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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引发企业裁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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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裁员110名;华为共计7000多名员工请辞;展迅通信北京分部裁员30余人;LG大量裁减工龄5至9年的老员工

裁员,或许并不是一些企业应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最好出路。

“沃尔玛在中国区的裁员与新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我们也在增加一些新的职位。”11月7日,沃尔玛中国区公关经理黄健玲向本报记者强调。

近日,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在中国掀起了一场裁员风暴。据记者了解,沃尔玛的此次裁员包括其全球采购中心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等中国的四个采购分部的110名员工。

业内人士声称,近一段时间以来的各企业出现的裁员现象,可能是由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一些企业裁掉工龄将满10年的员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

裁员风潮

近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向其在中国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下达了裁员令,其总计将裁掉约100人。

“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资源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黄健玲告诉本报记者。

当记者问及沃尔玛的这种做法是否与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关时,黄健玲表示二者并无任何联系,“而且我们还增加了一些新职位,如果这些员工有合适新职位的,也不排除录用这些被辞退的员工。”

实际上,并非沃尔玛一家在中国进行了裁员。在此之前,华为内部也传出公司鼓励员工辞职,并作出了具体的方案。

据本报记者了解,从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自愿离职申请。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有消息称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赔偿费用总计高达10亿元。

沃尔玛也针对被裁的员工提出了补偿方案。沃尔玛给出的是“n+1”的补偿方案(n为工作年限),也就是说,一个工作两年的人,能得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

在更早的6月份,LG电子(中国)公司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也大量裁减5~9年的老员工,其中成都分公司的裁员规模达到20%。

此外,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不久的中国3G第一股展讯通信也在9月底对北京分部进行了缩减,缩编人数在30人左右,而随后上海总部也进行了裁员。

“这些企业在今年纷纷辞掉工龄即将达到十年的老员工,很难避免它们想规避新劳动法的嫌疑。”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的赵彦江律师评价说。

新法效应

各个企业对于裁员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并没有承认。而是各有一套自己的说辞。

对于此次的集体辞职,华为表示也是为了保持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华为表示,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

黄健玲也坚持说,沃尔玛的裁员行为也只是公司内部人员的一次调整,而且并非针对中国,“根据沃尔玛的采购系统优化重组方案,全球有四个地方,包括新加坡、菲律宾、斯里兰卡和土耳其的采购部门被关闭。”黄健玲对本报记者说。

而LG公司也强调公司的做法只是“人员调整”。原因在于LG在中国实行蓝海战略,要向高端发展。

“《新劳动合同法》比较注重保护作为弱者的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挑战。”赵彦江分析说,“新法实施以后,企业辞退员工成本增加、选聘员工压力加大、员工离职方便,企业用人风险加大、员工管理难度加大等等。这可能是促使企业在新法实施之前进行人事调整的原因”。

据本报记者了解,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终身雇佣制,但不少企业仍然惶恐不安。

“小算盘”难如意

针对目前一些企业的裁员现象,林景青认为,这是对法律的误读。“这并不能改变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根据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政策法规表明,此类情况同样视为企业连续工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

“新的劳动法对于那些有违法行为存在的企业来说,是很好的警示。”赵彦江建议,“这就要求我国的企业要逐步根据新法的要求,重新理顺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对于鼓励长期用工,提高劳动者待遇都是有利的。”

林景青说:“实际上,企业也是新法的受益者。《劳动合同法》既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也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劳动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当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当出现“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时,劳动者同样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初稿已经出来,正在征求意见中,而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法的司法解释也将于近期出台,有望对上述情况加以界定。据透露,如果在新法实施前后出现大量的规避措施,司法解释有可能定为“解约后一年内再签约的,都视为‘连续’”。而在国外的实践中,一般一个月到三个月内重新签约的,都被视为“连续”。

果真如此,企业规避新法的如意算盘将很难如意,还有可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