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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环境论文:地区金融环境效果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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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世晓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我们认为环境金融创新将是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模式、金融市场、金融交易制度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创新活动,如“碳金融”创新交易实践就包括了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合作等多领域的创新。此外,除了在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领域里进行环境金融创新以外,还可以运用包括环境产权交易市场、中小环境科技企业融资、环境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以及环境基金、风险投资、海外资本市场、中小企业集团债券等环境金融创新形式。[10][14][15]另外,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会导致一项企业或项目因为忽视环境、资源和生态因素而遭受谴责、处罚、成本增长甚至失败,如小火电、小造纸、小化工等企业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被关停,这一过程会给金融机构融资资金带来风险。因此,在一般传统融资项目中,金融机构也需要针对环境需求、环境影响和环境监管的变化进行项目评估和业务操作层次上的创新。金融机构的环境金融声誉理论模型Tadelis(1999)的研究指出,声誉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其形成需要长期积累并付出艰辛努力,是具有价值的企业最主要的无形资产类型。DunbarandSchualbacb(2001)的研究认为,声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企业声誉源于客户、供应商、投资人和政府等各利益关联者对企业的综合评价,一般来讲,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收益状况、诚信状况对企业声誉有着重要影响。随着环境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提高,人们开始越来越注重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因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形成其声誉的重要影响因素。Fombrun(1990)的研究就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意识与能力已经构成对其声誉形成的重要影响。BrownandDacin(1997)的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影响企业声誉,并因此影响消费者对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服务的认同与选择。SenandBhat-tacharya(2001)、MohrandWebb(2005)等学者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影响企业声誉,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市场选择行为及价格定位。[16]与一般企业比较,品牌和声誉等无形资产对于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利用一切机会树立客户信心和政府监管信任,除了保持经验安全、防范风险意外,随着人们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要求的提高,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也是金融机构树立品牌形象、积累良好声誉的重要方面。金融机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行为属于金融机构的重要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的环境意识与行为除了影响其金融创新市场选择之外,一项重要的影响是其企业品牌声誉,并潜在地影响其市场地位、产品定价和长期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践中,“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制定了基本原则。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必然能够树立负责任企业的形象,从而提升企业声誉,取得消费者市场选择和政府监管的充分信任,提高金融机构的品牌价值,间接为企业创造收益积累基础条件。因此,金融机构的环境金融业务一方面需要从市场角度进行金融创新,另一方面也应从社会责任和企业声誉角度形成环境行为的自我道德约束。政府的公共环境金融理论模型政府公共支出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税收等行政渠道,但税收等形式的政府财政收入受到税法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各个区域政府年度财政收入是有限的,在需要增加开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金融渠道筹集资金,以获得政府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再配置,我们可以将政府这种通过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并用于公共支出的方式称为公共金融。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环境属于公共品的范畴,需要通过政府财政形式的公共支出来保障供给。但是,我们认为政府公共财政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是有限的,即便是完全需要由政府负责提供的环境公共品,也可以通过金融的方式获得更多的资源配置,以政府和金融的共同力量结合使环境产品与服务获得更充足的供给,在时间与空间上提高资源在环境领域里的配置效率。政府可以通过向公众或商业银行发行环境治理债券等金融形式筹集资金以保障环境投入,我们将这种由政府以金融方式进行的环境投入称为公共环境金融。我们认为政府尤其是区域政府可以运用公共环境金融并按照各区域的环境需求进行投入,通过区域环境质量的提高吸引各方面投资并使本区域各项要素增值,增强区域的要素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从而带动财政收入增长,偿还环境金融融资资金。[18]根据以上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区域性视角,我们下面的实证分析将基于以下假设:假设1:区域金融发展状况与区域环境质量具有关联性,即区域金融发展会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负面或积极的影响。这一假设暗示,如果在区域金融发展中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的各个环节没有环境因素的关注,则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如果通过金融视角和金融环节关注环境、制约环境损害行为、激励环境改善,则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关注环境问题,有利于环境事业获得更多的资源配置,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假设2:区域环境金融投资能够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即通过金融方式筹集资金对环境领域的投资能够对改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传统理论认为环境治理主要是政府的公共责任,财政投入是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资金来源,尽管已经存在金融来源的环境资金投入,但是环境金融投资对环境改善的作用程度必然受到其规模和方式的制约。因此,这一假设事实上暗示如果环境金融尚未对环境质量改善发挥明显的促进作用,需要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使环境事业能够更多地利用金融这种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融资渠道获得更充足的资源配置。假设3:环境金融具有区域性特征,即处于不同经济区的省、区、市环境金融规模与形式存在区域差异性。环境金融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社会对环境问题的认知程度、市场化水平、公共服务能力等因素相关,中国不同经济区域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而环境金融在不同经济区域的发展水平应存在差异性。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以及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统计年报对于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状况的统计主要包括气体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和固体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等指标,我们认为其中空气污染影响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涉及范围最广,是最具综合性的环境质量指标。空气质量指标中“二氧化氮含量”的来源既包括工业源又包括生活源,主要由广泛使用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燃烧产生,而且是国家统计局城市空气质量指标中的氮氧化物含量指标,能够较为综合地反映区域环境质量。因此,我们选取“二氧化氮含量”指标表示各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需要说明的是,“二氧化氮含量”指标表明的是环境受污染的状况,因而其为负向指标,即该指标越低表明环境状况越优,反之亦然。“人均区域金融业产值”综合反映了各类金融产业、各类金融业务的发展水平,较能综合反映区域金融发展状况,因此我们选择这一指标作为代表区域金融的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为中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度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包括内地29个省、区、市(由于数据缺少而没有包括青海、2省、区,以下相同)的相关数据,未加特别说明的数据时间均为2007年度。我们建立如下式(1)的计量分析模型:(式略)其中:Q代表以“二氧化氮含量”表示的区域环境质量水平;F代表以“人均区域金融业产值”表示的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从实证检验的结果中我们发现,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在5%水平上对区域环境质量水平有较为显著的解释作用,对于我们的基本假设1,实证检验结果首先表明区域金融发展状况与区域环境质量有着较为显著的关联性;其次,我们发现解释变量“区域金融业产值”指标的回归系数为正值,由于环境质量指标“二氧化氮含量”为负向指标,因此说明区域金融发展尚未将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考虑的因素,目前的金融活动没有重视环境因素,金融机构尚未在其业务活动中将环境作为关注目标,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无论通过自身的直接作用或是通过其融资业务的间接作用都对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一检验结果证实了我们的假设,目前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对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提示我们可以从金融角度关注环境问题。环境金融的区域环境质量效应实证分析中国目前各区域针对环境治理的各项投资来源中,来源于金融方面的投资是否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做出了显著性贡献是我们关注金融影响环境问题的又一个主要方面。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对中国区域环境金融投资状况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将以区域环境质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区域环境金融投资水平作为解释变量。我们仍然采用空气“二氧化氮含量”表示区域环境质量;采用中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度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各区域2006年度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源数据,以“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形式的环境投资,各投资来源指标均采用各区域的人均数据,“银行贷款”即环境金融形式。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采用的区域环境质量水平指标为2007年度数据,区域环境金融投资指标为2006年度数据。我们认为,区域环境金融投资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相应的影响存在1年的时滞是合理的。我们建立如下式(2)的计量分析模型:(式略)其中:Q代表以“二氧化氮含量”表示的区域环境质量水平;Fj(j=1,2,3,4)分别代表“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形式的环境投资,F4即为我们要检验的环境金融投资。数据检验结果见表2。从表2所显示的实证检验结果中,我们发现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源4项指标中,“排污费补助”和“政府其他补助”两项来源于政府公共支出的项目,分别在10%和5%水平上对区域环境质量水平具有较为显著的解释作用,而“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来源的投资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作用均不显著。表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投资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环境金融尚未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做出显著性贡献。同时,由于我们所采用的表示环境质量水平的指标空气“二氧化氮含量”为负向指标,而政府投入中发挥最显著作用的“政府其他补助”对环境污染程度指标的影响为正,说明各区域政府的环境投资仍为被动模式,是迫于环境压力而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公共环境影响行为处于起步阶段;同时,这一检验结果也暗示中国各区域未来需要向统一环境投资规划、环境风险防范、预先环境投入、优化环境质量主导的环境投资主动模式转变,以提高环境投资及环境影响行为的效率,降低环境投资和环境影响行为的成本。环境金融的区域效应实证分析尽管我们的上述实证检验显示中国各区域环境金融投资尚未对各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产生显著性影响,但是由于中国不同区域间经济、社会、金融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我们仍然关心各区域间环境金融投资水平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即发达区域是否已经先于欠发达区域开始重视环境金融的投入,从而检验我们基于基本理论分析对于环境金融区域性特征的认识和假设。实证分析将以区域环境金融投资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表明各经济区域性特征的虚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区域环境金融投资水平以上述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源中的“银行贷款”指标各区域人均额表示;区域虚拟变量则包括表示东部、中西部区域的虚拟变量等反映区域性特征的相应指标设定。我们采用虚拟变量的形式来表示不同的经济区域特征,将青海、外的中国内地29个省区市划分为东、中西部2个区域①,分别以RGi(i=1,2)表示东部和中西部虚拟变量,则有:(式略)依据前述理论分析和基本假设,我们建立环境金融区域效应分析的计量模型以对理论分析、模型和基本假设进行检验。我们基于年度时点水平建立基本计量分析模型如下式:(式略)区域环境金融投资的东部效应和中西部效应均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东部经济区域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中西部经济区域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东部区域的区域环境金融投资水平普遍明显高于中西部区域。尽管实证分析第二部分的检验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区域环境金融尚不能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显著性影响,但是环境金融区域效应的实证检验仍然表明环境金融具有显著的东部、中西部区域效应,即东部省市区域的人均环境金融投资额普遍显著性高于中西部省、区、市。一方面,东部区域的经济发展仍属以制造业主导的粗放型经济,对环境和资源的消耗也带来了对环境治理投资的相应需求;另一方面,东部区域随着经济、社会的领先发展已开始更多地运用金融方式增加对环境的投资,改善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条件。

中国当前阶段环境金融总体未对环境质量改善发挥显著性作用。根据理论分析,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可以通过环境金融创新、金融机构环境金融声誉、政府公共环境金融等多个方面、多种形式对区域环境建设和区域环境改善产生影响。首先,对于能够私人化的环境需求,可以进行环境金融的商业模式创新,以更加多样化的形式使企业、个人的环境需求以一般商业金融方式得到满足,并形成正常的商业金融循环模式,类似实践中《京都议定书》配额项下的碳金融交易形式等在形成环保新机制的同时也在促进金融创新和开辟金融业务新领域。其次,对于正常的融资活动,基于市场声誉的考虑,尤其是在未来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国际化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增强其环境领域里的社会责任意识,遵循国际间已经达成一致的环境保护共识,形成系统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对金融机构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强制性规范,对金融机构的环境影响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公共监管以及激励。再次,对于政府财政所承担的公共环境供给,可以通过政策性环境建设金融或商业性环境建设金融补充政府财政在环境投入方面的资金不足,也可以采用发行环境建设公债等融资方式,利用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未来公共收益偿还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