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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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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我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等犯罪突出的情况,为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等违法活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电网运行安全,根据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电力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市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国家电能的重大案件,打击一批涉电违法犯罪团伙,依法处理有涉电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有效遏制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打击、防范和控制涉电违法犯罪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打击整治内容

(一)盗窃、破坏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盗窃国家电能的行为;

(三)以电力建设工程、生产企业为目标,盗抢材料、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及打架斗殴等行为;

(四)采用暴力手段干扰、阻碍、抗拒用电护线检查及其他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

(五)打击、报复依法执行公务的电力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突出地区;

(二)线损率异常或超标严重的地区和线路;

(三)周边地区治安情况混乱的电力建设工程;

(四)非法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和涉电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乡镇村庄。四、工作步骤

市公安局、市计委、市工商局、**电力局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底至12月上旬)。由电力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通过编制、印发宣传资料、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广泛宣传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

1.主要街道、乡村及重点地区悬挂横幅标语;

2.在每个乡(镇、街道)、村张贴相关通告;

3.利用广播、电视和地方报纸播发或刊登,广泛宣传;

4.印发专项行动宣传品;

5.集中组织基层用电检查人员进行反窃电技术培训。

(二)排查摸底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设立用户举报电话和用户举报箱,动员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同时结合电量分析,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排摸工作,掌握本地区电力治安基本情况,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地区、单位、线路和案件。

1.对电力设施遭破坏和窃电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查处方案(公安、电力负责);

2.通过核实调整,准确建立起配变与供电线路、配变台区与低压用户的一一对应关系,确保线损统计正确,便于分析,找出问题原因,为有效打击窃电提供依据(电力负责);

3.开展线损分析,特别是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线损高的台区进行分析(电力局负责);

4.通过电力营销系统对电量突变的客户进行分析(电力局负责);

5.统计输电线路、供电设备盗窃较严重的地区(电力局、公安共同负责);

6.对废旧物品回收点进行检查(工商负责,电力配合);

7.统计在其他案件查处时牵涉到电力设施盗窃的事件(公安负责)。

(三)打击整治阶段(**年1月上旬至1月中旬)。围绕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精心策划,组织精兵强将,加大整治力度,严格依法办案。

1.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侦查破案力度,加强巡逻伏击,及时处理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犯罪嫌疑人,要堵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销赃渠道,消灭窝赃死角;工商、电力部门积极予以配合。

2.新闻单位对典型案件(事件)给予实时跟踪报道,扩大专项整治的影响。

(四)巩固总结阶段(**年1月下旬)。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电力治安长效管理工作措施。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刑法》、《电力法》以及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省政府《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做好发动工作,明确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二)力量到位,责任明确。整治期间,由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从公安、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

(三)广泛发动,大造声势。要十分重视舆论工具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宣传整治的目的和内容,宣传整治的效果与典型案例,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奖励检举揭发人员,对少数案值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适时进行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抓住重点,全力突破。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线路段和重点案件,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兵强将,加大整治和侦查工作力度。要选择一批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全力突破。电力部门要通过用电营业普查,巡线、护线等日常工作,努力开辟案件线索来源。公安、电力要加强分工合作,坚决防止重罚款赔偿、轻打击处理现象。

(五)落实防范,完善机制。把加强防范管理作为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充实由电力专业人员和群众相结合的电力设施保护队伍,加强群防群治工作。要针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要加大技术防范设施的投入,加快技防网络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安和电力的工作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器材等严重妨碍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与使用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使其形成气候,确保电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