持,并重点做好老龄产业中长期发展;对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同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融资渠道、信贷优惠等具体优惠政策;结合吉林省养老服务事业开展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资金的补贴和投入力度;扶持老年服务市场的产品开发,并着力加强老年人医疗卫生、老年护理、康复保健等保障力度,最大程度地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
1.加强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要针对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需要,充分注重选拔一批素质好、善管理、有爱心的服务人员,积极落实到各级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老年医学、护理学、管理学、心理学及营养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制定护理人员从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护理、养老管理与服务老年产品开发等课程;动员大专院校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调研实习,为吉林省老龄产业的健康发展培养懂技术、有知识、会管理的新型专业人才,提高为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稳定护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2.加强开展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吉林省应在大力开发社工人才岗位的基础上,积极加快培育各类为老服务的志愿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个人档案,实行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导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并定期开展为老服务培训计划。同时,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积极倡导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在校学生等各阶层社会力量联合参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志愿者一对一、多对帮扶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关爱帮扶、精神抚慰等多种服务。开展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式服务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本社区的养老服务。努力使为老服务志愿者占整个服务队伍人数的20%以上。
3. 加强为老龄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要严格按照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强化对在岗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及道德修养,稳定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同时,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制度,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评定体系,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从而逐步实现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五)加大宣传,加强对老龄服务产业的监管力度
老龄产业作为一种新型的综合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要加大对老龄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老龄产业,不断提高对老龄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的认知程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主管社会福利事业的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将工作重心由过去的福利包办转移到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宏观规划建设上来。制定老龄产业的行业服务标准,包括养老服务业标准、养老产品标准和老年住宅标准等,完善服务流程、服务项目等相关政策法规,完善老龄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建设。同时,要会同老龄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规范。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要积极培育,大力提倡,并通过法人登记和执业许可审批等环节展开多方面的监管和规范,确保提高办院和服务的工作质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无照经营、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服务机构,要进行及时整顿和清理,从而积极推动吉林省老龄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全面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建立健全吉林省老龄产业发展不仅有利于解决好老年人后顾之忧,更有利于社会和谐与有序发展。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不断提高对老龄产业的认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汇聚各阶层、各部门的力量协调发展,积极推动全省老龄产业的良性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使老年人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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