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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被代言”风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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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项和慈善有关的宣传,黄晓明差点被牵涉进了一家P2P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延期兑付纠纷中,以至于无奈到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为自己澄清。而这场纠纷仅仅是这场资本裹挟娱乐的游戏中被揭开的冰山一角而已。这两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疯狂快速地增长,并在扩张过程中不断将触角深入娱乐行业并与之深度纠结,艺人的“名”和资本的“利”相互纠结相辅相成。但当热潮褪去泡沫破灭,资本游戏逐渐失控留下一个又一个难以填平的巨坑,而不少艺人明星也身不由己的陷落纠纷中。在互联网金融疯狂逐利的诱人图景之下,资本泡沫背后麻烦不断的纠纷,艺人应该如何分辨真伪?又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或许成了不少明星需要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代言?宣传还是投资?一场与慈善有关的纠纷

4月8日,黄晓明的微博一度被愤怒的讨债者攻占,沦为不少网友的讨债集合地,这些来势汹汹的网友甚至发起了#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黄晓明代言P2P背黑锅#的微博话题。而这一切都跟一家名叫东虹桥金融在线的互联网P2P金融公司有关,它跟大多数互联网P2P金融公司一样发起了不少项目,以高回报率为噱头吸引网友参与进行大量融资,用以投资各个领域。一旦资金链断裂,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很有可能无法兑付当初的高回报率的承诺,而东虹桥金融在线恰恰就发生了这样的“兑付危机”。

愤怒的网友之所以找到黄晓明,是因为去年他曾和东虹桥金融共同发起了一个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无息贷款项目,黄晓明也为这个“贷你圆梦”项目拍摄了宣传片。不少网友“连坐”地认为,黄晓明既然身为代言人自己要附带连带责任,承担欠款。在“明星”“欠债”等刺激性标签的影响下,不少公众号、大v甚至煞有介事地以“黄晓明坐牢”“连带责任”等耸人听闻的字眼引来更多关注,似乎要以舆论给黄晓明定罪。这使得黄晓明不得不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他并非这家公司的全线代言人,而仅仅是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做的活动推广,他与公司不存在合作或投资关系。而后该公司迅速宣布,所有的兑付已于日前完成。 黄晓明当时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做的活动推广。

“若是明星担任代言人,应在产品包装或广告上署名为代言人,或者明星在相关产品服务中以第一人称口吻来推荐,如果只是参加个活动,不能理解为他就是整个公司产品的代言人,这也是艺人和商家合作中的误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告诉记者。也有法律界人士透露,路过、活动、参与广告的性质不同,从法律角度来讲,明星代言行为、广告行为、企业经营行为、广告是否构成虚假宣传都是有着不一样的概念,都需要重新界定。 明星搭上互联网金融p2p为何成为麻烦滋生地带?

黄晓明的案例并非只是个案,也很有可能在未来继续发生。这两年,互联网P2P金融行业快速崛起。曾有报道表示,在发展最高峰,互联网金融公司以每月上百的速度在快速增长。而为了要招徕大量的用户,实现资本的最大化。这些p2p公司比谁都需要营销和广告。而明星艺人自然是能给他们带来人气的最快速有效的方式。为此这些互联网公司不惜花高价请来明星艺人为其产品代言。甚至有不少艺人在看到P2P金融的暴利之后,加入这些公司成为公司投资人,分一杯羹。

明星和互联网金融相关联的例子这两年屡见不鲜,去年10月黄晓明的好友范冰冰代言了在线金融平台“紫马财行”,郎朗代言了“绿能宝”,马景涛代言了“橙旗贷”,大鹏代言“小牛在线”,张铁林代言了鑫琦资产,王宝强代言了团贷网,平安代言了陆金所……而就算不是代言,也有不少明星为这类金融产品四处吆喝,像唐嫣、李湘等艺人就在微博中吆喝过“e租宝”,那英汪峰吆喝过“小赢理财”、羽泉吆喝过“借贷宝”,而至于StarVC,任泉、李冰冰就是老板。

资本和娱乐的相互裹挟却带了看不见的高风险。商家通过许以重利从用户手中筹得大量资金用以投资,但当这类盲目扩张的融资游戏,一旦遭到资金链的断裂,那后果可想而知,而随着互联网金融泡沫的不断破灭,这种风险逐渐显现。此前因为《叶问3》而麻烦不断的快鹿集团旗下有十多个类似的金融平台,也一夕之间爆发“兑付危机”。其中就包括这次出事的东虹桥金融在线。

去年九月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可能面临三年不可接广告的惩处,并且明星在代言之前要先进行试用。记者发现,如汪东城早前代言的女性用品就被勒令禁止了,但是对于金融产品等无法试用的产品来说,存在着不确定性。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关键是如果构成广告代言,代言人是否明知或应知虚假宣传,这都是需要仔细调查才能得知的,不可轻易下结论。

面对金融平台无可避免的风险,王军也提了些建议,他认为,单纯靠合同防范规避是不够的,关键是充分了解评估合作商家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与市场风险,涉及P2P及众筹等新型金融融资模式的代言甚至作为股东的投资关系,需要慎之又慎,否则容易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或对个人名誉造成损伤。 商家打球,网络舆论暴力艺人成了牺牲品?

尽管黄晓明的风波因为误会而起,这一切远未结束。尽管只是站台宣传,而且宣传的只是说公益项目而非金融产品本身,但在外界舆论看来黄晓明似乎很难从中全身而退。 明星越来越多与互联网金融发生关系,其中已有成为陷阱的,代言需谨慎,还要随时堤防“问题商家”,给自己多加层“保护膜”。

首先,商家好不容易逮到一个明星,怎么可能轻易放过?尽管只是宣传,但在商家眼里,要尽可能最大化利用。据记者观察,“东虹桥金融在线”官微曾多条以黄晓明为宣传噱头的微博,以此来混淆视听,影响消费者。“为了打球,商家会在商务合作、产品品类范围上做一个扩大,可能艺人只是为某一个活动做宣传,但他会扩大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宣传,这就可能会构成对艺人权益的侵犯。”王军表示。

舆论也并没有随着黄晓明声明戛然而止,并带来更大反噬影响。自从黄晓明的微博被网友错认而集体讨债后,网络舆论的恶意发酵便不断滋生各种猜测,利用黄晓明的“连带罪责”,各种观点出现在微博,甚至各个想以此事博取眼球的自媒体文章中。

4月11日,黄晓明方的律师事务所针对不实言论传播,通过微博平台最新的诉讼启动声明,向新浪微博自媒体“EC品牌观察”提讼请求。这一举动颇有些无奈,但在自媒体快速发展,讯息流通和传播高度发达的时代,黄晓明所做的大概就是尽可能快速且坚决地挽回自己的声誉。

“这其中涉及到了舆论审判与道德审判。自媒体们会为了商业目的、推广制造噱头,挑战自身道德标准的灰色地带,而这些在他们眼里的灰色地带,放在公众眼前,就已经是违反道德伦理了。这些不绝对公正或者不符合传统新闻操守的舆论,导致其结果伤害到很多人。”一位明星法律顾问认为,“不过,现在许多明星已经淡定了,也快习惯坦然面对各种观点了。”

明星与商家在合作过程中应当谨慎防止“背锅”,但面对网络上的不实报道、自媒体的恶意揣测,明星应不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明星也是人,权利被侵害当然要维权了,他们一旦受到伤害,程度也会大于普通人,他们虽要有更强的承受能力,但不是说任人宰割。”一位长期担任明星法律顾问的业内人士透露,“但是很多情况下,律师会给出一些策略,考虑到成本,只是给对方一个警告,提诉讼本身或声称提诉讼都可以起到该作用,整个程序有没有进行其实并不重要。”

而明星面对恶意舆论,也越来越多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此前白百何状告“秘密APP”编造有关其“商场偷窃”内容胜诉,获13万赔偿;李易峰因“整容风波”向天涯索赔1元;邓超告微博大V造谣“出轨”,获赔10万并微博置顶道歉三天;唐嫣去年八月状告自媒体“关爱八卦成长协会”对其炒作和经纪人的污蔑,至今还未得到法院裁定……随着网络暴力越发的肆无忌惮,明星们也开始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防止名誉权受损。“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赔偿额,许多明星花了几十万的律师费,却只索赔十万左右,甚至有只要一块钱的案例,都只为了挣口气”。业内人士称。