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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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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将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统一组织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等。

意见稿提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协调网络安全审查相关重要问题。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借鉴国外做法,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网络安全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风险及其提供者的安全可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网络安全审查不是行政审批,是对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实验室检测、现场检查、在线监测、背景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意见稿提出,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并非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需要审查,是有条件的。而且,重点审查的是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判定是否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主要看产品和服务使用后,是否会危害国家政权和安全,是否会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是否会影响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

意见稿提出,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优先采购通过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采购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说,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如果某个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在进行安全审查后没能通过审查,被列入“黑名单”后不能采购,并不是说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采购的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要进行审查。

意见稿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国家安全的,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实施是企业证明产品安全性,提高用户对产品信心的机会。网络安全审查不但不会对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造成障碍,反而会因审查制度的实施提高用户对产品安全性的信心,促进企业产品市场的扩大。网络安全审查将对国内外企业和产品平等对待,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和服务,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