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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小型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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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小型水利工程重要性日益凸显,文章从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重要性;农业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虽然规模相对不大,但是在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抵抗水旱灾害、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却具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

1小型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产权不明晰,操作困难

80 年代以前建设的工程主要是国家投资和集体投资,产权一直未明晰,除一部分已归个人管理使用外,其余部分归集体管理使用。80 年代以后国家投资修建的工程,大部分为国家与集体或国家、集体、群众共同投资修建,并且国家投资渠道来自多部门,虽然政策上提倡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但由于产权不明晰,国家投资的工程产权缺乏统一管理,导致国家不受益,工程事实上归集体或群众一方管理且受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政策依据,水利部门要具体操作比较困难。

计划经济体制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一直由国家投资、群众无偿使用。80 年代以来,虽然群众个人投资水利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投资数额不断增加,但是国家投资修建的大部分工程一直由一部分群众无偿使用。群众普遍认为,国家投资的工程无法搬走,能无偿使用就无偿使用,不肯积极购买,一些工程实施拍卖后,购买者不积极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责任,使拍卖资金难以回收。多数工程拍卖、承包或租赁后国家不受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80 年代后期开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投资除一些专项工程如“380 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由水利部门直接管理外,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均纳入农村牧区综合建设项目中,如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家庭草库伦建设项目等。相当一部分资金由财政切块层层下拨至乡(镇、苏木),由乡(镇、苏木)分配到具体工程上,工程完工后移交集体或个人管理,但由于未建立产权管理制度,大部分国家参与投资的工程产权不明晰,管理责任不明确,造成国家投资回收和滚动发展困难。水利部门每年都进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统计,但对具体工程资金投入等并不完全掌握。水利部门要统一管理监督国家投资的小型水利工程,缺乏政策依据和政府及其它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因此,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出发,对广大群众进行教育引导、打破多年来用“大锅水”旧体制,树立“商品水”的新意识,以此来推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2 认识不统一,政策依据不明

长期以来水利作为一种公益事业服务于各行各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必须建产业、兴产业,这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必然。进入 90 年代以来,水利的基础设施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997 年国家颁布《水利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明确了优先发展水利事业的政策。但是一些干部和群众包括水利部门的干部对发展水利产业认识不清,缺乏紧迫感,认为水利工程建设就是国家投资、群众受益,发展水利产业困难重重,一些同志认为小型水利工程无利可图,谈不上发展产业。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工程建设轻工程管理的倾向,造成一些地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方式改革起步晚,进展慢,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

1.3 水利行业行为,缺乏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

由于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投资结构主要是国家、集体与个人,或国家与个人,而国家投资涉及多项目、多部门,直接由水利部门下拨的项目经费很少。因此要进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国有资产,必然涉及到一些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一些地方基层政府或部门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不积极支持与配合水利部门的改革,使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遇到困难。如杭锦旗原农委(水利局主持)1994 年通过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对独贵塔拉等地 8 处扬水站、泵船实施了拍卖,水利部门应收回 40 余万元,但由于购买者不积极履行合同及有关部门配合不力,拍卖资金只回收了8 万多元。

鄂尔多斯市政府早在 1995 年 4 月发文,规定对国家投资的已建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制经营后,属于国家所得的拍卖收入、租赁费、股份红利,由旗区水利局收回,专户储存,作为旗市水利发展基金专款专用,滚动发展。但各旗区对已建工程的拍卖程序及回收资金的管理方法各不相同,有的地方由水利部门操作回收。由此可见目前各地缺乏统一的回收资金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长此以往,必然阻碍小型水利工程资产管理方式的改革和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1.4 水费偏低,难以拍卖或租赁

一般而言,如果小型水利工程所处位置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土地开发潜力大,灌溉面

积大,设施完好率高,则相对容易拍卖或租赁,否则难以实现管理方式改革。特别是在牧区,牧民居住分散,投资购买深井需要资金较多,但经济效益差;有的工程申请项目时,规划能解决很多人畜饮水问题,但建成后效益未达到设计要求,致使实施拍卖困难,不能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

由于现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年代跨度大,在此期间,机构几经变动、人员变动也很大、工程建设投入档案不健全、不连续的问题普遍存在,造成资产不清,给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造成一定困难。另外,由于许多水利投资用于高压输变线路和机泵设备配套等方面的建设,如今电力部分归农电部门管理,而机泵设备又达到了使用寿命而报废,因此也就不能形成水利固定资产,难以产生效益。

此外,目前的小型水利工程水费计价普遍偏低,水资源费尚未征收,水费计价只考虑人员工资、电费、燃油费、小维修等几项,大都不考虑工程折旧费及利润率,一些工程曾收过折旧费但未能延续,折旧费的征收管理也难以做到专款专用,致使许多老工程设备改造更新需要国家再次投入,一些塘坝出现险情不能及时维修加固,也影响着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管理模式的转变。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部分地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其始终没有建立起适合区情、水情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体制,到本世纪初,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仍然缓慢,一些地区甚至处于停滞状态。

2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

目前全国约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2000 多万处,遍及各地,分布极为广泛。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方式一直是由政府组织发动并给予一定补助,然后由农民投劳筹资兴建。这种方式在当时条件下调动了各方积极性,新建和改造了一批小型水利设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有制大一统的水利产权格局的弊端逐步显露。由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不高、管养经费不足、工程老化失修,导致水利工程不能发挥正常效益,水利资产闲置流失严重,水利工程使用效率不高,用水浪费等现象严重。产生这些问题和矛盾的根源是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不适应新形势,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进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条件下提出的新问题。小型水利的政策体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对政策体系的建立有决定性的影响,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政策体系。近几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经济结构和社会管理方式有了明显的变化,决定了小型水利的政策体系必然会改变。

结语

小型水利工程可以为高效、特色和避灾农牧业服务,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利发展由外延型向内涵型、数量型向质量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水利科技对农牧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参考文献:

[1] 冯广志. 小型农村水利改革思路[J].中国水利报, 2006.6.12:1-4

[2] 陈雷,关于水利发展与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EB/OL].中国水利网。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