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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武汉市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进较好的三家大中型企业开展的调研活动,总结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特点,分析当前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以创新精神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相结合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切实指导和推动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作为高技能人才的“主战场”,企业高技能人才分布在企业生产、运输等领域的一线岗位,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能在工作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由于目前我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少,而且现有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存在一定的弊端,不能满足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需要,所以如何加快建立以创新精神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相结合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迫在眉睫。
1.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企业总量不断增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升级不断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逐步得到重视,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此次调研的企业分别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重型机床厂和国营七三三厂,调研的3家企业操作岗位职工总人数为60636人。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55648人中,其中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41539人,占持证技能劳动者总量的74.65%。其中,高级技能劳动者38481人,占持证技能劳动者总量的69.15%;技师2571人,占持证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63%;高级技师487人,占持证技能劳动者总量的0.88%。
对照武汉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题报告中调研的数据,即在1193家企业中,技能劳动者总人数为11.37万人(含农民工 2.27万人),取得职业资格的技能劳动者6.67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58.66%,高级技能劳动者1.05万人,占持证技能劳动者总量的15.74%;技师0.32万人,占持证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8%;高级技师0.17万人,占持证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55[1]。
从调研的情况和对照的数据来看,调研的三家企业高技能人才所占比重明显高于我市高技能人才平均比重,涵盖的职业大多集中在车工、铣工、刨工、磨工、钳工、铆工、热处理、电镀、机加工等机械加工制造业工种及选矿、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特种行业工种。同时,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较好,从年龄结构看,30-50岁的占比65.38%,加快了年轻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进一步提升了我市高技能人才层次;从学历结构看,中等以上学历人员有较快增长,其结构比例在逐步改善。这表明,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部分大中型企业推进得较好,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环节联动的机制正逐步形成,适应了企业发展和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2.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特点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把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促进武汉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具体体现、加快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紧迫任务来抓,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着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在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被作为重要和紧迫工作来抓,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有以下几个特点:
2.1 企业职工高技能评价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
部分大型企业、行业能够牢固树立创建学习型企业和人才强企的战略意识,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逐步摸索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职工素质提高的考核方式,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制定下发关于操作岗位技能等级晋升实施办法,人才发展战略与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尽量做到对职工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努力使企业高技能人才结构更加合理,高技能人才更快成长,并带动各等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
2.2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得到进一步创新
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企业技师评聘考评委员会,并根据岗位需求、技能特点,在评审过程中,打破对技师评聘的学历、工作年限的限制,重点考核高技能人才的技术水平、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故障分析等综合能力;同时,打破了高技能人才评、聘终身制,结合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了技师、高级技师动态管理考核制度,实行一年(或几年)一聘,其贡献大小直接与津贴挂勾,激发高技能人才立足岗位、提高技艺的积极性,如武汉重型机床厂就将高技能人才评价纳入公司整体“人才工程”的实施之中,并对考核人每年进行一次选拔评审。
2.3 积极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大力开展各类练兵、竞赛活动,积极选拔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企业通过岗位练兵、名师带徒、技术比赛、技术运动会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实践中成才,并邀请行业内外专家以多种形式进行理论和实操辅导,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激发高技能人才热爱岗位,提高技艺的积极性,企业通过以赛代练的形式,形成了学技术、比技能、促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还成立技师协会和工人科技园,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发展平台,提升了企业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
2.4 健全了职工提升技能的奖励机制
部分企业建立了职工通过技术竞赛、企业培训、自学成才等形式提升技能的奖励机制。通过培训或自学成才,对取得一定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职工学习成才的积极性。对在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和在各级技术竞赛中获得一定成绩的,除享受一定生活福利待遇外,每年还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和带薪休养;对创造出先进制作法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还按本人名字进行命名。
3.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不断增加、结构有所改善、整体文化水平有所提升并呈现出年轻化的同时,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3.1 部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不够重视、投入不足
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三资和中小型企业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使得企业高技能人才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比例偏低[2]。有的企业对培养、评价人才工作有顾虑,担心职工有了高级工及以上证书后向企业要待遇、提条件,干脆不让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加剧了企业内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严重匮乏。这样也就造成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不能有效地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现场考核、工作过程考核也不能得到有效地推广应用。
3.2 高技能人才流失现象较多影响企业评价工作开展的积极性
部分企业反映,受待遇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影响,高技能人才“跳槽”现象严重。相对沿海、华东等发达地区,我市吸纳高技能人才的载体、空间和引力有限,部分企业薪酬待遇过低,用人机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不畅通,也导致高技能人才流失严重。这一现象反过来,也影响了企业培养、评价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3 高技能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环节没有形成有效联动,导致评价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企业鼓励劳动者走技能成才、岗位成才之路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不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规范之间的结合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高技能人才评价作为岗位使用与待遇的依据,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在全社会、各企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之路并不畅通。部分企业建议,要制定对企业用工先培训,持证再上岗的具体政策,强化劳动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企业实行准入工作制度,对个人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招聘应优先录用,在工资待遇上也应该高于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这说明有些企业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是认识到了,但执行不力、办法不多的现象比较普遍。
4.对下一步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建议
4.1 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优胜者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崇尚和争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
4.2 要健全和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和方式
进一步突破年龄、学历等的限制选拔人才,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相结合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拓宽渠道。
4.2.1 实行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我市专业考评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指导各专业考评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专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
4.2.2 在全市选择3-4个管理规范、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鉴定工作基础好的大、中型企业进行试点,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岗位评价方式,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和认证服务,通过企业与相关技师培训培训考核认证,由专家组进行评价。
4.2.3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考试、评价题库,积极推进评价方式智能化、科学化、社会化、网络化,通过应用计算机现场随即抽题,模拟操作,计算机评分,确保考核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4.3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做好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完善我市高技能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评价模式。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并且做好鉴定机构和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4],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质量,为评价工作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同时树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典型,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4.4 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引导和鼓励各企业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用人单位要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级技能人才倾斜,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形成的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4.5 制定有针对性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制度及政策
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经济与社会地位,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与使用流动之间形成良性循环的关键。如通过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体现高技能人才的价值与贡献;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等解决类似与其息息相关的社会领域的瓶颈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