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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成马路“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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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138 113起,占全年所有交通事故的70%。从上图可以看出,近年来,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减少,并且是在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激增的情况下,而另一方面,从统计数据可看到,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却在增加,增幅还不低。调查显示,80%以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主角都是电动自行车(下简称电动车),所以电动车之“祸害”不可不防。

电动车数量激增

这些年,电动车不论是在一线城市,还是在二、三线城市,都得到迅速普及。2013年,电动车的保有量已达到1.8亿辆,而相比之下,汽车的保有量仅为1.37亿辆。

电动车纷纷上路,却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方面,逆行、占道、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排在前三位。某交管局分析报道显示,“按违法行为统计,非机动车违法主要是逆行,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单项总数的23%、12%。”

侥幸心理是主因

说到电动车违章,人们常常归因于骑车人不守法、规则意识差等。不过这些都是表面的,要探究真正的原因还得从行为心理学来分析。先来看个例子:一辆私家车在信号灯变绿后正常行驶,突然撞上一辆闯红灯冲出来的电动车。结果交警认定“私家车司机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在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具有主观故意违章的一方却只承担很小的责任,无疑会使其低估违章的风险和成本。

电动车违章频繁,很大原因在于驾驶人自认为安全,低估了违章的风险。在道路上的角色不一样,对风险的感知也不同。一个平时开车谨慎的司机,如果换成骑电动车出行,可能就不会那么谨慎。这一方面受固有信息的影响,平时我们了解的信息都是“开车会更危险”,因而在心理上认为开车违章的风险要比骑电动车风险更大;另一方面,是归因错误,很多人在心理上认为违章出事的责任不在于自己,而在于机动车司机,不少骑电动车的人觉得汽车避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这种违章侥幸心理的产生,与目前我国法律缺少对非机动车违章处罚的规定有关。处罚不力,大大降低了驾驶人的心理成本,使其能心安理得地将违章进行到底。

“被迫”违规是次因

由于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缺乏合理性,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上路还面临着一个尴尬的问题――没有专用车道而“无路可走”。按理说,电动车是有非机动车道的,然而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许多非机动车道被占为了路内停车位。

路内停车挤占了非机动车行驶的空间,特别是“开门风险”进一步增大了非机动车靠边行驶的危险性。另一方面,则会逼迫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从而给大部分机动车带来干扰,影响司机对行车路径的观察。更有可能的是,司机为了避开非机动车,频繁变换行驶轨迹和速度,而这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以电动车为主的非机动车已经成为许多城市的管理大患,广州甚至两度颁布“封杀令”。然而,面对巨大需求,宜疏不宜堵。在对代步工具难以约束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对驾驶人的约束。

正视管理盲区

目前,全国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有细致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现行的法规所设定的处罚幅度和种类已落后于现实。

日本政府出台的《14条规范使用自行车的法规》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其对普通自行车的管理值得借鉴(电动车在日本普及率小,所以此处以普通自行车为参照)。一篇名为《日本加大对自行车恶意违规处罚力度》的文章报道称,“对于因骑车恶意违规而被提交检察院的案件,东京地方检察院表示将改变谨慎的原则,对于骑车恶意闯红灯等案件的违法者进行‘略式’(只需缴纳罚款而不用服刑)”,这里的罚款是刑事处罚手段,而非平时机动车违反交规所缴纳的“违规金”。“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没有‘违规金制度’,只有进入诉讼程序后才有可能实施处罚。”这就使自行车违规的成本甚至高于机动车违规。

此外,日本还施行“自行车肇事扣汽车驾照”的制度。 2012年11月,日本奈良警方对一名交通肇事逃逸的骑车人给予暂扣汽车驾照150天的处罚。依据是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持驾照者明显存在危害交通安全可能性时,可以暂扣驾照。日警方表示,肇事者没有履行救护义务,驾驶机动车时难免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因此暂扣其驾照。

在没有外界约束力的前提下,靠自觉不能缓解非机动车违章严重的情况。因而,尽快杜绝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的管理盲区才是问题的关键,严格立法、执法,才能减少非机动车违章的情况。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的管理不能只记得机动车而忘记电动车,倘若不能保证专用车道,依然隐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