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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税法两者之间具体差异及其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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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所得税税法中明确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计入费用当中,在没有发生之前不允许进行税前抵扣。而在会计准则中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有关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和费用,而这两点的确认会影响到利润,从而影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费。当本期相关的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则当期的费用增加而应缴所得税减少;反之亦然。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 税法

一、无形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税法中研究阶段所产生的可以对其全额税前扣除,部分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减免要求的可以加计扣除50%;利用无形资产摊销的直线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其使用寿命无法确定的无形资产或者会计目的,即使不进行相关处理,但也应该根据所得税税法进行摊销且应允许其确定税收扣除。会计准则中自行研发所产生的无形资产价值应入账,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应当进行费用化处理,而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支出则应该在满足资本化要求的框架内进行资本化处理。

无形资产的摊销:假若可以准确断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则所采用的摊销方式务必要体现出该无形资产给企业产生的相关经济效益的预期实现的方式。而无法断定其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则不允许进行摊销,但是应当在持有其期间内进行相关减值测试。

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公允价值的变动并不改变税收基数,待损益真的实现时再计入税收基数中。会计准则中,期末时,把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相关当期所发生的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当中去。

二、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货物销售确认

会计准则中,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面5个条件才能被确认为销售费用:

(1)企业已经将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和主要风险转移给了相关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同时也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3)与其有关的经济效益极有可能流入企业(能够回收的可能性大于50%)。

(4)能够被可靠地计量的收入金额。

(5)能够被可靠地计量的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三、企业合并中资产的确认

企业合并时,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应依照公允价值计入计税成本。如果所发生的合并为免税合并,则必须按其企业的账面价值计入计税成本。而在会计准则中,非同一方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资产按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被同一方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资产依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四、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等支出、社会保险费用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奖金、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补贴、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会计核算中作为费用全部扣除。

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依照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其进行扣除。会计核算中作为费用全部扣除。

五、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和业务招待费

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在不超出其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其进行扣除。会计核算中作为费用全部扣除。

除开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外,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且不超出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其进行扣除。如有超出部分,准予其在今后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会计核算中作为费用全部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税法中,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里有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依照其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并且必须按照当年营业收入的5%设定为最高限额。而在会计准则当中,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联业务招待费用,都将被计入进相关期间费用中去,并在期末的营业利润中进行相关扣除。会计核算中作为费用全部扣除。

六、财产保险费和公益性捐赠

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参投的财产保险,依照相关规定所缴纳的财产保险费用,准予其进行扣除。会计核算中作为费用全部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果总额不超过本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这部分支出,则允许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所谓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会计核算中作为费用全部扣除。

七、增加企业负担,有失公平

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项目很多,因此所需要调整的项目就非常多。然而调整的项目过多的话,直接就造成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工作变得更加繁杂、琐碎,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征税与纳税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在税务处理过程中的矛盾不仅加大了企业的工作负担,而且使得企业多交纳了部分税金,这样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同时更无助于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推广。比如,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了公司开办费用理应于从展开正式营运活动的那月开始一次性摊销进该期损益,然而税收法规却要求开办费用需要进行当期摊销且时间必须至少超过5年。

八、不符合效率原则

企业所得税收益的效率,其中囊括了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种。经济效益是要求政府征税要对资源的分配有益处,同时减少对纳税人的造成额外压力的税收负担。行政效率是要求政府依法收税时节省相关税务开支。而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上存在的差异造成了国家对纳税企业征收所得税时的一些难处和障碍,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麻烦,使税务部门和会计从业人员工作的开展增加了一些难度。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变换一定角度,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待这个无法调和的分歧中所拥有积极的一面,更多的这种差别是对市场经济的更加细化的描述,企业拥有更稳健的会计制度,更细化的国家税收制度标准,确保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