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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再生水资源利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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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市用水量和耗水量情况

2012年长春市总供水量22.51亿m3(包括引用的过境水量)。用水量中农田灌溉用水量13.91亿m3,工业用水量3.16亿m3,城镇公共用水量0.68亿m3,城镇生活用水量1.89亿m3,农村生活用水量0.94亿m3,林牧渔用水量1.72亿m3,生态环境用水量0.21亿m3。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为50.5m3/万元,人均综合用水量297.4m3/人。

二、长春市再生水资源利用情况

2012年在总供水量22.51亿m3(包括引用的过境水量)中,地表水供水量12.35亿m3,地下水供水量9.80亿m3,中水回用量0.36亿m3,见图2。至2012年,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和南部污水处理厂生产再生水,规模分别为0.24亿m3/年和0.12亿m3/年。中水回用量共0.36亿m3,占总用水量的1.6%。

三、再生水资源利用的必要性

长春市人均年占有水资源量仅为400m3,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m3的水资源安全线,约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全省的23%,长春是水资源短缺的城市。再生水可以应用到城市河湖景观、农业灌溉、工业(如热电厂冷却水)、地下水回灌、市政用水(冲洗马路、消防、冲厕、绿化浇灌)等诸多领域。如图1,长春市仅农业灌溉、城镇公共、工业三个领域全年共耗水8.9亿m3,占全市总耗水量的73%。长春市2012年全年经污水厂处理后污水排放量为4.3亿m3。大量污水排入河体没有得到利用。在全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及早重视和开展生活污水、雨水、工业废水的再生利用,以满足冲厕用水、河湖景观用水、道路浇洒、绿化用水、农业灌溉用水、洗车用水和工业用水等水质要求低的用户需求,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是十分必要的。

四、再生水资源利用的可行性

1.再生水应用在水处理技术具备可行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要求,再经膜处理技术,出水可满足对不同水质的需求。

2.再生水应用可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污水回用可削减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含量,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目前长春市生活用水价格为2.5元/m3,再生水成本不足生活用水价格的一半,应用于地面冲洗、绿地浇灌、景观、冲厕、工业冷却水等,减少用户水费开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目前自来水价格提高正在调研阶段,涨价已成趋势,再生水的经济效益将进一步展现;再生水资源利用的开展将给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行带来新的发展模式,从而更好的吸引各种社会资本的投入,增强供水安全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具有良性的社会效益。

五、长春市再生水应用有利条件

《长春市排水专项》中已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水量制定了规划,规划中到2020年,再生水量将达到85万t/日,污水回用率将达到27.3%。近期建设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3项,总规模15万t/日,管线长度52km。

六、关于长春市再生水应用推广的建议

1.政府支持和政策的引导是再生水推广的前提北京和天津是再生水资源利用推广较早的城市,出台的政策、法规、条例较完善、成熟。长春市在推行再生水应用的同时,借鉴两市成功的经验是必要的。如天津市政府制定的《印发市计委关于中水回用项目相关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津计基础(2002)778号文件;天津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回用水试销价格的复函》津价商(2002)447号文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条例[2]。长春市政策较落后,2014年4月15号执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文件《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五条“鼓励、支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政府已经意识到再生水应用的推广,但力度不够,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条例约束和引导,只有政策先行,才能更好的推广和落实。

2.制定《长春市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是再生水应用的纲领和依据长春市目前还没有这项规划,建议开展此项工作。合理的预测再生水的水量是十分重要的,规划设计前要做好调研工作,做到数据准确。不同用户不仅在水量上需求不同,对水质也有各自的要求。要考虑不同用户生产或用途的多方面的需求,不仅要对污水厂再生水水量规划,同时也要对再生水工艺进行研究,确定服务半径,供水水质和水量,最终选择合适的工艺。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规划的要求,在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建设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

3.制定合理的价格是推行再生水推广的重要经济杠杆完善并实施分类且分档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再生水价格分民用、工业、农业、市政等几类,建议民用再生水、农业灌溉、市政用水价格为低档,工业用水价格为较高档。建议推行阶梯式水价,即分档设置用水定额,当耗水量超过第一档用水定额时提高用水价格,当超过最高档时应大幅提价。制定价格前,应全面和充分的进行调研和民意调查,制定合理的价格。通过水价体系的调整与完善,在确保普通居民低耗水量的价格不增加居民负担的前提,用水大户的自来水价应大幅提高,进而拉大再生水与自来水的差价,从而增强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

4.建立再生水质标准和健全监测管理措施不同行业对再生水水量、水质的要求不同,建议拟定完整的可满足各行业回用需求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及地方标准。城市市政管线规划的同时应考虑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的实施;管网输送再生水被二次污染的概率高,应加强对管网水质监控措施。同时要避免由于施工人员失误致使再生水与生活饮用水管道错接现象的发生,加强施工监管[3]。

5.建立和完善再生水资源利用行业管理机构建立行业监督体系,健全制度、依章办事、廉洁自律。应分阶段建立再生水行业现代管理体制,调整机构,使之有利于形成市场化,引领进入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

6.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本企业的生产、生活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再生水标准回用,政府应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再生水应用推广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是一项长期稳定发展的公益事业,更是一种资源战略[4]。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可以有效缓解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大大减轻水体环境污染,同时减少地下水资源开采,保证水的可持续性利用,造福子孙后代。这也是长春市创建绿色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

作者:林琳 单位: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