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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链组织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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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层级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角度,研究农业产业链组织创新,以期更好地从组织上保护农民利益。

关键词:农业;产业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作者简介:肖小虹(1968-),女,贵州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产业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6.4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6-112-02

农业产业链组织包括农业产业链各组织成员及其联结方式,农业产业链组织创新主要是指创新农业产业链各主体的联结方式。农业产业链培育的动因是通过获得农业产业链整链价值的最大化,从而使链条各经济主体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农户通过产业链实现持续增收。而农户通过农业产业链实现增收的一个前提就是提高其组织化程度,故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是农业产业链培育的目标之一。从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经验来看,较为健全的、组织关系紧密的、层级清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保护农民利益的行之有效的方式。

一、构建层级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家庭生产经营有着效率高、规模小但资源配置能力低的特点,集体经济则有实力强和资源配置能力高的特征,以农业产业链为载体将二者有机结合,实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

首先,基于本地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是某种农产品的生产,组建农民合作经济基层组织。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将从事相关生产的农户进行联合,吸纳到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来,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统一由基层农民合作组织指导或。

其次,乡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指导、管理与协调。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是由于生产的农产品不同,或是由于需要的农业服务不同,所以它们组建的合作组织也不同,形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乙等。

第三,构建层级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结构图见图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上级对下级有指导、管理与协调的职责,当下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受到侵害或者难以协调自身矛盾时可向上级反映,由上级组织出面协调。同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可以进行相互协作,但无隶属关系。

图1 层级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意图

这种层级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基层是一种横向的联合,将广大农户联合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来;而通过层级制的纵向联合可形成强大的利益集团,从而切实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真正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真正解决一家一户、一村一社办不成的事,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民的靠山、成为农民的利益代言人。这种模式,依然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但是必须对双层经营体制进行改革。一方面双层经营体制的腿太短,难以适应进入国内外大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集体层面基本瓦解,必须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更高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全国、省、地区、县、乡村五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系统。这个组织系统的层级结构中,上级对下级主要是政策指导和引导,回答下级的咨询,代表下级与相应部门沟通协调,保护农民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与协调。

层级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对农业的良性发展给予有益的指导。首先,它可以对农业产区进行宏观规划,有利于优势农产品和主导农产品的发展;其次,它可以对下级的合作组织进行指导与协调,以避免过度竞争和不良竞争;第三,由于层级高的合作组织有较畅通的信息渠道,可以对农业、农产品的发展方向予以正确判断,避免和减小风险。

二、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模式

农业产业链组织是农业产业链培育的组织保障,农业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先进程度直接关系农业产业链培育的水平及农业产业链运行的质量和效率。纵观世界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农业效率较高及农户利益的切实保护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一体化经营组织的出现及高度组织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培育农业产业链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创新我国农业产业链组织模式就是要形成生产-加工-流通一体的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的经营组织和培育高度组织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图2为农业产业链创新组织模式示意图。

图2 农业产业链组织创新模式示意图

如图2所示。外实线圈内的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的经济主体,他们依托产业链成为经济联盟与利益联盟实行一体化经营。农业产业链的一体化经营有内部组织一体化、中间组织一体化和内部市场一体化三种模式,在现阶段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内部市场一体化是现实的选择。

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链的链核组织,在产业链的运转上起主导作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通过契约联结,这种契约约束所建立的关联关系就是基于农产品供求的、带有一定计划性质的内部市场。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契约,获得稳定质量、数量的原材料来源,这样的内部市场节约了交易费用,避免了市场风险;农户也因契约约束可以获得农产品相对稳定的市场需求,也避免了市场风险。这样的方式既灵活又稳定,缺陷是风险分担机制薄弱。农户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契约的谈判等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是合作组织的成员,二者是紧密的联结关系,农户通过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签订契约,契约约束也是一种紧密的关联关系。故在图中用实线表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需要相应的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农户分别与科研、农资、金融、保险等机构联络,获得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必须的物资、技术、资金、信用、保险等支持。这些机构是基于市场化的运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上述服务,他们之间的联系是临时的,故采用虚线表示。龙头企业存在于一个共同的专业市场中,在这个专业市场中龙头企业彼此竞争,带来价格均衡,故龙头企业对农户提供的中间产品的定价因竞争的存在而趋于基本合理。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三者之间形成了紧密的组织关系,他们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组织结构。

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与专业市场、商品市场、高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一个更大范围的循环,这样,更加有利于资源的配置与整合。高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下层合作组织有指导、引导义务,在更高的层面指导农区布局、农业生产、农资协调与技术推广,参与调节基层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的矛盾,指导基层组织的发展,同时,由于高层组织有较充分的信息来源,对信息的识别、判断能力较强,可以预先预警,帮助农户、基层合作组织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 牛若峰.当代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 张红宇、赵长保.中国农业政策的基本框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09.

[3] 陈少强.中国农业产业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