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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祖父死亡,我能继承祖父的遗产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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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祖父死亡,

我能继承祖父遗产

今年年初,我父亲遭遇车祸去世。之后,我爷爷也患病去世,留下两套楼房(没有遗嘱)。我爷爷只有我父亲和叔叔两个孩子,奶奶已过世。我叔叔提出两套楼房都由他继承,可我妈妈认为,我有权替父亲继承其中的一套房产。我叔叔不同意,说我父亲去世了,我就没资格继承房产了。请问他的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遗产有第一继承人,那么第二继承人则不能继承。从你的情况看,你祖父的遗产有第一继承人,即你叔叔,所以你不能直接继承你祖父的遗产,其他亲属也不能继承你祖父的遗产。

但是,为了保障相关亲属的经济利益,我国法律对于继承制度进行了补充,设定了代位继承的制度。这条制度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具体到你的例子,可以这样表述:如果你要继承祖父的遗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你父亲先于你祖父去世;第二,如果你父亲在世的话,他必须是你祖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第三,你祖父的遗产,必须是他的孙子、孙女才能代位继承;第四,如果你祖父没有留下遗嘱,则可以用法律的规定来分配遗产。如果留下了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综上所述,你的情况已经符合代位继承人的条件。既然你祖父只有你父亲和叔叔这两个孩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你叔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作为你父亲的代位继承人,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爷爷遗留的两套房产,你和叔叔应当依法分割。

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期间包“二奶”,

我能否获得赔偿

我与周军结婚5年。这一年来,周军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回家,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示同意。离婚后不久,我发现周军还没和我离婚前,已经在外面包养二奶。我准备向法院提讼,要求他承担婚姻的损害赔偿责任。请问我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这项请求,或者当事人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持。

从你的情况看,你前夫周军在婚姻期间“包二奶”,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过错方。但是在协议离婚时,由于你对此毫不知情,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你事先得知这一事实,也许对于协议离婚的态度和条件会很不一样。所以,即使是你先提出离婚,也不能认为你主动放弃了损害赔偿的请求。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论是离婚时还是离婚后。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基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离婚后提出,必须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根据你的情况,你在离婚后不久发现周军包“二奶”,时间还不到一年。如果你掌握了有力的证据,这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