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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市场与财政的“三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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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本刊重点报道了山东潍坊城市建设的理财模式。其最大的新闻具象是,252亿的资金投入起到了千亿元资金才达到的城建效果!

进一步剖析,则是现行城市化模式与城建模式的“转型升级”。

中国现行的城市化模式,有两大核心:一是传统的经营城市模式,以土地财政的方式实施城市建设,从而以土地融资带来未来巨额的政府性债务;二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由建设部门发挥实践主导作用,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带来资金浪费与工程腐败等客观问题。

城市建设“潍坊理财模式”为此进行两大革新:一,潍坊市将“经营城市”变为一条完整的、可持续的良性链条,从城市规划、政府融资、建设与资金管理、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偿还等整个环节,均将财政嵌入进来,并发挥其实践主体作用,确保全程的科学化。

二,创新了城市建设的关键环节,即改变了建设部门既管建设由管资金的模式,改革后,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城市建设资金进行统一支配,建设部门则专司建设职能。

再进一步剖析,则触及到“深度本质”,即政府市场财政的“三主”逻辑: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与财政主操。

政府主导,应是中国特色的褒义用词。或许有人顾虑:政府强势主导“造城”,会不会有损市场化原则?其实,中国城市化进程,如果采取西方那种城市自然生长的方式,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城市面貌才会有所重大变化。

我们发现,潍坊的“政府主导”,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又表现为“财政主操”。比如,城市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道财务链条,潍坊将财政定位为这一财务链条的实践主操者,最为突出的则是,财政部门牵头对城市建设资金进行统一支配。

这启示我们,“政府主导”可以通过“财政主操”来落地实现。否则,“政府主导”仍将更多地停留在口号宣示性的层面。

“市场主体”,同样在潍坊城市建设中得以凸显。

在潍坊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在“政府主导”下,“财政主操”的实践无疑激扬了“市场主体”的作用。比如,252亿大于1000亿直接投入的一大奥秘,就是撬动了大量社会资金的市场化投入。

市场主体为什么如此踊跃呢?很简单,“政府主导”乃至“财政主操”的新型城建模式,给了市场主体应有的市场环境、市场秩序与市场行为,用一句大白话来形容,就是“不用给人送钱也能赚钱了”!

在潍坊城市管理的过程中,“政府主导”下的“财政主操”更是给了“市场主体”应有的市场空间、市场方式与市场利润。比如,政府购买服务,城市管理作业实现了市场化、社会化与专业化。

“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我们耳熟能详,而“财政主操”能将“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融汇体现,的确值得我们思索。

其实道理也很简单,财政本来就是政府理财(公共理财)的实践主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