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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会计工作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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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为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会计管理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陕财办会〔〕41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咸财会计[]31号)、《关于扎实有序开展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咸财会计[]4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咸秦财会计【】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填制、复式记账的运用、账簿登记,到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会计监督和会计档案的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会计信息真实和完整的重要保证,是会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有效途径,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支撑。在新形势下,大力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对于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考核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检查阶段结束。即将进入考核验收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自查,分析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30日前交于区会计管理局。会计基础工作考核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运用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考核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陕财办会〔〕40号)。

五、考核标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依照省财政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陕财办会〔〕42号)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为保证考核质量,区财政局成立会计基础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会计管理局,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

考核方式:采取就地考核,现场打分的方法进行考核。

七、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接文后,按考核内容先行对照自查,予三日内上报自查报告,并在自查的基础上,按通知时间接受考核。

(二)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三)对考核中遇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各被考核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检查,否则将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