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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普遍征收不适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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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改革,首先要明确一些相关情况和认识:

第一,中国居民住房自有率的水平很高,但是差距在拉大。《福布斯》有一个调查结果披露,中国富裕阶层至少40%有3套以上住房;北京大学的调查结果也显示,近九成中国家庭拥有产权房,超过10%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

第二,在住房上遇到困难的主要是什么人?现在最突出的是城镇低收入阶层和收入夹心层。特别是进城的原农村居民。农民工也要有地方住,但“住有所居”靠什么?“收入夹心层”觉得自己应该过体面的生活,但是到了买房的关口,往往力不从心,千方百计买了房以后是当“房奴”,可能更多的是望房兴叹。所以在中心区的商品房价不可能压得很低的情况下,必须大力增加低端人群的保障房供给,并采用对他们合适的“宜居租房”机制。

第三,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健康发展,需要相关税费的整合式通盘改革。税费的作用,既可以减少房地产市场泡沫,抑制肆无忌惮的炒作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又可以为地方税体系的健全和收入分配、财产配置的优化提供正面效应。

第四,我国对消费住房的房产税可否实行“普遍征收”?这直接涉及房产税改革的方案设计思路问题。我虽然一向力主推进房产税改革,但一直强调主要是调节高端。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在这个事项上只调节高端的原则非常重要,应及早明确,给全社会吃“定心丸”。美国式的“普遍征收”不适合中国国情,会使这一改革无法施行,在可以预料的历史阶段内,只应当是“高端征收”。也就是说,开征房产税时应该有“梯级差别”,比如第一套住房不征收,或是人均居住面积的指标应该放宽松一些予以免税,第二套税率可考虑从低,第三套开始再按标准税率征收,这样可以使房产税的框架建立和征收工作较为顺利地推进。而那些因房产税经济负担作用而由原空置转为出售或出租房子的情况,可以减少房屋空置率,提高租房市场上的供应量,从而平抑房租的涨幅,是明显的资源配置优化和提效。

什么人在反对房产税?对房地产税反对的力量,第一,是一些开发商,但客观地讲,不是全部开发商都反对,比如潘石屹态度很鲜明,他认为对三套以上的住房征房产税是很有必要的。第二,是一些学者。见仁见智,各有其主张。第三,反对的声音有很多来自网民,其中大多数是年轻人。这些人主要是应该得到保障房供给的低中收入人群,而我们讨论的房产税如明确是调节高端,本来不会跟他们有什么直接关系,但由于调控当局“定心丸”没有送到位,个人理解不同,往往民间反对的声音便很大。第四,其实很多官员对房产税改革是持反对意见的。在当今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官员一般都有好房、大房,还有不少人有多套房。是不是有多套房子的官员都做了为非作歹的事情?那也未必,多数还是各种历史因素造成的。但这已形成了现在的既得利益。

所以,要化解既得利益阻碍,按总书记说的,“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把房产税改革往前推,就要最大限度地化解对立因素,在渐进改革中徐图实际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