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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消防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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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和市政府《河源市深入开展“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河府办明电〔*〕3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以“一畅两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实现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年4月16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遏制人员伤亡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村(居)委会、派出所等基层单位作用,深入开展“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各类场所火灾隐患存量,优化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促使全县防火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预防火灾能力有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深入开展“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陈小杰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黄彪明副主任、县公安局曾锦标副局长任副组长,安监、消防、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刘南安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摸清“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数量、性质、分布等底数,实现分类建档造册管理。

(二)掌握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基本情况,实现分类建档造册管理,并按“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逐步分类整治。

(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三合一”场所,实现人与经营生产场所彻底分离。

(四)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商场、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宾馆酒店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五)让各类场所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负责人普遍接受一次以“一畅两会”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上述人员的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四、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以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商场、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宾馆酒店为重点。

(二)“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三)“三合一”建筑: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多种场所之间,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而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建筑物。

(四)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重点是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50m2且不超过1000m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m2的丙类加工生产(含设有中间仓库)建筑、场所。

五、工作措施

(一)各类场所必须依法办理消防手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畅通。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灭火器数量不足或过期失效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三合一”建筑: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多种场所之间,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而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三)“三小”场所:要落实“三不准”,即不准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需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不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不准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确有需要设置厨房的,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要设置安全逃生出口。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全县紧密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各种形式公告专项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并多种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营造全社会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全力防控重特大火灾的舆论氛围。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召开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等有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6月30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三合一”建筑和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分类造册、建档管理。各社区、村(居)委、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认真开展好有关场所的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和建档管理工作;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表格,并将调查表格于7月10前报县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汇总上报。工商部门要做好协助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督促有关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实行集中整治,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彻底清除隐患。对经整改还达不到治理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场所,由各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组织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各镇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处理好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或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大力开展以“一畅两会”内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二)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各镇、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专项整治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在专项治理中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并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认真进行复查督办,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各社区、村(居)委要负责小档口、小作坊和“三合一”建筑的排查摸底和整治工作,并分类造册、建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负责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的排查摸底和整治工作。

(三)严格标准,依法整治。各镇、各部门要采取抓点带面的方法,边摸底、边试点、边整治,督促指导各类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要求自查自改,特别要严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在楼梯堆放物品,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安装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防盗网。对人员密集的场所,要积极推广应用逃生软梯、独立式报警器、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实用、经济的技术防范产品,通过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切实改善“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场所,要逐个整治、逐一过关,凡无牌无证、证照不齐全的或室内装修材料等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无法保障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依法采取罚款、停业、拘留、查封、关闭等法律手段和强制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实行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基层组织主体作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原则,普查火灾隐患,并依法严格整治,不断完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发现举报机制、行政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治理等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实现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