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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税收负担问题的有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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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对税收负担问题的思考和衡量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虽然目前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税收负担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但是我国微观主体的实际税收负担却较重。因此,本文对我国税负担问题进行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分析,并提出解决我国税收负担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希望对有效解决我国税收负担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税收负担 宏观 微观

在国际税收发展的历史上,中国一直是世界上微观主体实际税收负担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税收负担问题也成为长久以来限制我国国计民生发展的主要因素。纵观我国税收负担的宏观现状,自1997年至今,我国的税收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0%左右,而名义GD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低于15%,这种税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GDP增长速度的现象导致我国宏观税收负担不断增大。目前,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中国的税收进行研究,通过财政资金用途和支出效率对税收负担的高低进行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不同的角度对我国的税收负担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税收负担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宏观税收负担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

在国际上宏观税负的表示是通过一定时期内税收总量占GDP的比重来实现的,具体表示方法由小口径法、中口径法和大口径法三种。小口径宏观税负是指全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口径宏观税负是指全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口径宏观税负是指全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而言,国际上进行税负比较时都采用小口径宏观税负和中口径宏观税负。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自2004年以来的小口径宏观税负和大口径宏观税负都呈现增长态势,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的宏观税负在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中等水平,2006年美国宏观税负为38%,瑞典和丹麦等国家甚至达到50%,而我国宏观税负不到20%,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但是自2006年以后,虽然我国宏观税负仍然在国际上并未有明显增大,但是我国宏观税负仍处于较快的增长状态。

(二)我国微观主体的实际税收负担过重

当前,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税收负担过重主要是根据微观主体的实际税负来判断的,微观主体的实际税负过重也是我国税收负担的一个重要特点。微观主体税收负担过重是立足于个人而不是国家,由于概念和角度不同,笔者认为将微观税负和宏观税负等同的比较方法是不科学的,二者应进行区别判断。目前,造成我国微观主体税收负担过重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征税缺乏规范性,非税收入成为政府税收收入以外的绝大部分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罚款收入等。非税收入虽然在性质上不属于税收,但是微观主体却必须向政府缴纳,这无疑增加了微观主体的经济负担。因此,笔者认为在衡量微观主体税收负担时应该采用大口径计算方法,但是由于我国对非税收入的数额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目前尚无法准确掌握我国大口径税收负担的具体变化趋势,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我国微观主体的实际税收负担一直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微观主体的实际税收负担仍然过重,这主要是由我国不断增加的非税收入造成的。

二、解决我国税收负担问题的对策

(一)实施适当的减税政策

适时适当的减税政策可以说是解决我国税收负担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减税政策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加快增值税的转型;完善“两税合并”后的相关配套规定;强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的改革。首先,税收理论对我国增值税进行了分类,包括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三种类型由于在购进固定资产已经税款的抵扣上存在差异,因而对我国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产生着不同的影响。目前,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行彻底抵扣全部外购货物与劳务所支付的税金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成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促进了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税收环境的同时,有效减轻了我国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要想真正发挥《税法》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的效用还需要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措施加以辅助;再次,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改革尚未成功,税前扣除标准对减轻人们的税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改革。

(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

从对微观主体的税收负担的分析中可知,微观主体实际税负过重不仅是由税收造成,更多地是大量非税收入带来的经济压力,因此,减轻微观主体实际税负最重要的是规范非税收入,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客观看待非税收入的作用,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对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的合理性有着直接影响,而且对政府目标的实现起着推动作用,因此,政府要减轻非税收入,而非取消。第二,要规范非税收入首先要明确非税收入的性质,合理合法的非税收入对政府财政有积极影响,各种乱罚款、乱收费产生的非税收入才是加重微观主体实际税负的主要原因。第三,要理顺税费关系,要合理控制数额庞大的非税收入总量,加快税制改革。

(三)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

解决税收负担问题需要税务部门引起重视,深化征管改革,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证税收的征管最大程度的合理化,并适当减少非税收入,比如可以建立《税收征管减免办法》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应当减少的税种进行规定,建立《非税收入法》对非税收入中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行为明确惩罚措施,鼓励合理非税收收入发挥作用,引导我国税收征管走向一个合理化的阶段。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税收负担问题在研究过程中虽然存在某些争议,但是整体而言我国税收负担呈现增长趋势,虽然从宏观税收角度来看,我国目前在国际上仍处于中等水平,但是微观主体的实际税负却比较严重,因此,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我国税收负担,使我国税收征管结构趋向合理化是我国税务部门的首要任务,也是推进国内投资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朱青.对我国税收负担和减税问题的剖析[J].税务研究,2008(11)

[2]刘海庆,徐颖科.我国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基于全国30个省级单位的Panel VAR模型[J].兰州学刊,2011(2)

(刘珞,1978年生,辽宁康平县人,中国注册税务师,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大学。研究方向:进出口税收理论与实务、国际税收、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