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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中型商场内装修设计阶段的消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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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商场装饰设计的具体案例,概述了大中型商场内装修设计阶段,因商业功能定位、业态规划调整引起的商场内部消防设计修改,在无法改变建筑结构和增加竖向疏散楼梯等条件限制下,对原建筑消防设计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距离等进行修改,使商场内部的消防设计符合相关的规范规定,商业功能定位、业态规划满足业主要求。

【关键词】 大中型商场、内装修、消防设计、修改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大中型的综合类商场越来越多,这类商场大多体量庞大、功能复杂、装修考究、商品种类多、顾客群体复杂,因此这类商场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消防安全主要体现在:1).前期的防火设计,必须满足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从根本上避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2).后期运营的消防安全管理策略:i)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增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ii)建筑物中相关消防系统应依规范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iii)商场室内吸烟的安全管理等。

通常情况,内装修阶段防火设计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批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确保室内空间使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规范要求,一般不涉及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宽度的修改。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本文通过对四川宜宾东方时代广场裙房商场内装修设计阶段遇到的因商业功能定位、业态规划调整导致消防设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满足规范要求。望大中型商场的消防安全得到相关人员的重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正文:

1.工程概况:

东方时代广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总建筑面积114790.17平方米,地上为六层商业裙房,裙房之上为两栋塔楼,地下三层。本项目为商业、酒店、办公综合体,属于一类高层、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公共建筑。

2.裙房商场的消防设计(设有火灾报警及自动喷淋设施):

3.裙房商场内装修阶段遇到的消防问题及解决方案:

3.1 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

3.1.1 防火分区内业态规划调整,引起的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安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的变化。

从理论上来讲,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业态规划调整,防火分区面积没有变化,安全出口数量及疏散宽度应不受影响,有影响的应该是安全疏散的距离。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以下简称“高规”),表6.1.5“位于二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房间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40 m,袋形走道二侧或尽端的房间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20m”;第6.1.7条“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根据业主的招商要求,业态规划重新调整,调整后的店铺H&M(1F-1防火分区内)以及店铺ZARA(1F-2防火分区内)由若干个零售店铺合并而成,合并后的店铺面宽小进深大,在靠近中庭侧的店面玻璃隔断上任何位置开门(疏散出口),虽能满足规范规定的房间门距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要求,但无法满足规范规定的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的要求,且不可能通过增加疏散走道的方案来解决店铺内的疏散距离超距的问题,因为增加疏散走道,势必会减少店铺的经营面积。消防问题不解决,业主的业态规划调整方案就无法实现,因此可能会给业主后续的招商工作带来一系列障碍。

经分析,该业态规划调整的店铺位于建筑首层,且靠外幕墙一侧,我们建议在外幕墙上增加玻璃门作为店铺的疏散门,这样可以满足店铺内任意一点到最近疏散门的疏散距离符合规范要求,但因室内外高差、出入口消防安全等问题需在开门位置增加室外平台及符合防火要求的雨棚,因此对建筑外立面、室外广场的景观设计造成一定的影响。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在幕墙上开门,确保店铺疏散符合规范要求。

3.1.2、商业功能定位调整导致防火分区面积、安全出口数量、安全疏散宽度的调整。

根据《高规》表5.1.1 “一类建筑,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面积为2000O”;第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依据规范,商业功能的变化,涉及到的防火分区面积也需相应调整。

本商场地上第四层,前期商业策划阶段,四层业态功能定位均为商业,防火分区均以2000O,不符合规范规定。要满足业主业态功能调整的要求,必须对原设计的防火分区进行调整。《高规》第6.1.1条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安全疏散宽度需根据调整后防火分区面积重新计算,疏散宽度(W)=面积(S)x面积折算值(0.5)x商业疏散人数换算系数(0.6(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x每百人疏散净宽度(1.0)/100。此“问题”出现时,项目进度为裙房(商场)结构已封顶,几乎不可能通过增加疏散楼梯等方案来解决防火分区面积变化可能引起的安全出口、疏散宽度等问题。因为在建筑结构已完成的情况下增加疏散楼梯:i)影响其他楼层的业态规划;ii)影响项目进度;iii)增加项目成本。避免因局部调整,引起大面积修改,应尽可能只在受影响的防火分区内调整,必要时,可以开设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辅助安全出口。

经分析,4F-3防火分区面积2666.37O,直接安全出口5个,设计疏散总宽度8.8m。根据安全出口数量(5个),依据规范“每个防火分区至少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似乎可以将4F-3防火分区拆分为两个防火分区,于是我们尝试着在4F-3防火分区内增设防火卷帘,将4F-3防火分区拆分为4F-3(1)和4F-3(2)两个防火分区,4F-3(1)(商业功能)防火分区面积1098.03O

根据防火分区现有疏散宽度及《高规》第4.1.5A条关于娱乐场所的厅室每平米可容纳人数的相关规定,可计算出4F-3(2)防火分区1568.00O建筑面积中,电玩和KTV厅室总建筑面积仅为1050.00O。虽说修改方案满足消防相关规范要求,但也造成了空间上的极大浪费。

结束语:

大中型商场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开发商在前期策划时,应对未来可能进驻的品牌进行预测,对业态功能定位准确,避免在后续的招商阶段,特别是内装修设计阶段因功能定位、业态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消防设计的修改,可能因各种条件限制而留下消防安全隐患;或因“强制性”修改而造成一定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4.关于《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 沪消发〔2004〕352号

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