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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障现状及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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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红河州建水县农村养老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及分析,发现云南省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土地养老功能下降,家庭养老困难重重,新农保覆盖范围小。本文结合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析了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障现状及问题所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新农保 农村养老保障 对策

农村养老保障,是指由国家、社区和家庭成员等为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为其提供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养老保障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其社会保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老年人口众多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更是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下面就以红河州建水县为例对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障问题进行研究与阐述。

一、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1、农村养老现状及问题

目前云南省农村地区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储蓄养老。家庭养老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中的年轻子女对年迈的父母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集体养老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即保证他们的吃、穿、住、烧、葬等为内容。储蓄养老即指老年人依靠自己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而根据在建水县不同乡镇四个村子(临安乡冯家村、利民乡清江村、西庄镇马坊村与谢家湾村)的调查数据分析,目前家庭养老的占75%,储蓄养老占15%,集体养老仅占10%,由此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仍占首位。

通过对建水县四个村庄的走访调查发现,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等原因,给该地区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首先,劳动年龄的人群比例降低,导致劳动力减少,间接导致劳动生产率的下降,从而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增长;其次,老年保障投入增多,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投资就呈现减少的趋势;最后,家庭负担重,供养比重的提高,给家庭养老带来了困难。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快慢直接反映一个地区农村居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从以上数据分析结果可知,该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形式单一,且增长缓慢,至2011年人均纯收入为4135,远低于国家人均收入水平,其中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而转移性收入四年来几乎为0。长期以来,由于家庭、守旧观念较强,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没有一技之长,村里大多数青壮年不愿进城务工,仅靠土地种植、养殖收入及零工收入维系生存。从而土地性收入成为支撑整个家庭支出的主要收入来源。但由于近几年土地增收难,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也严重影响养老的实现程度,抑制了农村养老质量的提高。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及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低。首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低。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障一直处于发展缓慢的阶段,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尤为缓慢。虽然从2009年开始展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但从实施情况来看,90%的农村暂时还无法享受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贫困地区的建水县农村地区,这里的农民几乎感受不到新农保带来的好处。其次,覆盖对象有缺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致使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红河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用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100、200、300、400、500元等5个缴费档次,通过调查发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任等各项原因,当地农民投保时大多选择了保费最低的100元/年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5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实际可领取65.79元,但由于财政资金不到位、物价飞涨等原因,农村养老保险实际上难以起到真正养老保障的作用。

二、解决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

云南省现阶段的农村养老保障是一种初级形态的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必须从目前云南省农村的现状出发,针对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诸多问题,积极探索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障之路。

1、加大老龄工作经费投入

虽然从老龄化工作进展上来看,云南省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地区的大多数老年人仍然比较贫穷,在养老和看病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政府应从各方面集结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老龄工作的经费投入:努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村老年人的看病负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都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为既贫困又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提高对高龄老人的补助标准,将80岁以上老人月均补助标准提升一个档次,并加大经费配套补助力度,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完善农村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立老年活动中心与有偿服务的养老机构,保障失能、生活不能自理和散居孤寡老人的基本生活。

2、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从目前云南省大部分农村地区具体情况来看,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是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养老质量的重要途径。而农民收入的提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对农村地区不仅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更要给予技术上的支持:政策上,应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切实落实“三农”政策,引导农民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出外务工,积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技术上,提供必要的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水平,并加大农业机械与现代科技的投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

3、加强新农保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云南省现行的新农保政策是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其权力过于集中。这不仅造成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而且也会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而且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管理上也存在种种问题和漏洞,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社保基金的现象大量存在,各种其他违规管理情况更是防不胜防。因此,必须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严格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使用管理办法,切实防范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各个县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在各个村设置一个代办点,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本事项的管理。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在基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务必做到专款专用,政府还可鼓励社会上的舆论对此进行监督,以弥补政府监管机制的不足。通过加强农村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努力达到农村养老保险层面的全覆盖,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4、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离不开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首先,应加大新农保宣传工作的资金投入。目前在农村进行宣传推广的主要人员大多数为村干部,其本身专业素质就不高。因此,应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宣传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让村民了解新农保相关知识,也更容易让其接受。其次,应加大新农保资金投入。虽然云南省各市、各县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实施政策与办法,但从实施效果来看,仍是不大理想的。因此,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尽量降低缴费标准,提高补贴资金,减轻农民缴费负担的同时切实保障其老年生活的质量。最后,在重点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同时,应按照“土地换保障”的原则,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安排,包括解决其养老、医疗以及失业保险等问题。

(注:本文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养老保障机制改革研究”(11XRK002)。)

【参考文献】

[1] 南侧兵:对农村养老保障现状的浅析和立法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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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于华、邹帅:构建和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府职能定位[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6).

[5] 岳红娟、阙祥才: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