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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出口信保政策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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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稳定外需政策的第一条,这是中国出口信保发展史上的第一次。

■ 2008年,我国出口信保覆盖率为6.5%,2009年拟扩大到15%,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为20%~30%。

一、将出口信用保险放在“稳外需”政策首要位置的主要考虑

今年以来,商务部密切关注对外贸易形势发展,部党组和各司局多次赴地方,专题调研外贸运行情况。地方和企业反映,外需萎缩是影响今年外贸稳定发展的直接原因,订单下降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困难。然而,很多仍有订单的企业也普遍反映出口风险大,有单不敢接;出口成本高,有单不愿接;贸易融资难,有单无力接。

对此,商务部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完善政策,多次向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5月2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完善出口税收政策,加大力度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支持“走出去”带动出口等6条意见。

我们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的第一条,主要考虑是:

第一,出口企业对信用保险有强烈的需求,多方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有关扶持政策。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有利于增强企业对外接单的信心,改变企业“不敢接、不愿接和无力接”的情况。

第二,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上支持外贸发展的通行做法,短期内能发挥比较明显的政策效果,不会招致大的贸易摩擦。

第三,当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仍处于发展阶段,保险覆盖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第四,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能够以较少的财政投入,带动更多的出口增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效用。

二、当前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解读

(一)关于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

国务院决定,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

2008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432亿美元,覆盖率仅为6.5%,而欧洲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约为20%~25%,香港信保覆盖率约为20%左右。韩国和日本最高超过30%。按照2008年的出口规模测算,如果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提高到15%,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应达到840亿美元。

根据国务院决定,840亿美元是今年必须完成的承保规模。中信保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完成840亿美元规模责无旁贷,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中信保已按照2008年各地一般贸易出口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将840亿美元承保规模分解到各地营业机构,请各地认真执行落实。

(二)关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

国务院决定,抓紧落实国务院已批准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优先支持中国成分高、可带动设备、技术和标准出口的项目。

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已经国务院批准,我部负责牵头落实工作,具体由我部产业司、财政部金融司及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实施。

对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只要符合有关条件的,我们也将继续会同财政部研究给予支持,实现应保尽保。请各地积极组织项目,一旦时机成熟,尽快完成申报,争取早见成效。

(三)关于调整保费费率与收取方式

国务院决定,调整短期险费率水平,降低中长期险费率,同时调整中长期险保费收取方式,允许企业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缴纳。

2008年国内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平均费率为0.63%,而伯尔尼协会成员平均费率仅为0.3%,香港费率约为0.43%,国内企业普遍感到负担过重。本次短期险费率调整后将基本接近国际平均水平。下调中长期险费率水平,并调整保费收取方式,也将大大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四)关于保单融资业务发展

国务院决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保单贷款,支持出口企业融资。

我们认为,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是缓解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中国信保营业机构、地方银监部门和商业银行,加强业务协作与信息共享,研究推动支持保单融资业务发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推动融资便利化,扩大融资规模。

三、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几点要求

关于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我强调三点要求:

(一)做好上传下达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领导讲话精神。回去之后,要将这次会议主要内容,尽快全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向各市县传达,并会同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向有关企业宣传政策、讲解要点,尽快让企业了解本次政策调整情况,推动企业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二)做到心中有数

中国信保要加快建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任务分解、进度跟踪制度;各营业机构也要将有关任务,继续分解到各市县,落实到人头上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出口企业的联系,掌握出口经营情况,了解投保需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的合作,建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月报制度和业务监测协调制度,定期向有关地方和部门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增强服务意识

各地要保持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经决定出台的政策要继续坚持,不能因此削弱地方扶持力度,要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展工作,对尚未设立营业机构的省区或地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办公场所、业务拓展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中国信保也要加快改进内部管理程序,要特事特办,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在申报受理、认定理赔等方面,给投保企业创造更为快捷便利的条件,切实提高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商务部财务司、本刊记者根据徐加爱副司长在全国出口信保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