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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权!如果他们不配做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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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日,江苏徐州一对父母双双被撤销对女儿的监护权,这是自今年1月1日《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案件中的被监护人是一名10岁的女孩小玲,她的父亲邵强不仅对她的生活起居不管不顾,更对其实施家暴和。邵强锒铛入狱后,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小玲的母亲王慧竟也对女儿不管不问。为保障小玲的合法权益,徐州市铜山区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讼,申请撤销邵强和王慧对小玲的监护权。对此,邵强立即表态:“只要对孩子好,谁养我都同意,我以后也不会再去找孩子,要孩子。”而王慧也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也无异议。

究竟是怎样一对父母会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如此不负责任,就连被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都如此无动于衷?

这样的婚姻:草率!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一个偏僻的村子里,虽然不似城市那般繁华,但家家户户门前也都干净利落,屋内也热热闹闹。唯独一个破败的院落里,杂草丛生,走进去,由红砖堆砌成的围墙里,除了一张床和肮脏的被褥,再也找不到任何家的感觉。而这就是邵强和小玲一直生活的地方,这里被小玲称作是家。

邻居告诉记者,邵强的家庭条件不好,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老邵因为老来得子对邵强很娇惯,从不舍得让他下地干活。可是,这样的生活没有维持太久,最终,邵强不得不外出打工。2003年,邵强到了河南焦作的城中村,给一户人家烧锅炉。雇主对邵强的印象很好,形容他“干活特别卖力”。也正因此,他把邵强介绍给了自己的好朋友老王。

老王有个女儿叫王慧,自幼患病导致双下肢残疾,老王一直盼着她能有个好归宿。因为女儿有残疾,老王也很谨慎,在他的安排下,邵强要先和女儿同居一段时间,“看看情况”。几个月下来,两个人相处得倒也和谐,老王就决定把女儿嫁给邵强。不过,他有个条件:邵强必须得做上门女婿,一来方便照顾行动不便的女儿,二来把户口迁到河南,婚姻也更稳定;同时,家里兄弟姐妹多,经济条件也还可以,相互能有个照应。其实,邵强没有理由拒绝这桩婚事,他清楚地知道自己家里的情况,能讨到老婆成家已经很不错了。

就这样,邵强和王慧结了婚,第二年,女儿小玲出生,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然而,好景不长。婚后的邵强不仅好吃懒做,还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对妻子大打出手。不过,老王并没有太在意,他们觉得,两个人一起生活难免会有些磕磕绊绊,慢慢就会好的。直到那场大争吵爆发。

老王在家附近的工地上开了个小餐馆,生意不错,王慧偶尔会来看店。那天,王慧和来吃饭的工人调笑了几句,被邵强看见了,顿时火冒三丈,上来就对妻子拳打脚踢。碰巧孩子也在身边,他就连孩子也一起打。“他打完我女儿就打孩子。”记者采访时,老王伸出颤抖的手比划着,“他拎着孩子的耳朵,扇孩子的脸,从村口一直扇到我家门口,我看见的时候,孩子的脸都肿得没有人样了,那时小孩才一岁七个月……”

当天晚上,邵强对妻子和女儿又是一顿暴打,他砸碎了所有的家具,然后发了疯一样要抱着小玲回徐州。见邵强如此残暴,老王的第一个想法就是:他可以走,孩子得留下。可是,“他是照死里抢孩子,根本不管会不会伤到小孩。他还威胁我们,谁要是敢抢,就把小孩掐死。”

就这样,邵强带着一肚子气和一个不满两岁的孩子回到了徐州老家。没有人知道,老邵对儿子的这种做法是什么态度,人们只知道,老邵很喜欢小玲,不仅照顾她的饮食起居,还送她到村里的幼儿园上学。年迈的爷爷照顾年幼的孙女,儿子外出打短工挣钱,这和村里的其他家庭几乎没什么两样。

如此做父母:不配!

然而,小玲毕竟还是个孩子,尽管有爷爷疼,但她更需要父母的爱。可是,作为父亲的邵强回到老家后,靠打短工为生,天天不着家,对小玲不管不问,至于母亲王慧,邵强只告诉小玲一句话:“你妈不要你了!”王慧是否真的不想要女儿,无人知晓,但她的行动似乎已经给出了答案。小玲被带走后,王慧再也没有联系过邵强,更没有过问过小玲的任何情况。而且,还没有和邵强办理离婚手续的王慧,选择再次“嫁人”,并且又生了两个孩子。

如果事情照这么发展,对小玲来说也未必是件坏事,至少她有一个那么爱她的爷爷。可是,小玲5岁左右的时候,奶奶和爷爷相继去世,她的生活随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邵强工作不稳定,收入又少,他让小玲退了学。而他自己有活干就三五天回趟家,没活干就在屋子里睡觉。小玲没学上也没饭吃,又没有别的亲戚可以投奔,求生的本能让小玲很快找到了“自力更生”的方法:蹭饭。一到饭点,小玲就跑去邻居家。虽然邵强从不和邻居们来往,但邻居们也大概知道他家的情况,只要小玲来都会给口吃的,有时心疼孩子也会问她想不想妈妈,如果有可能,他们或许可以帮忙找找。可小玲说她不想回去,因为妈妈不要她了。听孩子这么说,邻居们除了怜悯,也不好再说什么。

蹭饭虽然保住了命,却给小玲带来了近乎致命的伤害。为了找吃的,小玲不得不走街串巷,四处讨吃的,常常不在家,这可惹恼了邵强。“小孩淘气,总是乱跑,我偶尔回趟家总也找不到她。”找不到小玲,邵强就很生气,找到之后就会变本加厉地打。有一次,小玲跑了两天没找着,回来之后,邵强扭住她的耳朵,直到把耳朵拧烂了才消气。不仅如此,邵强常常随手抄起东西就打,下手特别狠。有邻居就曾见过邵强抄起铁棍子打小玲,任凭孩子怎么求饶都没用。对此,村里人也看不下去,“怎么可以对孩子下这么狠的手?”“这孩子太可怜了!”可是,却没一个人去阻拦邵强,认为这是家务事,他们不好插手,也没有一个人去报警,他们觉得警察不会管这种事。

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小玲不仅衣食无着落,每天还要遭受如此家暴。无法想象,这样一个年幼的孩子是如何熬过来的。如果不是那次偶遇,小玲的人生或许会一直灰暗下去。

偶遇好心人:我饿!

2013年春节,大家忙着走亲访友,出去游玩,很多人都不在家,小玲已经好几天没吃东西了。这天,她决定走出去,看看能不能向路过的人讨口饭吃。等待许久之后,骑着电动三轮车的张兰出现在了小玲的视野里。

“我饿!”小玲突然从棉花地里跑出来,挡在了张兰的电动车前。张兰赶紧刹车,只见小玲衣着破旧,脸色蜡黄,让人心疼不已。定睛一看,张兰才发觉这孩子很眼熟,她常在镇上乱跑,虽然不认识,但多少知道点她家的情况。正想着,小玲爬上了车,说什么也不肯下来:“我已经好几天没吃东西了!”来不及多问,张兰立即上了车带着小玲往家赶。

到家后,张兰赶紧给小玲做了顿饭。见她狼吞虎咽的模样,张兰很心疼,决定给她换套干净的衣服再送她回家。一脱衣服,张兰吓了一跳,她身上竟然有好多伤疤!到底发生了什么啊?小玲只说了自己的名字,再说什么都是吵吵闹闹的,张兰也就没再深究,换好衣服准备送她回家。可是,小玲并不乐意回去,好不容易把她送回了家,当天晚上她自己又偷偷跑了回来,而他们两家相距差不多10公里。见小玲如此坚持,张兰没多说什么,让她留宿了一晚。

可是,几天后,小玲又来了,只是到张兰家时天已经黑了,她没敢敲门,在村头的超市门口窝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才敲门。这一次,张兰和小玲有了更深入的聊天。小玲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张兰,说爸爸经常打她骂她,还指着脸上和嘴上的伤说:“都是爸爸咬的。”不仅如此,张兰还发现小玲头上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凹进去的地方已经长不出头发了。身为母亲的张兰知道小玲受了委屈,可是,在她的观念里父母管教孩子,外人也不好插手,她能做的就是给小玲多做点好吃的。小玲隔三岔五地过来串门,和张兰的关系也越来越亲近。

就这样,断断续续地过了一年多,直到2014年6月的一天,小玲再次哭着跑来说爸爸一早打她,她还提到爸爸老是弄她下面,就是尿尿的地方。张兰下意识地认为是,但她觉得小孩的话也许不一定是真的,何况有几个父亲会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事?可是,小玲后来总说同样的事情,直到那次她主动要求张兰报警,小玲的悲惨遭遇才浮出水面。

警方立案侦查,并对邵强做了询问。谁知,邵强却振振有词:“我不能干那个事,她是我女儿,我怎么能干那个事呢?”但是,经过警方的继续审问,邵强最终还是承认了:2013年的一天,他喝了酒,回到家就了小玲,还有一次对她有过猥亵行为。期间,邻居张某得知小玲常常独自在家,也对她实施了。得知这样的消息,村里人都很气愤:“以前就知道他打孩子,没想到还干了这种事!”“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做出这种事,真是禽兽不如!”

的确,一个父亲不仅长期对女儿家暴,更毫无底线地女儿,人们无法想象这是正常人会做出的事。警方对邵强做了精神鉴定,发现他并没有任何精神问题。而对于为什么会干这种事,他的回答是:,性需要。更令办案人员不能接受的是,他们在派出所见到邵强的时候,他的脸上竟然还有笑意,没有丝毫悔意,更没有为自己做这件事感到可耻。

失职监护人:再见!

身为人父,犯下如此有违人伦的罪行,本已是对孩子天大的打击,然而,更令人心寒的是,在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小玲的妈妈王慧却依然对女儿不闻不问。直到办案人员找到她,她才有了回应。王慧说她一直很想女儿,可自己双腿残疾,没有能力抚养,而且这么多年没联系,恐怕比陌生人还陌生,她更怕见到孩子之后,孩子会恨她。小玲的外公虽然觉得孩子可怜,却坚称他们不会接手小玲,一来邵强性格扭曲,他们不想和他再扯上关系,二来小玲回来势必会影响女儿现在的生活。就这样,小玲最后的希望也破灭了。

对于这个父母只生不养的孩子,好心人张兰很心疼,她和老公都希望可以收养她,给她一个充满温暖、再也没有伤害的家。可是,小玲的监护权还在其父母手里,说白了,就算他们再怎么不配父母,也还是孩子名义上的爸妈。如果以后他们想要回孩子,没有人可以阻拦,那不是又把孩子推进了火坑吗?考虑到这些现实问题,张兰开始寻求法律帮助。

根据2015年1月1日通过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新规》),当监护人出现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等状况时,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提出撤销监护权申请。2015年1月7日,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2月4日,小玲的妈妈王慧没有到庭,而小玲的外公外婆则在庭审后见了小玲一面,留下600块钱就匆匆离去了。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新规》中规定:监护人出现害未成年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等情形,可以永久撤销其监护权,而小玲的父母是完全符合的,最终民政局担任小玲的监护人,并与张兰签订了“助养协议”。

小玲是不幸的,遭遇父亲、家暴,母亲拒养,失去了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但同时,她又是幸运的,因为她终于逃离了那个充满伤害和危险的家,遇见了爱她的张妈妈,即将开启新的人生。然而,生活中,很多孩子并没有这么幸运。

近几年,因为缺乏得当的监护,威胁孩子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2013年6月,南京吸毒母亲将两女儿反锁在家致双双饿死;2013年8月,哈尔滨一女婴体内发现4根钢针,嫌疑人竟是其生父; 2014年7月,广东一母亲因怀疑女儿偷东西将其打死;2014年10月,北京一母亲只因睡觉被两岁的儿子吵醒,便将其残忍杀死,其丈夫则帮忙掩埋儿子尸体,还故意做假证包庇她;2015年3月,义乌6岁女童遭母亲家暴致死……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新闻背后,不得不令人反思:人们总以为孩子的危险是来自他人的、外部的,却忘了,如果父母不配做父母,他们对孩子的伤害会更严重,更隐蔽。

面对失职或无能的父母,我们有必要也必须为孩子建立一层保护,2015年通过的《新规》让更多孩子看到了曙光。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蛟表示,《新规》明确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民政部门成了兜底部门,会起到更大的宣传效果,同时对可撤销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使得相关案件的处理有理有据,总体来说是有很大进步的。但是,“监护权”的中止、撤销、转移等环节细则不够,实操很难,必须进一步完善,才能真正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法律上的保护,对孩子来说,最重要的还是情感的支持。为什么法律会规定伤害达到了一定程度才选择剥夺监护权,心理咨询师谢际春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孩子和父母的情感连接,如果可以调整、修复远比剥夺好得多。因为孩子是一个脆弱的生命,对父母的情感需求会更强烈,里面含着生存需要。所以,有时抛弃比挨打更糟糕,很多孩子宁愿忍受虐待也不愿离家出走。但当伤害如此巨大时,不割裂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伤害。而割裂之后,孩子的需求还在,那么就必须给他寻找寄养家庭和心理上的替代父母,这是唯一有可能降低伤害的选择,也是帮助孩子康复的最好方式。

但是,替代父母对孩子来说,终究无法完全代替亲生父母。可惜,如今有很多孩子的亲生父母生孩子不是因为爱,而是因为意外、年龄到了等原因,根本没有做好当父母的准备。当孩子出生时,不能够很好地爱孩子,更不能对孩子负责,也为不幸埋下了种子。或许,我们要做的不是等到伤害发生才去制止,而是将伤害遏制在摇篮里,准备好之后再做父母。一旦做了父母,就请对孩子负责,让孩子远离来自父母的伤害!(文中人物除李修蛟、谢际春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